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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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包工程管理办法目 录1 前言2 分包工程管理流程3 分包工程立项程序4 合格分承包商的确定5 分包合同的签订6 分包工程过程控制程序7 分包工程结算控制程序8 引用标准及规定1 前言为了加强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分包工程的管理程序,进一步加强分包管理,保证公司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公司承建工程中的分包工程从立项、合同签订、合同价款支付直到竣工结算实施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明确参与过程管理的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应职责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以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保证公司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2 分包工程管理流程2.1 除公司认为需经招投标确定分包单位的工

2、程外,其余工程分包原则上由公司下属二级单位(项目部)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分包工程计划报公司审批。2.2 分包工程应按要求填写分包工程早报表(见附表一)。2.3 公司施工管理处负责核实分包工程申请的内容,并经落实后认为确实需要进行分包的,在分包工程早报表上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2.4 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该工程才准予实施分包,并由公司负责签订分包合同。2.5 二级单位(项目部)负责分包合同的具体实施,公司各职能部门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能。2.6 项目成本控制工程师负责分包工程的具体费用控制,经项目成本控制经理和二级单位预算(经营)科科长审核后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公

3、司市场经营部复核并经各职能部门会签后方可结算。3 分包工程立项程序3.1 分包工程的条件分包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允许分包立项:3.1.1 本公司因施工力量不足或施工机具满足不了施工要求;3.1.2 特殊专业工程且公司无相应施工力量的分部分项工程;3.1.3 在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该施工任务确有困难的;3.1.4 超出本公司施工资质规定范围的单位工程;3.1.5 业主方指定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3.2 分包工程的立项与申报3.2.1 二级单位对公司分配的施工任务进行详细的分析、分解,对符合上述立项条件之一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单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填写分包工程申报表。原则上重点项目的主

4、体工程由本单位承担,不得分包;如确实需要分包,则应经公司领导讨论后确定。3.2.2 分包工程申报表由项目部填写并经二级单位主管经理(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施工管理处。3.2.3 公司施工管理处负责对申请分包工程进行详细核实,经综合平衡施工力量后,确定是否进行工程分包,对于确需分包的工程,在分包工程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3.2.4 分包工程申报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表示该项分包工程已立项,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分包合同签订程序。3.3 分包工程的立项职责3.3.1 二级单位(项目部)负责对工程进行分析、分解,以提出合理的分包计划。3.3.2 公司施工管理处负责公司内部的总体施工

5、任务和施工力量的平衡工作,分包项目中凡公司工贸公司有能力承担的项目,应优先考虑工贸公司。3.3.3 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分包工程有关成本核算,并对分包工程的经济合理性提出相应的意见。3.3.4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根据相应的职责,对分包工程的立项提出意见。4 合格分承包商的管理4.1 合格分承包商的条件4.1.1 已在公司登记注册,且年审合格的分承包商;4.1.2 首次在公司登记注册的分承包商,应向公司市场经营部提交其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关许可证、企业信誉、技术装备力量等资料复印件,并出示相关资料的原件,并经公司有关部门评审合格。评审程序按照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分包工程控制程序。4.2 合格

6、分承包商的确定4.2.1 分承包商原则上应在已登记注册并通过资质审查的合格分承包商中选择。如确因工程需要,经公司领导同意,可按4.1.2条规定引进其他分承包商。4.2.2 对于一般性分包工程,由二级单位(项目部)推荐合格分承包商(也可由公司指定合格分承包商),经公司施工管理处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4.2.3 对于整体性或工程造价较大的分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处应及时通知市场经营部,市场经营部认为需要招标的,在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场经营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工程招标。承接该工程的公司二级单位可推荐有关分承包商。公司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分承包商,并由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

7、系且信誉良好的分承包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3 分承包商的管理4.3.1 市场经营部负责建立并保存合格分承包商名录及有关资料,合格分承包商名录由市场经营部定期在公司局域网上公布。4.3.2 施工管理处负责对分承包商的施工能力的检查,以确保承接分包工程的分承包商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工程进度。4.3.3 质量检验处负责对分承包商实施的工程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4.3.4 安全处负责对分承包商有关安全事项进行检查,促进分包工程安全施工。4.3.5 二级单位(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工程及分承包商的过程管理,具体控制、检查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技术管理等工作,分包工程施工完毕,二级

8、单位(项目部)应对分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质量、可信赖度、工程配合、管理能力、工期保证等方面分别作出评价(见附表二)。作为公司评价合格分承包商内容的一部分。评价表由项目部填写后,随分包工程结算书报送公司市场经营部,由市场部保存。4.3.6 在公司注册的合格分承包商,每年由市场经营部负责并会同公司施工管理处、技术处、质量检验处、安全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分承包商的工程施工质量、工程配合、管理能力、工期保证、施工安全等方面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一次审查、评价(详见“分承包商评审表”),评审结果由市场经营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经审定合格的分承包商作为公司最新的“合格分承包商名录”,在公司局域网上公布。如年审不

