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批发商分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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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批发商分销合同甲方:乙方: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第一条 本一级批发商分销合同(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一日订立:1、,以下称为“甲方”或“一级批发商”,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正式组建和存续的公司,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人: 。2、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方”或“王朝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正式组建和存续的公司,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天津市北辰区津围公路 29号,邮编:300402 ,法定代表人:白智生3、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和一级批发商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第二条经过友好协商并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在此就天津王朝酒业销

2、售有限公司关联的分销行为达成协定,订 立本合同。第三条部分定义1、“营业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中国国家机关规定的全国性假日之外的日子。2、“分销”、“直接销售”或“转售”,指本合同规定的在分销区域内以任何合法方式进行的产品的销售行为。3、“期限”,具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含义。4、“分销区域”,指第五条第 1款所描述的分销区域。5、“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指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王朝(DYNASTY牌系列产品。6、“机密信息”,指被甲方指定为机密的任何信息。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客户名单、相关信息资料、销售往各个渠道的单品名称、数量及价格;(2)各个渠道终端客户销

3、售指标以及销售达成数据;(3)签约店的赞助细节及费用标准;(4)促销计划、方式、礼品和执行等,均为机密信息,禁止在双方以外传播,并同样禁止仿效或使用同样的促 销计划、方式、礼品和执行以用作非乙方产品的销售;(5)所有一级批发商以任何形式占有或了解的与乙方的业务有关的各种信息以及材料;(6)甲方从乙方接受的、之前就已经拥有的任何信息或材料;(7)在甲方未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目前或今后不为公众所知的任何信息或材料。第四条双方的关系1、甲方是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的一级批发商,甲方在乙方的授权下将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 转售给二级批发商和各个渠道终端店点。2、甲方订购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

4、限公司产品,负责其指定区域和渠道的开发、分销和覆盖,完成乙方与其制定的 各项指标和要求。第五条产品的销售1、销售的范围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指定甲方在 区域 渠道内销售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 限公司产品。甲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以电子商务的形式通过网站销售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2、产品的销售(1)甲方应积极推动本区域的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的销售和渠道的开发,不得向第1条款中所指定的区域外的购买者销售任何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如乙方发现甲方向指定区域外进行天津王朝酒 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的销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跨区域销售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市 场零售价格以

5、办事处指导价格为准)的10倍,如果甲方的获准分销商违反本条项的义务和保证,则甲方和其获准分销商,各承担违约金总额的50%(2)甲方应确保其拥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完成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在该经销区域内的业务,甲方在 新的市场与渠道的业务扩展需按照双方事先拟定的范围执行;(3)甲方保证只从乙方指定的渠道进货,绝不进行任何与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有关的假货和非正当 渠道货品(包括但不限于跨区货和水货)的销售 ,或为伪劣产品的销售提供任何信息或帮助;不生产或销售 假冒伪劣产品,不生产或销售任何商标或包装与乙方产品相似而易引起混淆的产品,不恶意指使任何个人 或组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恶

6、意指使任何个人或组织生产、销售任何商标或包装与乙方产品相似 而易引起混淆的产品。甲方同意,乙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随时抽查甲方仓库中是否存在假货和非正当渠道 货品;(4)如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本条项下的义务和保证,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甲方一级批发商的资格,并以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对甲方适用的净销售价格(甲方进货成本价格)从甲方买回其全部库存产品(已损 坏产品除外),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甲方收到 乙方书面索赔函之日起过去一年(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期间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总销售额的 百分之十;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

7、进一步赔偿损失。如甲方的获准分销 商违反本条款的义务和保证,则甲方和其获准分销商各承担损失赔偿金总额的50%(5)乙方应协助甲方在指定区域和渠道的销售及区域和渠道的开发,保护甲方所在区域及渠道的销售利益,积 极处理跨区销售和其他批发商的恶性竞争行为。3、市场费用经乙方确认,乙方协助甲方在其指定区域和渠道的销售过程中,对甲方分销区域进行市场费用投入,投入比例根 据双方在产品销售过程当中就具体事项达成的相关书面文件为主。第六条产品的购买和价格1、甲方的购买价格甲方按照乙方统一制订的一级批发商价格购买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等发 生变化,需变动商品单价时,应经双方协商。

8、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2、货款的支付甲方每次进货均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订货传真,并应在发出订货传真的同一天,向乙方电汇相应货款,同时 将电汇凭证传真至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货。3、甲方的销售价格(1)甲方销售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时,具体销售价格需按照乙方的指导价格进行定价。乙方各区域 及渠道的指导价格,由乙方各区域相关负责人员另行通知给甲方;(2)任何产品的价格发生变更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变更;(3)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所制订的价格策略,坚决禁止乱价行为的发生,维护区域内的价格稳定。任何其他批 发商的乱价行为,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的准确信

