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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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自 20_ 年 6 月 1 日 10:30 至 7 月 2 日 12:00,红寺堡区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共 22 件,目前已办结 22 件,现将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1-5986000,举报邮箱号码:银川市第18004 号。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 049 吴忠市红寺堡区S 省道滚泉段(103 桩号位置,滚泉高速路口收费站南北两侧)施工未洒水,扬尘污染严重 红寺堡区

2、扬尘 6 月 4 日,红寺堡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京藏高速改扩建红寺堡境内宁夏路桥公司等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到达举报地点,对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经现场核实,存在道路施工未洒水,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属实 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洒水车,对施工路段不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对施工现场周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共覆盖遮尘网19800m2;完善道路隔离措施,增加收费站临时便道水马围护,确保车辆有序通过,共增加隔离水马 115 个 对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高晓东进行了提醒约谈 2 050 1.吴忠市红寺堡镇团结村村民王雁福在村里开办土炼油厂和沙厂,刮风时尘土飞扬,土炼油存在安全隐患。2

3、.团结村三台清真寺对面村民马玉山、王金福在家存放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红寺堡区 其他垃圾 1.举报人所举报的“吴忠市红寺堡镇团结村村民王雁(彦)福在村里开办土炼油厂和沙厂,刮风时尘土飞扬,土炼油存在安全隐患”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为:王彦福之子王金礼在自家宅基地院内存放水洗砂 500 方用于自己承包工程所用,并非开办沙厂;以地埋罐的方式非法存储柴油约3 吨,用于自己工程车使用,并非开办土炼油厂。2.举报人所举报的“团结村三台清真寺对面村民马玉山、王金福在家存放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情况基本属实,马玉山于 20_ 年 6 月 20 日将自家院落出租给胡洪矿,王金福于20_ 年 5 月将自家院落租给马如

4、元,均用于废品收购及储存。部分属实 1.没收非法贮存的柴油,交由宁夏瑞科化工有限公司处理;现场监督当事人拆除储油罐、加油机、加油机机房,移位并清理现场,对拆除现场进行平整,并对存放的水洗砂全部转运清理干净。2.公安分局依法决定给予王金礼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于当日送至吴忠市拘留所执行。3.对两家废品收购站,责令限期搬离,将场地恢复原状 对红寺堡镇副镇长、党委委员康瑞卿,团结村党支部书记丁生红进行了提醒约谈 3 221 红寺堡区朝阳村红城砖厂烧煤无环保设施 红寺堡区 扬尘 6月9日,由红寺堡区国土资局、安监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红寺堡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

5、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取土厂及进出道路实施洒水作业、对堆放物进行了遮盖降尘,属实 1.6 月 9 日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红建环责改字20_9 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 2 万元罚款。2.红寺堡区 但未安装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烟气无组织排放。经查,一是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_ 年 4 月 16 日、5 月 15 日针对该企业无防尘措施下达了污染现场监察记录单,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二是该企业水土保持方案已过期(有效期为 20_ 年 5 月 15 日至 20_年 5 月 15 日);三是该

6、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过期、未建立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未向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未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未层层签订责任书、未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等 7 个问题。国土资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红国土资改字20_19 号),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程序组织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性作业,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进出厂区道路进行喷洒作业,对厂区砂石渣土进行遮盖,严格要求进出车辆遮盖篷布,严禁沿路抛洒。3.红寺堡区安监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红)安监责改20_12 号),责令该企业于6月3

7、0日前完成相应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严肃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由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督促企业办理环境影响后评价,责令该企业安装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并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_)要求,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5.由红寺堡区水务局牵头,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取水许可、水土保持等情况进行核查,按规定出具水土保持报告意见书。对违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定的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6.由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牵头,对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城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用煤进行检测,并就检测结

8、果依据相关规定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四是由红寺堡区国土资局牵头,安监、建环、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成立联合督查组,对红寺堡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的非煤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手续不完善、设施不健全、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整治。4 268 耍艺山湾岔沟煤矿乱挖乱采破环生态,扬尘污染,红寺堡区 扬尘 6 月 10 日,红寺堡区国土资局、安监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局、林业局、水务局、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组成联合部分属实 1.5 月 23 日,红寺堡区国土资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红国土资改字20_15 号),责令该企业办理指挥部占用的临时用地 6 月 7

9、 日已停工 调查组深入宁夏丰煤业有限公司湾岔沟煤矿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一是“耍艺山湾岔沟煤矿乱挖乱采破环生态,扬尘污染”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核实,20_年 7 月开始,该矿开始实施开挖山体、修理边坡、修筑防洪坝,土层剥离和拉运土石方等基础工程,并非乱采乱挖,在红寺堡区国土资局 20_ 年的检查过程中,该企业也实施了洒水降尘、土场遮盖等抑尘措施。二是“6 月7 日已停工”情况属实。20_ 年12 月 4 日,红寺堡区国土资局关于暂停露天煤矿开采活动的通知下发后,该企业就停止了修理边坡、拉运土方等基础工程,在日常检查过程中,也未发现企业有施工行为,因此,6 月 7 日,现场也未施工。等手续,6 月

