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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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以下手续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 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1、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 才服务中心办理;2、基本材料:(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证书复印件;(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

2、及复印件;3、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 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 供:(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颛兴路45 弄 1 号

3、 102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5、同住子女满16 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

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 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 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 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 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 积分账号。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 按钮。

5、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点。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 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 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

6、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基本材料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 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 派遣岗位协议;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

7、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二、积分对应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 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和所在单位的聘书;(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

8、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 得;(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 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3、最近 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3)最近连续 3 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 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

9、险6 个月以上);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 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7、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 (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 (2)企业验资报告;(3)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 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满 16 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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