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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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书范本订立协议各合伙人: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营项目和范围:机械加工 第四条合伙期限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以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二)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三)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四)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

2、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 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 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债务承担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 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

3、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 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 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 日书面 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

4、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 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 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 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 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 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

5、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 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全体合伙人决定, 推举江永承为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具体分工如下:江永承负责拓展业务,与客户订立合同陈远志负责车床加工等技术问题潘进明负责洗床加工等技术问题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 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a、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e、处理流动资金壹万元以上的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 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 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合伙企 业损失的,按实

7、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 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企业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 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 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 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 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

8、、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 伙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 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 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

9、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 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 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 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 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 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

10、损失的,承担 赔偿责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伙人违反第九、十条规定,应按合伙企业实际损失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 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五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 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 为准。(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

11、签名后生效。全体合伙人签名:签约时间:年月日重庆永川“冠南丰硕油脂加工厂合伙协议(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 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 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 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 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 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三

12、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 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 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XX条合伙期限为XX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

13、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 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 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 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 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注

14、: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 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 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 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 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 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

15、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 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 委派、其他组 织合伙人1 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 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 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 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 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 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 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 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 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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