10、 5 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红国土资改字20_26 号),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核定范围作业,严禁超层越界;全面梳理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点,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严格按程序组织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砂石渣土进行遮盖,进出厂区道路要进行喷洒,严格要求进出车辆遮盖篷布,严禁沿路抛洒;2.6 月 10 日,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了污染现场监察记录,要求该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通过环评竣工验收后,方可进行建设。3.由红寺堡区国土资局加大对该企业在建设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按规定建设;4.由红寺堡区国土资局、林业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尽快对接自治区

11、相关厅局完善相关手续;5.由红寺堡区国土资局、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大对红寺堡区煤矿和非煤矿山的监管力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5 329 营盘井泄洪沟内一家私人砂场,采石采砂,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周边瓜农种植 红寺堡区 扬尘 20_ 年 6 月 12 日,红寺堡区国土资局、红寺堡镇政府、红寺堡综合执法局对营盘井沟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一是“营盘井泄洪沟内一家私人砂场,采石采砂,影响周边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现场核查后,红寺堡区境内营盘井沟没有盗采砂石的痕迹,红寺堡区国土资局日常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盗采砂石资的行为,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二是“影响周边瓜农种植”情况

12、属实,田桄境在营盘井沟内办理的临时洗砂场,距硒砂瓜地仅 110 米,其堆放水洗砂没有防尘措施,场区出行道路也未及时洒水。部分属实 1.20_ 年 6 月 12 日,红寺堡区国土资局向田桄境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红国土资改字20_34 号),责令田桄境立即对堆放的砂石进行苫盖,对进出场区道路及时洒水抑尘;2.红寺堡区纪委监委就落实责任不力,对红寺堡区国土资局副局长傅登学同志进行了提醒约谈。3.由红寺堡区国土资局牵头,红寺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督促田桄境及时落实扬尘治理等措施;4.要建立长效机制,由红寺堡区国土资局牵头,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对红寺堡区境内砂石

13、厂开展专项整治,对有合法手续的,要及时督促砂石厂增加各类防尘设备,减少开采、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提高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对无合法手续的,严肃查处坚决取缔,并责令限期复垦。对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黑燕进行了提醒约谈 6 330 1.慈善大道两侧有4.5 万多亩温性荒漠草原属于国有土地,被当地老百姓剥去草皮种植硒砂瓜,毁坏草原。红寺堡区 生态 慈善大道两侧压砂破坏草原情况是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 20_ 年 8月转办的任务,两年来,红寺堡区对非法压砂破坏草原行为持续开展了专项整治,对所有非法压砂人员依法进行惩处,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本次接到 330 号转办单,由红寺堡区农牧

14、部门牵头,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红寺堡区建设和环保局、红寺堡区林业局、红寺堡区国土资管理局配合,再次深入北部草原,开展了全面巡查,未发现新增压砂地情况。不属实 1.群众反映的“慈善大道两侧有 4.5 万多亩温性荒漠草原属于国有土地,被当地老百姓剥去草皮种植硒砂瓜,毁坏草原。”的问题查处情况。红寺堡区慈善大道两侧压砂瓜地的形成原因非常复杂。一是中卫市政府一定时期鼓励农民种植压砂瓜,北部草原绝大部分压砂瓜地在划归红寺堡前就已经形成;二是红寺堡区行政区域是经过数次调整形成的,与周边县(市、区)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给管理工作带来极大难度;三是压砂瓜收入较高,受利益驱动,形成非法压砂和非法倒卖现象;四

15、是政府在执法管理过程中,瓜农组织集体上访向政府施压强行种植。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多次就该区域压砂瓜地权益纠纷进行过协调。20_ 年以来,特别是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转办以来,红寺堡区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同力合作”的原则,对慈善大道两侧压砂地分别作出如下处置。(1)对滚红高速公路以西区域、慈善大道和滚红高速公路之间区域压砂瓜地的处置。对国土资局副局长傅登学进行了提醒约谈 自 20_ 年起,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就与中宁县人民政府压砂瓜地处置问题,经多次会商,20_年 7 月 13 日,红寺堡区政府与中宁县政府通过沟通协调,会签了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_27 号)。会

16、议决定:中宁县群众在土窑子、头道沟、三道沟、营盘井一带约 39.02 平方公里划归原红寺堡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压砂地,如遇红寺堡在该片区内实施重点项目工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处理:2022 年以前形成的压砂地,按照 2800 元/亩标准予以补偿;2022 年至纪要签发之日前形成的压砂地,按照 1800 元/亩标准予以补偿;纪要签发之日以后形成的压砂地不予补偿,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负责依法打击处理,中宁县人民政府协助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严厉打击非法压砂及压砂地买卖行为;红寺堡区在已经形成的压砂地上实施项目时落实“即征即补”政策;不占用的压砂地暂时由群众继续耕种,在新一轮草原承包中规范发包主体,中宁县协助做好群众思想工作。20_ 年,城际铁路和红桃高速经过慈善大道西侧压砂瓜地,红寺堡区按照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_27号)精神即征即补,保障了工程顺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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