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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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知识总结担保知识总结 担保的流程:(1)担保申请(2)担保初审(3)祥细评审(4)担保审批 (5)签定合同(6)发放贷款(7)正式担保(8)跟踪管理(9)担保终结担保 种类:融资担保:间接融资担保:贷款担保:流动资金担保、固定资产贷款、银行票据贴 现、个人消费贷款贸易融资担保租赁担保商业票据担保直接融资担保:债券担保、基金担保、信托产品担保、交易担保:票据 担保:应付票据担保、应收票据担保履约类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维修担保、质量担保、 付款担保、补偿贸易担保、来料加工担保。税收担保:海关担保:海关免税担保、延期纳税担保、简化报关程序担 保、转口运输报关担保财税担保:税收返

2、还担保、纳税担保司法担保:刑事类-保释金担保 经济类:破产保护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特别担保:与制度融资配套:公害防止措施担保、海外投资担保、科技 创业担保、进出口信贷担保其他担保:特殊行为:捐赠担保、雇员忠诚担保 担保或准担保类型担保法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 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 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 质押是指

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 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 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三 大类十二种可以质押的权利:即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 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这些权利都具有私法上的财产权、可以转让、有权利 凭证或有特定机构管理等法律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作为经济建设推助器的信贷业务也出现了许多 新的变化:出质人纷纷要求以其所有的传统质

4、权之外的质权出质,以获取银行 贷款。这些质权的种类繁多,涉及的领域很广。如:公路、桥梁收费权;矿山 开采受益权;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收费(受益 权);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的收费、经营权;殡葬、风景点等特许经营权等。其中,出口退税专用帐户质押贷款,最高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质 押贷款案件问题的规定(法释201某18号)出口退税专用帐户质押贷款, 是指借款人将出口退税专用帐户托管给贷款银行,并承诺以该帐户中的退税款 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以出口退税专用帐户质押方式贷款的,应当签订书面质 押贷款合同。质押贷款合同自贷款银行实际托管借款人出口退税专用帐户时生 效。出口退税专

5、用帐户质押贷款银行,对质押帐户内的退税款享有优先受偿 权。4.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 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 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 先受偿。5.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 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 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 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上述 5 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 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

6、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 4 种担保 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6.让与担保和所有权保留等 让与担保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让与担保,指以保障债权实现为目的,转让特定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就其标的优先受偿;债 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得返还其标的的担保方法。广义的让与担保包括买卖 式担保和让与式担保。买卖式担保又称卖与担保、活卖,是以买卖形式转移财产并附有买回条 款。信用受领人享有返还信用而取回财产的权利,信用授予人不保留请求返还 信用的权利。买卖式担保在日本称卖渡担保,其转移占有于债权人的,称卖渡 质,不转移占有的,称卖渡抵当。买卖式担保方式有二:一为保留解除权的买

7、卖,二为附停止条件的再买卖。保留解除权的买卖,即出买人财产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依价金的支付而 受信用的授予,同时保留返还价金解除买卖的权利,而买受人无请求价金返还 的权利。附停止条件的再买卖,通称买回买卖,这种买卖附有停止条件,一旦条件 成就,出卖人即可行使买回权,以受领人的价金或约定的价金,买回买卖标 的。让与式担保,又称狭义的让与担保,方式有二:一是附条件的让与担保, 二是信托的让与担保。附条件的让与担保,又分为附停止条件的让与担保和附解除条件的让与担 保。附停止条件的让与担保,即双方约定以债务不履行为停止条件,而转移财 产所有权于债权人。附解除条件的让与担保,即双方约定以债务的履行为解除

8、 条件,而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债权人。信托的让与担保,指债务人以提供担保为 目的,将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债权人一旦取得财产所有权,就负有不违 反信托约款的义务,此时被担保的债权依然存在,当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 人就应当将财产所有权归回债务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 优先受偿。信托的让与担保,就是民法物权编草案中的让与担保。这种让与担保与融 资租赁合同所反映的法律关系基本相同。所有权保留与让与担保的属性相同, 只不过是用于不同场合。所谓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 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财产占有于对方当事人,而 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

