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审计报告对于建设工程结算数额的影响.docx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62720610 上传时间:2023-02-1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4.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审计报告对于建设工程结算数额的影响.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建设工程审计报告对于建设工程结算数额的影响.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建设工程审计报告对于建设工程结算数额的影响.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建设工程审计报告对于建设工程结算数额的影响.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建设工程审计报告对于建设工程结算数额的影响.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审计报告对于建设工程结算数额的影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审计报告对于建设工程结算数额的影响.docx(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建设工程审计报告对于建设工程结算数额的影响 建立工程审计报告对于建立工程结算数额的影响 唐湘凌一、本案要旨本案要旨为,双方签订建立工程合同商定,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协作工程工程的审计和稽查,但并未商定竣工结算书在审计后才生效的,双方当事人进展结算确认的工程款数额,是工程款债权,结算完成即工程款债权确立。审计意见应当在工程款债权确立前提出,之后提出不能成为变更债权的依据。此外,审计是国家对建立单位的一种行政监视,不影响建立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所以,涉讼工程是否审计以及审计结果如何,均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对涉讼工程结算的民事行为效力。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双方经

2、过招投标,于2023年10月23日签订广惠高速大路效劳区房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经过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涉讼工程于2023年12月2日阅历收合格,并已交付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使用。2023年12月8日,原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双方与监理公司共同签署竣工结算书,载明涉讼工程合同金额23198886元,施工图设计金额12579151元,工程变更金额16688138元,最终结算金额29267289元。2023年5月25日,双方签订广惠高速大路效劳区房建工程第一合同段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商定:涉讼工程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价差调增金额共计761132元,在协议签订后

3、30天内由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托付广东海力建立工程询问有限公司对涉讼工程进展审计,该公司2023年10月8日出具工程结算费用审计调整清单,列明原结算总价29267289元,结算费用调整削减2680562元。本案涉讼中,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托付广东德联晟工程询问有限公司对涉讼工程钢筋局部进展审计,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出具造价审核报告,结论为:若沙河效劳区7.5T污水处理机房由污水处理池、泵房组成时,则由于计算错误导致竣工结算书中多计了2109824元;若沙河效劳区7.5T污水处理机房由污水处理池、泵房、配电房三局部组成

4、时,则由于计算错误导致竣工结算书中多计了2079620元;无法审核涉讼工程土建局部包括萝岗效劳区停车棚、沙河效劳区停车棚、沙埔效劳区污水处理池风机房是否存在纯数学计算错误。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审计报告是否能够作为变更双方当事人确认的工程款总额的依据。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合同专用条款第76.1条商定:“与本工程工程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协作工作,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准时整改。”该条款商定的是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协作工程工程的审计和稽查,并不能得出双方的竣工结算书在审计后才生效的结论。其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承包合

5、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全都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23民一他字第2号,2023年4月2日)的规定,审计是国家对建立单位的一种行政监视,不影响建立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所以,涉讼工程是否审计以及审计结果如何,均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对涉讼工程结算的民事行为效力,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托付鉴定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费用审计调整清单与造价审核报告,均不能变更双方在竣工结算书中所确定的工程价款金额。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76.1条商定,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协作工作,对审计的有关意见应无条

6、件准时整改。所谓审计是对财务收支的核查,上述合同商定的审计意见并未明确表示为某阶段、某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双方当事人进展结算确认的工程款数额,是工程款债权,结算完成即工程款债权确立。因此审计意见应当在工程款债权确立前提出,之后提出不能成为变更债权的依据。故上诉人认为其提出的结算书存在纯计算错误的审计意见应予接受,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接受。二、案件来源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2023)萝法民三初字第73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穗中法民五终字第1450号。三、根本案情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双方经

7、过招投标,于2023年10月23日签订广惠高速大路效劳区房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商定: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将广惠高速大路效劳区房建工程第一合同段(以下简称“涉讼工程”)发包给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施工范围包括停车场、效劳楼、办公楼、宿舍楼、修车房、公厕、配电房、泵房、市政道路、排水、绿化等;工程价款23198886元;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3个月内竣工,其中道路、停车场、厕所要求在2023年12月25日前完工,效劳区办公楼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第22项对支付期限商定:监理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后7天内,以及监理工程师签发最终支付

8、证书后42日天内;合同通用条款60.15商定:假如业主在上述期限内未能付款,则业主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的利息,付息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合同专用条款第76.1条商定:与本工程工程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协作工作,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准时整改;另外,合同中的投标书附录局部并未商定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计付标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确认双方并未商定逾期付款的利息计付标准。经过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涉讼工程于2023年12月2日阅历收合格,并已交付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使用。2023年12月

9、8日,原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双方与监理公司共同签署竣工结算书,载明涉讼工程合同金额23198886元,施工图设计金额12579151元,工程变更金额16688138元,最终结算金额29267289元。2023年5月25日,双方签订广惠高速大路效劳区房建工程第一合同段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商定:涉讼工程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价差调增金额共计761132元,在协议签订后30天内由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月6日,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恳求法院判令:1、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价款2486902

10、.58元;2、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51255.22元(工程款1725770.58元的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从2023年12月3日起暂计至2023年12月31日为878988.38元,实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补差款761132元的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从2023年6月24日起暂计至2023年12月31日为272266.83元,实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诉讼费由被告担当。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全都确认如下事实:对于施工合同商定的工程价款,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已向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6654108.32元,且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代为垫付材料款798005元、水电费89405.1元,以上三项款项合计27541518.42元;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未向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补充协议中商定的增加工程价款761132元;涉讼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未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且双方对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均未签发相应支付证书。另查,广东广惠高速大路有限公司托付广东海力建立工程询问 123下一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租房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