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保障政策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62672750 上传时间:2023-10-2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9.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保障政策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保障政策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保障政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保障政策(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特岗教师待遇资金安排“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 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 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 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 支出, 从 2020年起,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升为西部 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 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 算。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 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对应

2、 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 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月工资根据当地在编教师 工资水平发放(比如湖南:专科1147 元/人本科1247 元/人,女生加20 元,仅供参考。)特岗教师待遇实施原则1. 坚持范围,严格条件。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 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 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原则上不得再以其它 方式补充新教师。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聘期已满、考 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计划”教师。2. 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制

3、 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我 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书长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 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统一安排。“特岗计划”保障政策1.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按照“自愿报名、 择优选拔”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 加分:少数民族学生加2 分;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校级“三好 生”加 2 分;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能够累计加分,加分不得超 过 6 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服 务且服务期

4、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2.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相关部门对其实行跟踪评 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 求履行义务的,要即时实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 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工作的,应解除协议。3. 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岗计划”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 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4. “特岗计划”教师享受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 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 号)、关于组织展开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16 号)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 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 愿者相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 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