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突发供水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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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事件分级1.4.1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级)1.4.2 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级)1.4.3 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级)1.4.4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级)1.5 适用范围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指挥机构及职责2.2 办事机构及职责2.3 成员单位及职责2.4 专家组设置及职责2.4.1 专家组组成2.4.2 专家组职责2.5 应急队伍及职责2.6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3 预测预警3.1 监测与预测3.2 预警级别3.2.1 水源预警3.2.2 供水设施预警3.3 预警级别的研判3.4 预警信息发布3.5 预

2、警期措施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机制4.2 应急响应程序4.2.1 级、级响应4.2.2 级响应4.2.3 级响应4.2.4 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4.3 指挥和协调4.3.1 指挥和协调机制4.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4.4 应急处置4.4.1 水源地污染时的应急处置4.4.2 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影响自来水服务供应时的应急处置4.5 信息报告与处理4.5.1 信息报告4.5.2 报告时限4.5.3 报告方式与内容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和总结6 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6.2 专家库组建6.3 通信保障6.4 物资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

3、6.6 交通运输保障6.7 治安维护6.8 资金保障6.9 保险制度7 监督管理7.1 宣传教育7.2 培训7.3 应急演练7.4 责任与奖惩8 附则8.1 名词术语、缩写词定义与说明8.2 广州市供水基本情况8.3 预案修订与解释8.4 预案实施8.5 应急处置流程 1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供水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订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全力防止城市供水突发事

4、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减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供水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按照市、区分级应对的原则,建立健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建设、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构建供水安全风险防范体系。(4)科学预警,高效处置。充分利用现有监测、预警手段,增强分析研判能力,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

5、告、早控制。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各类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提高处置效率。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和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及供水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供水行业的实际情况,制

6、订本预案。1.4 事件分级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以及影响程度,本预案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供水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如下:1.4.1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1)因供水突发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2)因供水突发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0万人以上的;(3)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水源遭受大面积污染,造成本市市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5)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居民40万人以上连续停止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

7、复供水;(6)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城市总供水范围50%以上连续停止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1.4.2 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标准的,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1)因供水突发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2)因供水突发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3)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水源遭受大面积污染,造成本市区级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5)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居民30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连续停止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6)因供

8、水突发事件造成城市总供水范围40%50%连续停止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1.4.3 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标准的,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1)因供水突发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2)因供水突发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4)水源遭受大面积污染,造成本市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5)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居民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连续停止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6)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一个

9、及以上市辖区连续停止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7)供水管道损坏,造成城市主要道路停止通行48小时以上。1.4.4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较大供水突发事件标准的,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1)因供水突发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2)因供水突发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3000人以上3万人以下的;(3)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4)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居民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连续停止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5)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一个及以上镇街连续停止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6)供水管道

10、损坏,造成城市主要道路停止通行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及广州西江引水水源地、顺德水道南洲水厂水源地和供水原水管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指挥机构及职责市政府成立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

11、理和综合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审计局、外办(市港澳办)、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政府,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水投集团,各供水单位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本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研究建立和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2)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3)指导各区

12、政府、广州水投集团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指导、协调或协助广州水投集团、各区政府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2.2 办事机构及职责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组织落实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制(修)定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区政府及广州水投集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的开展情况;(3)启动级以上应急响应时,负责汇总事件发生情况并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13、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提出建议;启动级应急响应时,负责指导各区、广州水投集团应急处置机构做好供水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5)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共享;(6)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7)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需要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简称“专家组”);(8)组织开展供水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9)承担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3 成员单位及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做好供水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

14、众动态,做好媒体舆论的引导工作。(2)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控,配合做好网络舆论的引导工作;协调处置属地网络平台供水突发事件相关有害信息,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违规的属地网络平台;负责800兆数字集群应急通信保障。(3)市水务局:负责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处理、通报,发布相关应急指挥信息;负责牵头协调较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应急指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4)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灾情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协调供水突发事件中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抢险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

15、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5)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工作。(7)市公安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和协助组织人员疏散等工作,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开辟绿色救援通道。发生刑事破坏供水设施时,负责水质毒理性分析和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落实供水设施的安全防护。(8)市民政局:接收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指导区民政部门将受影响并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9)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做好与供水突发事件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10)市财政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市级应急资金保障,及时拨付供水突发事件市级应急资金。(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输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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