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出台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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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部门出台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推动首都文化中心建设,支持首都文化事业改革,促进首都文化产业发展,提升首都文化市场的竞争力,北京市工商局于近日公布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意见,该工作意见将于11月19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工作意见共23条,围绕“支持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支持文化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服务支持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支持文化品牌建设”、“引导规范文化中介及有形文化市场有序发展”等五方面具体提出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

2、施。放宽文化企业集团设立条件。为了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工作意见参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中对企业集团登记的规定,提出了加快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的支持措施,降低了准入门槛: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限额由5000万降低到3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数量由5个降低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低到5000万元人民币,符合该条件的,均可依法办理企业集团登记。文化集团连锁企业集中办理登记注册。企业分支机构按照现行登记管辖的划分一般应在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为支持文化企业集团发展连锁企业,通过登记程序的优化和流程的改造,帮助文化集团连锁

3、企业降低办事成本,工作意见提出了文化集团连锁企业门店达到10家(含)以上的企业,可以向市工商局统一办理各门店的登记注册。放宽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的条件。工作意见参照中关村科技型企业名称不使用行业类别用语条件,放宽文化集团母公司名称不使用行业类别用语条件:文化集团母公司经营项目中以文化产业为主营业务,且其他经营项目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含)以上大类的,可允许集团母公司的名称中不使用行业用语,并对核准的名称实行全行业保护,以促进科技和文化的融合创新,培育文化企业集团品牌。扩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资金来源。针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面临的难题,加大推动我市文化事业

4、单位改制重组的力度,扩大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的资金来源。工作意见提出,文化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为公司的,可用经过评估的股权和经过审计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债权出资登记注册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同时提出,改制重组过程中以股权出资的,股权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由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驰著名商标文字部分、老字号等在企业名称登记中予以保护。目前,我市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是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于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为了实施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老字号的保护与支持,工作意见提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北京区域内的老字号所有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工作中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文字部分和老字号依法予以保护。同时提出,经市级以上文化部门确认的名家名人可以申请对其姓名、名予以保护,大专院校可以申请保护本院校的名称和简称。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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