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父母调京在校高校毕业生申请进京落户须知(已落实就业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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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生活基本迁至北京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申请进京须知(有接收单位)2011-6-3一、办理条件1、毕业生在普通高校就学、应届、非定向或非委培。2、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入北京,并父母在京拥有常住户口;或上学期间,学生为单亲家庭,学生抚养方调入北京,并在京拥有常住户口;或毕业生父母双方中,一方为在京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另一方在毕业生上学期间调入北京,并父母在京拥有常住户口。3、接收毕业生法人单位须北京市属,且该单位人事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不是,请毕业生接收单位与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签定“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有关协议要求可向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部咨询(电话:6894

2、4259)。二、办理时间2011年6月30日前。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受理申报。三、办理程序为便于顺利完成申报工作,请承办人首先阅读海淀区关于201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接收工作的通知(见我局网站http:/首页通知公告栏)。该通知对如何填写电子数据和各种申报表格均作了详细说明和要求。(一)提交书面申请1、毕业生和其父母须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附提交材料清单及材料真实性承诺。2、接收单位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二层政务大厅流动调配科毕业生接收窗口(18号)提交书面材料申请(附件“申请单位需提交的书面材料”的第2至6部分

3、各一份)。3、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毕业生接收窗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申请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局领导批示。4、将局领导批示的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如通过,则在接收单位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办理意见,将并告知准备相应材料(共分为书面和毕业生电子数据两部分,书面材料详情请见附件)。(二)毕业生数据复核(初审)(电子材料)用人单位与拟接收的毕业生达成接收意向后,签署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详见附件),于2011年6月30日前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网址:http:/,使用说明详见系统帮助),进入“2011年度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按照海淀区关于201

4、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接收工作的通知(见我局网站http:/首页通知公告栏)要求,如实填写毕业生信息,经核对确认无误后,打印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点击“毕业生信息上报”,提交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毕业生数据审核。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级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数据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查询毕业生数据复核结果。为便于工作人员审核,请用人单位在填写申报理由时,第一段应明确填写“父母已调京工作类子女进京申请。”语句,尔后再另起一段说明申报理由。(三)毕业生材料复核(复审)(纸质材料)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及时

5、组织申报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的纸质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层政务大厅毕业生接收窗口(18号窗口)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纸质材料由我局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接收函(一式两份)。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查询复审的最终结果。纸质材料组成及要求详见附件。(四)领取接收函、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审批结果查询”查知申报的毕业生“已开市局介绍信”后,应及时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层政务大厅17号窗口领取毕业生接收函(一式两份)和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

6、(一份),并由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毕业生“三方协议”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领取接收函和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应提交下述材料,同时缴纳相关费用:1、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人(应届毕业生本人除外)领取接收函的介绍信;2、与毕业生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即“三方协议”);3、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京审批费,标准为100元/人;此项费用代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取,建议各用人单位以现金结算;若使用支票支付,收款单位为“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京价(收)字1993第145号)。4、一年存档费(指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7、立户存档的),标准为240元/人;若以支票支付,收款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保存人事档案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54号)。(五)办理毕业生派遣按毕业生毕业院校要求,由用人单位、院校、毕业生协同办理派遣手续。1、关于档案转寄和户口迁移海淀区引进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邮政编码为:100195。落户四季青派出所的,户口迁移地址为“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落户上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地址为“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海淀人才上地分部”。具体有关事宜可咨询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电

8、话:68945952)。2、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北京地区各高校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一律为“海淀园企工委”,外埠高校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一律为“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具体有关事宜可咨询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党委(电话:88506578)。(六)办理报到落户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通常约在当年10月份之后开始办理。四、咨询电话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毕业生接收窗口:88506568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服务部:68944259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88506292软件技术支持:13671130613五、其他1、关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接收函(一式两

9、份)的使用一份送交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留存,另一份待办理落户手续时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已通过审批但明确表示不报到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将其接收函交还我局并附有关情况说明。2、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的使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我局各留一份备案,另一份由用人单位领取并妥善保管,在为毕业生办理报到时,交由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报到窗口(通常为流动人员服务部)装入毕业生档案留存(作为该毕业生办理进京的终身记录)。对拥有人事档案自主管理权的单位,则由本单位自行装入毕业生档案留存。3、关于“生源地”因升学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如由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学历升入上一个阶段学习,中

10、间没有间断(含中间因毕业生参加工作而间断,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落户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则第一次迁出的原始户籍地,即为毕业生的生源地。4、用人单位应保留好毕业生接收函复印件和存档费缴费收据复印件,以备办理毕业生报到、落户时使用。附件申请单位需提交的书面材料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各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打印生成(操作说明详见系统帮助),系统登陆网址为“”。2、关于解决XXX同志(父母已调京工作毕业生)进京的申请(见下页范文)。3、毕业生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父母姓名、工作单位、于何时、按何种政策、经何部门审批进京,及其他基本

11、情况。对于毕业生父母无工作单位的,由其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单亲家庭出具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生父母调京材料(具有进京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调函、调令、准迁证等)(复印件两份)。5、毕业生父母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申报单位。6、毕业生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或家庭原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7、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出具、毕业生本人提供。8、毕业生培养方式证明,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如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已明确培养方式,则不需再提供此材料。9、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由学校出具、毕业生本人提供。10、毕业生品行鉴定,由学校出具、毕业生本人提供。由毕业生所在

12、院系以上主管思想、组织建设部门出具,材料应如实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行表现。11、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可从“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的“毕业生引进协议下载”处下载。此协议书需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学生本人署名签字(均须手写),并注明用人单位(甲方)用章日期。12、毕业生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由毕业生本人提供。上述材料中,除第2至第5部分外,其余各材料的要求均应按海淀区关于201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接收工作的通知(详情见我局网站首页通知)执行。所有由单位出具的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出具单位或部门印章。个人提供材料复印件上,均须由毕业生本人签字。申报材料应分二部分装订:第

13、一部分材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原件二份)。第二部分材料装订顺序(自上而下)为: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原件一份);2、关于解决XXX同志(毕业生)进京的申请(原件一份);3、毕业生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原件;4、毕业生父母调京材料(如准迁证明、商调函、调令等)(复印件一份);5、毕业生父母户口本(卡)(复印件一份);6、毕业生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或家庭原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7、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8、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9、毕业生培养方式证明(原件一份);10、毕业生品行鉴定(原件一份);11、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原件一份);12、毕业

14、生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 第一部分材料和第二部分材料按顺序整齐叠放后用曲别针夹在整个申报材料的左上角。第一部分材料的两张表格不需用订书机装订,但第二部分材料需用订书机在其左上角进行装订。范文关于解决XXX同学进京的申请(居中,2号宋体,加粗)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号黑体,加粗)我单位是、(基本情况略)。XXX同志(毕业生)系XXX大学XXX系XXX专业2011年应届XXX学历毕业生、(学生的基本情况)。X年X月X日,经双向选择,XXX同志(毕业生)与我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拟在我单位从事XXX岗位XXX方面的工作。双方约定按劳动法履行相应义务。经查,XXX同志(毕业生)父母因工作需要,已于X年X月X日调到北京,现已拥有北京市常住户口。X年X月X日,XXX同志(毕业生)和其父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恳请我单位为其(毕业生)申请解决进京落户事宜。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同意为其办理此事,待XXX同志(毕业生)人事关系进京后,将其户口落在XXX单位(毕业生接收单位)的集体户口上(或其父母居民户口上)。以上情况属实,现特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为XXX同志(毕业生)解决进京事宜。妥否,请批复。XXX单位(毕业生接收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注:正文、署名及成文日期均用三号仿宋字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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