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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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1-5 年(含 5 年)年利率:4.0%; 5 年以上年利率: 4.50% ;(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10%, 即:1-5 年(含 5 年)年利率:4.40%;5 年以上年利率:4.95%;(三)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 1 月 1 日执 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 50 万元。(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

2、房屋总价的 80%。(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修建年限在 15 年以 下的(含15 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70%; 房屋修建年限 15 年以上 30(含 30 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交 易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 60%;房屋修建年限 30 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 公积金贷款。(四)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 60%。(五)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 年以下的(含15 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 过房屋总价的 70%;房屋修建年限在15 年以上 30(含 30 年)年以下的,贷款可 贷额

3、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60%;房屋修建年限在 30 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 金贷款。(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50%。(七)若所购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含两人)时,该房产房屋所有权人 与共有人之间如非直系亲属关系,贷款额度以共同产权人所占房产权益份额的比 例计算。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五年,但最长年限 不得超过 30 年。(二)贷款金额在 15万,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 8年,510 万元贷款最长年 限不超过15 年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首付比例

4、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 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 30%;翻 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预算总价的 40%。(二)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 总价 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 1.1 倍。(三)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五、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预留额度规定(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要留足六个月缴存额。(二)借款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后,账户内余额未达到申请贷款要求 的,应将超额提取部分补缴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再申请住房公

5、积金贷款。六、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效办理时限 (一)购买异地、本地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二)购买异地、本地二手房以及拍卖类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确权之日 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三)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统建房),以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四)购买单位房改房以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时 间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五)建造自住住房的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六)翻建自住住房的以建设管理部门或乡镇

6、政府出具的改扩建审批书签发之日 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七)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乌鲁木齐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签发 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公证事项 (一)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异地商品房业务,能够提供购买地商品房契税 完税证明或可以在借款人购房所在地房屋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核实交易备案 信息的,中心各贷款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对查询结果签字确认后,可以不再要求 对异地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公证事项。(二)如借款人无法向中心提供异地商品房契税完税证明或中心未能核实购房所 在地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的,则需要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的公

7、证部门或律师事务所 对异地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1、购买异地商品房。公证处应对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售 房账户证明印鉴真实性做出公证;2、借款职工出具律师见证函手续。落款处除律师事务所公章以外还应有两 名以上律师手写体签名,并附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职业资格证及律师资 格证书复印件。八、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方式(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专用账户内。(二)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 借款人在银行设立的借记卡内。(三)商贷置换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账户。(四)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建房、统建房贷款资金转入建房单位售房专用账户。九、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规定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 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 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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