保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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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以及上级单位保密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运转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第二章 保密范围第三条 保密范围(一)公司的生产内容、生产计划、科研项目,研发产品试验结果、市场开发、客户档案、原材料供应、财务成本、劳动薪酬、图纸资料等均属保密范围;(二)各类型产品关键工艺、技术方案、工艺课题、工艺攻关课题均属公司核心机密范围;(三)公司就经营管理做出的重大决策中未允许发布的;(四)公司对外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五)其他规定的保密事项。第四条

2、 根据先审后用的原则,凡进入公司人员都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审查。对公司人员先进行保密教育后再分配工作。第五条 生产过程中的保密事项(一)各种类型的产品书写或口称一律使用代号,真实名称和代号严禁混合使用。(二)产品在生产过程和包装、贮存时要严格限制接触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工房的外来人员,必须经综合管理部审查并发给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入。第三章 保密管理第六条 对外来参观、实习、协作事项的规定(一)外来人员参观,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公司内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接待。(二)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将外单位人员带入重要工房。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未办理临时出入证的人员,有关部门应拒绝参观。(三)因设备维修

3、或工房改建需进入工房的人员,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进入。第七条 文件、资料、图纸保密管理(一)文件、资料、图纸的密级确定工作,先由拟稿编制的承办人提出定密的初步意见,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公文、技术资料、图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二)各部门要严格文件、资料、图纸的收发、传递、借阅、销毁等管理制度。节假日前综合管理部要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图纸进行清理。(三)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图纸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保险柜内,要专人保管,严格管理制度。严格借阅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图纸的手续,不准将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图纸携带家中阅看。(四)对需要销毁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图纸,综合管理部必须选派两人认真清点,登记造册,核对签字,并按程序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进行销毁。(五)凡外单位索要有关技术方面的资料、图纸,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有关部门方可提供。第八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泄露公司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公司秘密的;(三)虽危害不大,但泄露公司秘密事项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四)隐匿不报,影响查处补救造成损害的;(五)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而造成泄密后果的。第四章 附则第十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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