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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广西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工作目标,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实践,深化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全区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老龄政
2、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备。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出台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357.26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至2710元。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床位(含旅居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27.2万张;建成100个县
3、级及以上示范性养老院、100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1179家,床位总数达9.2万张;建成农村幸福院等基层互助型养老设施近1万个;获评“中国长寿之乡”数量超过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健全。持续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大幅增加,全区共有医养结合机构134家。全区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比例为87.77;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为40;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3。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老年文化不断繁荣,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日益活跃,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更加完善,老年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广大老年人通过社区教育、远程教
4、育等各种形式参与学习,初步形成了多部门推动、多形式办学的老年教育发展格局。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以及“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第二节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是广西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重要的目标指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谋划,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区老龄政策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农村和边远地区老龄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精准性及信息化支撑能力有待提高;老年医疗和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不足,医
5、养结合有待深入推进;老龄产业政策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不充分、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老龄事业发展过程中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服务能力薄弱,照护问题突出,保障压力大,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已成为十分紧迫的社会问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统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社会运行态势,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养老服务与健康服务有机融合、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相互促进,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
6、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整合政府、社会、企业、家庭、个人全方位资源,深化改革、综合施策,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实现老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凝心聚力建设宜居康寿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第二节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党对老龄事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加强统筹设计,精准施策,提升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出发点,凝聚社会共识,倡导全民行动,努力构建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为老年人参与
7、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坚持优化配置,提质增效。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进一步增强涉老政策的针对性、协调性和系统性,促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加强薄弱环节治理,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品质生活。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把科技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动力和战略支撑,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引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坚持数字赋能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推动老年服务智能化、便捷化以及人性化发展。坚持统筹发展,深度融合。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推进
8、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双轮驱动、双业并举,实现老龄事业发展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第三节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匹配的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老有所养保障更有力,老有所医服务更便捷,老有所为环境更友好,老有所学体系更完善,老有所乐生活更美好,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更加合理完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提高。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进一步规范发展,适应广西区情的长
9、期护理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建设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兜底养老服务更加健全,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式养老服务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全面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不断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积极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进一步提升全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健康水平不断提升。持续优化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全社会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0、,优化老年宜居环境,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专栏1“十四五”广西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项目序号指标2020年实际值2025年目标值指标属性社会保障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95预期性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797约束性养老服务3养老服务床位总数(含旅居养老服务床位)27.2万张32.5万张预期性4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42.455约束性5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预期性6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预期性7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预期性项目序号指标2020年实际值2025年目标值指标属
11、性健康服务8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5预期性9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5预期性10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4060预期性友好环境11老年大学覆盖面每个县(市、区)至少1所预期性12开展全域范围“敬老月”活动的县(市、区)覆盖率100预期性13县(市、区)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100预期性14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数量11.2万户预期性工作保障15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明显增长预期性16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保持1人以上预期性注:“老年法律援助”指设有专门的老年法律援助中心或明确指定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负责本地区老年
12、法律援助。第三章夯实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第一节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夯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稳步落实全国统筹。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制,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支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本医保政策,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区、市)直接结算。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不断优化医保经办线上线下适老化服务,
13、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第二节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构建适应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协同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参保和保障范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持续探索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在广西落地,健全与失能等级相衔接的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建设
14、,满足老年人多元保障需求。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第三节巩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予以救助。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地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第四章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第一节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
15、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并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等,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并根据广西财政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实施国家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在全区互通、互认,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特困老年人规模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运转保障等工作。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原则。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鼓励各地探索解决无监护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难的问题。加强公办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