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62672411 上传时间:2022-08-1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A02医院分级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A02医院分级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A02医院分级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A02医院分级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A02医院分级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A02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A02医院分级管理办法(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9 年 11 月 29 日)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 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 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 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二、医院分级与分等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 院、卫生院。二级医院:是向多

2、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 区性医院。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 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 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三、医疗评审委员会(一)性质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 织。(二)级别及工作任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各级评审委员会 的工作任务是:1. 部级

3、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 三级特等医院 ,制订与修订医院分 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 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 等医院。(三)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 医学教育、临床、医技、 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 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四)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

4、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 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四、评审程序医院评审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即自查申报、资格评审、考核检查、作出评审结 论、审批。另外如果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复审。1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某一级某一等的标准后,填 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2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3考核检查。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 评 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4作出评审结论。评审委员

5、会应对被评审的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 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 卫生行政部门。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 三级甲等医院 的 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审委员会参加三级 特等医院的评审。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个月内向评审委员 会请求复审, 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 复审只限:次。5审批。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二、三级甲、乙、丙等 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 生局审批。五、评审费和评审周期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

6、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 审活动正常支出。每一评审周期为 3 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 18 个月提出申请并呈报资料。 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 3 个月完成评审。六、评审结果的公布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 布评审结果。七、医院分级与医疗收费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 同,以适当拉开档次。对评审不合格医院的处理: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 各级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应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 或对其重新评审。 连续 3 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 一律列为等外医

7、院 视情况加强管理,予以整顿乃至停业。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可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 院,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改善与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 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 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障人 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立医院评审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 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第三条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 原则下,由

8、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 “区域卫生规划 ”统一规划确定。第二章 医院分级与分等第四条 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 院、卫生院。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 区性医院。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 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第五条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 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十等。第六条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与指导下,一、二、三级医院之间

9、应建立与完善 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第三章 医院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 业性组织。第八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 审委员会三级。1. 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 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必要的抽查复核。2. 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 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 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部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 等医院。各级评审委员会要

10、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 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 其成员必须作风正派、 清廉公道、 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十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十一条 自查申报。各级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 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

11、确认 参加评审的资格。第十三条 考核检查。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 相结合的考核检查。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一部分。周期性评审时应根据评审 标准结合自报材料进行实地考查, 包括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论、 全面检查、抽查 回顾性调查、接待院内外来访等方式,最后采取评分或数学模型办法对医院作出综合 评价。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第十四条 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 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 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

12、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评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 院的评审。第十五条 审批。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及评审结论,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 门审定批准。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1. 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2. 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3. 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第十六条 申请复审。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 知一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凡要求复审者,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 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一次。第十七条 评审费。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标准 由各省、自

13、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的正常支出。第十八条 评审周期。每一评审周期为三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十八个月 提出申请,呈报资料。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 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三个月完成评审。第五章 评审结果第十九条 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 关按年度公布评审结果。第二十条 实行医院分级管理后,医疗收费应按评审结果有所区别。各地可根据 国家价格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医院级别,在近一、二年内可先 试行对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适当拉开档次。具体调整意见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卫生、物价部门制定。第

14、二十一条 各级医院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提出限 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对连续三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 律列为等外医院,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并根据情况予以整顿乃至停业。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参加全国医院统一评审的贫困地区, 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地区性标准 和实施办法,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院, 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国家卫生部。分级的基本标准依据医院的综合水平 ,医院分为三级十等 .一 ,二级医院

15、分别分为甲 ,乙 ,丙三等 .三 级医院分为特 ,甲,乙,丙四等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有 5 个方面内容 .一、医院的规模。包括床位、建筑、人员配置、科室配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二、医院的技术水平三、医疗设备四、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从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 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个方面的要求和指标五、医院的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综合质量等 几个方面的要求和指标凡以 “医院 ”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 20 张以上。一级综合医院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20 张至 99 张。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 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 X 光室、消毒供应室。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 0.7 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 3 名医师、 5 名护士和相 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级综合医院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100 张至 499 张。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 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 可合并建科, 皮肤科可并如内科或外科。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 检验科、 放射科、 理疗科、消毒供应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