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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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与时俱进的中等 专业人才,对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作如下规定:一、入学和注册(一)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均应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录取。凡经学校 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 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 报到,但不得超过开学后两周。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二)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经政治、文化、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条 件的,或群众揭发是徇私舞弊、“走后门”上学的,经调查属实,报 请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退回原 单位、原地区。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有的新生

2、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 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由学校批准,可回家或原单位疗 养,保留入学资格1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原为职工 的按原单位职工有关规定执行)。下学年开学前经县以上医院和学校 健康复查确已全愈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仍不合格,即取消入学资格。(三)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 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手续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二、成绩考核(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努 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积极锻炼身体,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 想,走又红又专的道路,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3、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 业方面,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 要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和劳动中的表 现进行考察评定。(三)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主要采取考试、考查的办法。进行考 试、考查的目的是: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所学知识的情况,督促学生 复习功课,巩固所学的知识,便于研究和改进教学工作。根据考试、考查结果评定学业成绩,作为学生升留级的依据。(四)每学期和学年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题目和考试方法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由任课教师或同科教师 研究拟订,并由专业科主任(教研组长)或教务科长

4、审批。(五)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按优秀、良好、及格、 不及格评定,考查成绩也可按及格、不及格评定。学生的考试、考查 成绩列入档案。(六)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经教务处(科)批准,对无故 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的学生,除本门课程的成绩按不及格论处外, 并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七)学生自学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已达到教学计划 要求的,可免修该门课程。(八)评定考试课程的成绩,应以期末考试的成绩为主,适当结合平 时成绩;考查课程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完成实习、实验、作业的 情况以及课堂提问和平时测验的结果评定,不得在期末进行集中测 验。平时测验应由学校加以

5、控制,通盘安排,次数不宜过多,以免增加学 生的负担,影响学习的正常进行。(九)凡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因请假缺考而需要补考的学生,均应在 学校规定的日期内补考。因不及格而补考的,其补考的成绩要注明“补 考”字样。(十)体育课进行考查,主要是了解学生掌握科学的锻炼身体的方法, 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考查要从学生的身体条 件和体育基础等实际情况出发。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 因患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经医生证明和教务处(科)批准, 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一)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应进行 考查,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和生产劳动中所掌握的知识和

6、技 能,以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评定成绩。(十二)学生操行评定一学期或一学年进行一次,由班主任征求有关 教师的意见,写出评语,不评等级。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操行评定 和毕业鉴定的目的,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三、升留级及毕业(一)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过考试、考查,成绩及格 者,准予升级;成绩不及格的,经过补考后,考试科目累计仍有两门 不及格,或考试和考查科目累计有3门不及格者,予以留级。(二)凡学期、学年连续进行教学的课程,如学期考核不及格,学年 考核仍不及格者,作两门不及格处理。(三)凡须留级的学生,若本专业无后继班级,学校可根据学生情况, 作出随班学习、或留级到其

7、他专业学习的决定,学生不得自行挑选。(四)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参加高一级的学年考试,成绩达 到跳级水平的,允许跳级。(五)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考核 及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不及格的可补考1次,补 考及格的发给毕业证书;不及格的,发给修业证书,分配工作。参加 工作后,可在1年内申请补考,及格者,补发毕业证书。(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服从国家分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对于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经过教育仍不服从 分配,逾期3个月不去报到的,应取消其毕业分配资格,学校不再分 配工作。四、纪律考勤(一)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学校的

8、各项规章制度和革命纪律。(二)学生要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劳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 公物,讲究卫生。(三)禁止学生抽烟、酗酒;教育学生在学习期间不谈恋爱,不准结 婚。结婚者,一律退学。(四)学生上课、自习、实习,以及学工、学农、学军,都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对旷课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2周者,给 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令其退学。五、休学、复学和退学(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经校长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 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因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的1/3 (包括理论教学

9、、实习和生产劳 动时间),跟原班继续学习确有困难者。(二)学生休学,以1学年为期。休学以2次为限(招收高中毕业生 学习年限2年者,休学以1次为限)。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 的,应作退学处理。(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原来享受的人民助学金照常发 给。但体育、航海、舞蹈、戏曲、杂技和管乐等专业的伙食补助部分 停发。(四)学生休学回家的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经本 人申请,由学校酌情补助。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五)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或学期前1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 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六)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由县以上医院诊