9、当事人交付价金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所有权保留适 用于买卖、互易、赠与等领域,尤以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最为常见。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文规定了所有权保留制度,即“当事人可以在买 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按揭不是所有权保留,不是权利 质押,不是抵押。我国大陆的按揭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借鉴了抵押的模式,并常 以“抵押”称之,但其法律性质,应定位于让与担保。按揭作为房产市场的融 资手段,应属于让与担保的法律范畴。7. 保证保险是我国保险公司业务创新出来的新的保险品种,保证保险是一个 典型的保险品种。所谓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人)经过对

10、保险事项 (保险标的)和投保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在认为符合保险条件而同意承保的情 况下,向投保人收取保证保险保费,同时向投保人指定的被保险人(受益人) 做出承诺-若投保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责任达到一定状态,即构成保险 事故发生,保险人在赔付保险损失后获取向投保人继续追偿的权利。尽管保证 保险也是对投保人信用和履约情况向第三人做出的一种保障承诺,但它是将投 保人违约情形的出现确定为一种保险事故,通过对保险条件的确定、对保险事 故和免责范围的限制以及对保险责任承担方式的约定来实现对第三人的保障。 因此,保证保险是独立于保证担保之外的另一种市场保障方式,是保险公司利 用本身信用优势进行产品创新的自

11、然结果,具有自身的独立性、科学性,不能 将其简单归入债的保证担保体系。8保理(Factoring)即保付代理的简称,是一种专门为商品赊销而设计的 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 融服务产品。应收帐款的保理,是指卖方将其在国内采用赊销方式进行商品交 易所形成的,在一定期限内付款的应收帐款以协议形式有条件转让给银行,由 银行对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帐款催收和坏帐担保等综合性服 务的业务。业务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有追索权的保理:卖方对买方到期 付款承担担保责任或承担回购该应收帐款的责任;2、无追索权的保理:买方 不履行付款义务时,我行根据买卖双方

12、合同的约定向买方追索,对卖方保留特 定情况下的追索权。9.中国大陆的按揭,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购房人将其与房产商 之房地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抵押于按揭银行,或将其因与房产商之买卖 合同而取得的房地产抵押于按揭银行,按揭银行将一定数额的款项贷给购房人 并以购房人名义将款项交由房产商所有的行为之总称。在中国大陆的按揭中, 按揭必须有银行的介入,并且按揭银行的介入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房地产交易的 完成。大陆的按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一般有四到六个,即:1、按揭人(购房 人)因购房和房产商产生的房屋买卖关系;2、按揭人因支付购房款向银行贷款 而产生的借贷关系;3、按揭人(抵押人)将所购房屋作为按约

13、向银行(抵押权 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所产生的抵押关系;4、房产商为保证按揭人清偿贷款 与银行产生的保证关系;5、按揭人按银行指定的险种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目 前的险种除了房屋保险以外,还有信用险、寿险、履约保证保险等)而产生的 保险关系;6、当按揭人不能按约定向银行偿付本息,则由房产商按原房价的一 定比例回购按揭房屋所产生的房屋回购关系。10.押汇一般分出口押汇和进口押 汇。出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受益人把信用证项下单据交给议付银行,银行在审单无 误后寄单索汇,并在收到开证行偿付前预先把款项垫支给信用证受益人。进口押 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但开证人暂时未能付款,开证行在保留货 权的情况

14、下,先垫付信用证款项,并在规定期限内由开证申请人偿还开证行押汇 贷款及利息的融资业务。扩展阅读:担保知识汇总法律基础知识测试一、判断题10%1、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 价值。()。6、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效 力。()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 保证人。()7、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3、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8、保证人 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4、国家权力机关,军事机关和司 法机关可以作保证人。()9、以出让方式取得

15、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 押。()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10、保证担保的 范围仅包括主债权及利息。()二、单项选择题36%1、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 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 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 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 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 为:()。A.抵押、质押均有效B.抵押、质押均无效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2、同一抵押财产上设

16、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的,下列关 于拍卖、变卖抵押物所有的价款的清序,不正确是()。A.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受偿B.抵 押合同登记生效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C.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D.抵押合同自签 订之日起生效且有的登记,有的未登记的,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 依法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生效时间为()。A抵押交付之日B登记之日 C签订之日D当事人协商之日4、下列有关质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 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B.质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和 权利C.在质押法律关系中,质押物须移交债权人占有D.质押担保中,质押物的所有人可以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5、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B、平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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