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检查表.doc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562649951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35.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业安全检查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物业安全检查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物业安全检查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物业安全检查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物业安全检查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物业安全检查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安全检查表.doc(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物业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管理部门)检查人: 检查时间: 整改完成时间: 确认人:检查类目检查项目法规/标准内容描述法规/标准参考依据检查标准描述检查结果整改措施资质证照营业执照所有外包项目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检查外包项目的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格 不合格行业许可法律规定的各项许可证书和资质证书检查外包项目的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许可和资质证书合格 不合格合格 不合格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合格 不合格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

2、20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机构召开会议,解决安全管理问题。合格 不合格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应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制度和计划,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22条, 管理处要将培训工作纳入管理处工作计划,建立培训制度和教育计划管理处要制定安全培训实施方案,建立从业人员的三级(公司级,部门级,岗位级)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要依时参加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不合格从业人员培训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22条管理处对新进员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

3、。(签到表、教材、考核试卷等文字材料及授课图像视频记录)。管理处添加新工作岗位,采用新工作流程、引进了新设备、新材料等,必须有针对性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合格 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场内机动车驾驶证等),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再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合格 不合格宣传教育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管理处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印制安全知识单张派发到区域内各单位及业主。合

4、格 不合格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制定适宜企业特点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预案内容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实施 管理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要符合标准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专项和现场处置预案。管理处要定期开展预案内容的培训,让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和熟悉本单位的救援预案。合格 不合格注:检查频率每月一次物业安全检查记录表检查人: 检查时间: 整改完成时间: 确认人:检查类目检查项目法规/标准内容描述法规/标准参考依据检查标准描述检查结果整改措施8.设施设备管理8.1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生产、储存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条人

5、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7.5、8.8条1.管理处所管区域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 个2.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3.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4.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闸门、吊门、专门、侧拉门。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且在其1.4米内不得设置台阶。合格 不合格配电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3条和11.3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条1.管理处所管区域的各种疏散通道、封闭和防烟楼梯间等应设应急照明;2.消防水泵房等特殊位置也应该设置应急照明;保证应

6、急照明能够有效使用。3.管理处所管区域的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货物、摆放桌椅作为休息区等;安全门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4.管理处所管区域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合格 不合格8.2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器材、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7.6.2.1、7.6.2.2、7.6.2.3条消防安全标志第3.3条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1

7、.1、6.1.1、7.3.3条1.管理处所管公共区域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满足:常闭式防火门、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报警按钮等消防器材、设施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严禁上锁,箱内水带、水枪等设备完好、齐全室外消火栓严禁埋压、圈占,周围2.0m范围内严禁设置影响正常使用的障碍物。2.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4.灭火器箱不得上锁。每50须配置2具ABC干粉灭火器。合格 不合格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保障消防器

8、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1.管理处在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责任:(1)保证公共区域内的消防管网、消防栓有水,能完好使用(2)保证各类消防器材在存放期内完好使好用(3)保证消防监控系统正常维保并有相关记录和正常工作。合格 不合格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9条管理处所管区域的监控、消防警报系统设施设备要完好,并有专人值班,值班记录完整。合格 不合格8.3机械设施管理建立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9条1.管理处要建立所管区

9、域设备设施的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名称、编 号、型号、数量、使用地点、投入使用日期、报废日期等。2.管理处要定期对所管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保并有维保记录档案。3.管理处对区域内的各类特种设备要定期审验,并要有详细的维保记录。合格 不合格建立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应经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向所属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和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0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24、25、26、27、28条管理处所管区域的特

10、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须张贴或悬挂在设备明显部位(如: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须张贴在电梯轿厢内)。合格 不合格8.4设备安全标志应按照GB2894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管理处所管区域的大型危险设备在设备周边设置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设备无漏点、无异声,仪表显示正常。合格 不合格9.电气安全管理9.1变配电室管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4.2条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3.3.4、3.3.5、3.3.7条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第6.2.4

11、条安全用电导则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参考)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安全用电导则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参考)1.管理处所管区域的变配电室要满足: 有“止步,高压危险”、“小心触电”、“正在检修,严禁合闸”等警示标志和遮拦;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配备有应急照明灯具; 配电室出入口设置高度不低于40的挡板;配备2具ABC干粉灭火器;配备有电工专用绝缘手套、绝缘靴及绝缘杆等用具;通风窗、电缆沟设置防鼠网;墙面张贴或悬挂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有工作牌及检修牌。合格 不合格9.2配电箱(柜)管理低压配电设计

12、规范第3.3.4、3.3.5、3.3.7条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第6.2.4条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安全用电导则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参考)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4、4.5条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安全用电导则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参考)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1.管理处所管区域的配电箱(柜)要满足: 配电箱(柜)门上有“小心触电”等警示标志; 配电箱(柜)可开启门与框架间应用铜导线跨接; 配电箱(柜)内开关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名称或操作位置; 配电箱、开关箱

13、内的电器(含插座)必须安装紧固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性绝缘板上;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配电箱内必须分设N(零)线端子排和PE(接地)线端子排; 插座回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装置要满足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使用于潮湿环境的(如:鱼档)漏电保护装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工作时间不大于0.1s。 配电箱(柜)严禁被遮挡,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附近严禁堆放易燃物品。合格 不合格9.3电气线路使用移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同时装设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线下不得堆放可燃物质。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用电安全导则第6.5、6.7、6.8、6.13条1、管理处所管区域的电气线路要满足 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严禁使用双绞线(俗称花线); 插头与插座按规定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