10、断,证明已 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才可复学。(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经校长批准,可准予退学或令其退 学,发给退学证明,将其情节通知有关单位和家长,并报主管部门备 案: 经医疗单位诊断,确实患有精神病、癫痫、癔病、麻疯等疾病者; 学生自愿要求退学劝说无效者; 连续留级2年以上的学生,确实不宜继续学习者。(八)退学学生,一般退回原单位、原地区。因病退学的上山下乡知 识青年,可以退回到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无正当理由退学的学生不 能报考大学。六、转学和转专业(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对于个别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应向学校申述理由,经学校 审查,并征得转入学校同意

11、后,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分别报主管业务部 门批准。转到外地的学生,在户口关系转移手续办好后,方得办理转 学手续。(二)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转换专业。对于个别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 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允许其转入其他专业学 习。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经过一定的考察,学校认为不宜在原 专业学习的,可转专业。转换专业,要尽可能在本校内作个别调整。如本校无适当专业,可准 其转学。(三)毕业班学生一律不得转学和转专业。七、奖励和处分(一)学校对德、智、体诸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应予表扬和奖励 或授予“三好学生”的称号。凡给予奖励的学生,其有关资料应放入 学生

12、档案。(二)对违反纪律和犯了错误的学生,应该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 改正错误。对极少数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犯有较大错误而又屡教 不改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受上述处分的学生,除开除学籍者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撤销 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应令其退学。凡给予处分 的学生,其处分决定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即将有关资料从学生 档案中撤出,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中。(三)学校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须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报所 在省、市、自治区教育(高教)局批准,并报主管业务部门备案。学 校应在校内正式公布,并将其情节通知有关单位和家长。(四)

13、凡勒令退学和开除的学生,应送回原单位、原地区。体育中等学校管理为加强体育中专部全面管理,提高学校教学、训练质量,完成读 训双重任务,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运动后备人才 和合格为中等体育专业人才,根据国家教委(79)教专字004号中 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体育中专部学生学籍管 理试行办法。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体育中专部的新生,应按照体育运动学校办校暂行规 定中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 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 但逾期报到不得超过两周,否则,取消人学资格。第二条学生人学后,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生

14、条件者,或 群众揭发脾私舞弊,走后门人学者,经查实取消学籍,令其退学。第三条体育中专部附设班学生入学与注册按当地中、小学有关 规定管理。第四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 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第二章成绩考核、升留级、毕业第五条体育中专部学生的成绩考核该包括学业考核和操行考 核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是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 操行方面是根据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参加集体活动,以及在学 习、训练诸方面地表现进行考核评定。第六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采取考试(期中、期末考试)和考 查(课堂提问、课内外作业、实验、平时测验等)的办法进行.考试 和

15、考查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百分制、选修课考试成绩的评定均采用及格 或不及格.学期成绩评定的方法为:期来考试成绩占60%;期中考试和平 时考查成绩备占20%。学年成绩的评定方法为:第一学期总成绩占4 0%、第二学期总 成绩占6 0%。第七条对学生操行的考核评定一学期进行一次。由班主任征求 有关任课教师、教练员的意见,对学生进行全面评定,要肯定成绩, 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第八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需经校领导或教务科批推,方 可补考.对无故缺考(包括补考)或考试作弊者,除考试成绩为零分 或不及格外,学校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九条 凡因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因请假缺考需补考的学生。均 应在开学前、后一周进行零补考。对因外出参加比赛或其他特殊情况 错过补考时间,或参加比赛返校后的时间已临近补考日期,经学校同 意,可另行安排时间补考.凡考试成绩不及格而补考的学生,其成绩 要注明“补考”第十条 体育中专部学生常年各科成绩均及格者,准予升级。常 年考试有四门不及格者留级。三门以内(含三门)不及格者,准予补 考一次。经过补考仍有三门不及格者留级。附设班学生的升留级办法 执行主管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体育中专部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各科 合格,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考试不合格,经过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发给 结业证书,但可在一年内申请补考,合格后补发毕业证书。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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