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中队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救护中队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篇).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救护中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救护队是一支军事化管理的队伍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的专业性、技术性、职业性组织。为了保证迅速有效的处理矿井事故保护煤矿员工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特建立的一支军事化管理的队伍。一、岗位职责第1条煤矿发生事故时迅速出动,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第2条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第3条参加危机井下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第4条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它需要佩带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第5条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活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第6条协助矿井做好员工的救护知识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第
2、7条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始终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第8条参与矿井制定抢险救灾和其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第9条根据区域,救护大队的工作计划,结合本队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二、责任追究第10条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救护队接到召请没有及时出动,诒误战机的,负直接责任。第11条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工作小队没能及时完成上级领导分配的战斗任务的,负直接责任。第12条在对矿井的熟检工作中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上报矿有关部门,负直接责任。第13条出现重大事故不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集团公司救护大队的,负直接责任。第14条在救护工作中,未遵
3、守国家有关救护的法规,法律、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直接责任。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给予救护队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救护中队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矿山救护队是一支军事化管理的队伍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的专业性、技术性、职业性组织。为了保证迅速有效的处理矿井事故保护煤矿员工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特建立的一支军事化管理的队伍。一、岗位职责第1条煤矿发生事故时迅速出动,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第2条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第3条参加危机井下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第4条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
4、反风演习和其它需要佩带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第5条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活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第6条协助矿井做好员工的救护知识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第7条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始终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第8条参与矿井制定抢险救灾和其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第9条根据区域,救护大队的工作计划,结合本队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二、责任追究第10条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救护队接到召请没有及时出动,诒误战机的,负直接责任。第11条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工作小队没能及时完成上级领导分配的战斗任务的,负直接责任。第12条在对矿井的熟检工作中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上报矿有关部门,负直接责任。第13条出现重大事故不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集团公司救护大队的,负直接责任。第14条在救护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救护的法规,法律、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直接责任。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给予救护队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