9、息给乙方,甲方应积极协助予以处理。4、包装方式及包装品以甲方出厂包装为准;凡须特定包装的,包装方式及包装品需经双方协商,并提供双方书面认可的包装设计方案 作为合同附件。5、交货方式(1)交货地点:第一交货地点 第二交货地点(2)收货人姓名:(3)收货人联系电话: 6、运输乙方只负责发货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甲方需要送货至其他地址的,由甲方自行 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七条储存和配送1、甲方应确保合理的库存,以支持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的分销和渠道的覆盖。2、甲方应配备充足产品的存储设备,确保干燥的储藏环境和适合的摆放方式。3、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天津王朝

10、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第八条信息1、销售信息(1)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的库存报表,以便甲方和乙方更合理地组织货源。 作为长期的生意合作伙伴,甲方应向乙方保证所有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的销售情况完全透明、 属实,并对乙方的销量与存货的报告体制提供充分的管理支持;库存报表,甲方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结束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交付乙方相关人员(乙方销售协调人员);(2)甲方每周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所有下属各个渠道客户的销售报表,以便于乙方进行销售跟进;但不得配合店 家伪造销售单据来骗取乙方的相关奖励;周销售报表,甲方应于每周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传真或电子邮 件形式交付

11、乙方相关人员(乙方销售协调人员);2、客户和市场信息(1)甲方应向乙方每月提供一份更新的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的客户清单,包括客户的地址、电话、 订单数量、品种、价格及与分销相关的其他信息,以便于乙方进行市场划分和管理。;(2)甲方还应定期向乙方提供目前的市场信息,包括影响行业的总体经济趋势情况、竞争对手的业务活动和可 获得的其他相关信息。;(3)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任何与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有关的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信息,以及有关的非正规渠道产品的销售信息,以便于更好的确保市场正常秩序。第九条促销1、为了避免市场冲突,维护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形象,未经乙方的

12、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 形式对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进行任何促销活动。同时,对于甲方和乙方所制定的促销活动,甲方不得 对促销形式和产品有任何修改。2、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乙方的促销奖励。第十条增值服务1、甲方的业务扩展计划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应提供强大的销售力量以补充乙方产品在分销区域内业务扩展的规模和能力,特别是在新市场与渠道中的分销业务。在该分销区域内,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产品在市场上的健康发展。2、新产品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为其上市的新产品提供分销服务。3、物流支持甲方应在乙方开展的促销活动与主要的商业活动中积极配合提供物流支持及配套服务。第十一条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

13、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并于签订后30天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批货款(大写)万元(: 万元),方为正式生效。第十二条期限和终止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如有本款所述任一情况发生,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但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1) 一方有欺诈性行为。在此情形下,有过错方应赔偿无过错方一切经济损失(无论是现实的还是可合理预期的);(2) 一方资不抵债或被宣告破产;已经为其指定了接收人、托管人或监督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一方的业务活动已被终止;一方已被清算或已经解散;在该分销区域内发生了与本条所描述的一项或数项事件

14、相关的任何行为或事件;(3) 一方无法作为可独立存在和有效运作的经济体,或无法在其正常的业务程序中开展经营;(4) 一方在合同期限内无法提供本合同内涉及到的产品和代理权,有过错方应赔偿无过错方一切经济损失(无论是现实的还是合理预期的);(5) 一方在合同期限内连续三个月无法完成合同内约定的销售任务。(具体各月和各个季度销售进度另行见附件约定-需双方相应区域负责人签字盖章)3、在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终止本合同权利的前提下,一旦发生任何下述事件,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且保留以任何形式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合同:(1)甲方对本合同的履行不符合中国现行的

15、适用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定行政要求;(2)参与了任何天津王朝销售有限公司产品的假冒、伪劣、跨区货和水货产品的销售,或为此类产品的销售提供任何信息和帮助;(3)甲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并且该违反行为无法得到纠正;(4)甲方有任何其他的、构成实质性违约的行为。(5)甲方未按双方关于附件约定的销售任务进度完成各月、各季度、年度销售任务进展4、若本合同期满或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授予甲方的权利应当立即终止,且乙方有权按照乙方产品对甲方的净销售价格,买回甲方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拥有的乙方产品,双方终止合作。5、本合同期满或因任何原因被终止后,甲方应立即停止以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商的身份进行活动; 同时应立即停止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对知识产权的使用或引用,但对乙方不买回的库存产品进行必要处理的情 况除外。第十三条保密1 、双方明确并同意,双方均应对本合同严格保密,不得将本合同披露和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本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2、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均不得将乙方的机密信息泄漏给任何第三人或实体,甲方也不得使用或者允许其他个人或实体使用乙方的任何机密信息。3、甲方可向其职员透露机密信息,但这种透露应当是甲方为履行其合同义务所必需的,并且上述职员还应同意承担与本合同中所包含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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