9、合格的分承包商将从公司合格分承包商名录中剔除。5 分包合同的签订及管理5.1 分包合同的签订5.1.1 分承包商持中标通知书或经公司领导确认的分包工程申报表方可签订分承包合同,否则市场经营部不得任意签订分包工程合同。5.1.2 分包工程合同由市场经营部负责签订,公司二级单位具体参与分包合同签订。分包工程上的一些特殊要求可由二级单位提出,由市场经营部审核同意后纳入合同条款。重要的分包工程合同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订立。5.1.3 分包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列有以下三项保证金,并在分包工程款中预扣,保证金在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并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退还: l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5%;l 质量保证金

10、按合同金额的5%;l 安全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5%。5.1.4 对于涉及工程保修的分包工程,分包工程合同中须订立工程保修金条款,工程保修金一般为工程结算金额的5%,保修金在工程结算后从工程款中扣留,工程保修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5.1.5 对于安装工程中的脚手架分包工程,原则上按现场签证计费,但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公司正常结算价内的脚手架费用或单项工程安装结算价的1.50%,特殊情况由市场经营部会同项目部及有关部门共同确定。5.1.6 由于施工力量不足需引进劳动力的,其劳务单价控制如下:普工30元/工日以内,其中工地守卫、行政、供应配合用工在23元/工日以内;一般技工50元/工日以内,其中合格管焊

11、工80元/工日以内;特殊情况需超出此规定的工日单价,应由二级单位主管经理签认后报公司市场经营部核准。5.2 分包合同的管理5.2.1 分包合同签订生效后,由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登记、保存,建立分包合同台帐,同时由市场经营部分发二级单位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5.2.2 如地方城建部门规定需进行鉴证的,则必须由分承包方办理有关鉴证。5.2.3 分包工程当发现结算金额可能超出合同价款较大时,在合理的情况下,须由二级单位(项目部)说明超额的理由,同时按3.2条办理分包工程补充申报,市场经营部按公司领导确认的申报表,签订补充合同。5.2.4 超出分包合同范围的项目应另行签订合同。5.2.5 其它条款参照中国

12、石化集团第三建设公司企业标准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编号:QG/SGS04.02-99第4条执行。6 分包工程过程控制6.1 分包工程范围或合同价款的变更6.1.1 当分包范围需要发生变更时,由二级单位重新办理分包工程申报表,否则其施工内容将不予结算。6.1.2 工程项目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分包工程的合同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当发现实际造价比合同造价超过15%或低于10%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通知项目部内有关部门并上报公司施工管理处、财务处和市场经营部,以便对原合同及价款的支付进行适当调整。6.2 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程序6.2.1 预付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条款执行。无特殊情况的,其额度比例不得超

13、过20%。6.2.2 进度款的支付程序6.2.2.1 分承包商应分阶段填报工程进度报表,并经项目经理确认。然后再填报当期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申报表(见附表三),经有关部门及成本工程师核实,项目经理确认,二级单位主管经理签认后,报公司市场经营部同意,由财务处批准并进行资金平衡后予以支付。6.2.2.2 预付款、进度款及材料转帐款的累计不得超过工程分包合同金额的85%,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如确需超付的,按6.2.2.1条申批的基础上,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6 分包工程预(结)算程序7.1 分包工程预(结)算工作由市场经营部统一负责管理,各二级单位合同预算科(经营科)负责具体实施。7.2 所有

14、分包工程必须严格按分承包工程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算和结算。7.3 分承包商负责根据分包工程合同,按项目部提供的施工图、工程联络单、分包工程量签证单(见附表四)编制施工图预算,并附上预算工程量计算书及相应的工程联络单和分包工程量签证单后,分别送相应二级单位合同预算科、公司市场经营部,预算经初审后可作为分包工程(以合同为单位)申领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它也是项目部进行项目成本核算的依据之一。7.4 分包合同内规定的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后,分承包商应填写分包工程完工结算会签单(见附表五),分别经二级单位(项目部)相关部门及主管经理签认后,方可办理整个工程的完工结算手续。7.5 二级单位审核后

15、的分包工程预(结)算书,必须报送公司市场经营部复核(如地方城建部门需要审核的还应由其审核同意),由财务处找平差价,经审计处审核后方可结算。7.6 结算流程参照中石化三建1997财字04号 经字28号关于印发加强财务管理,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分包工程审批、合同签订和竣工结算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条款执行。7.7 分包工程预结算审核依据7.7.1 分包工程合同;7.7.2 合同规定的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市场信息价;7.7.3 项目部提供的施工图纸、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单等资料;7.7.4 项目部签发的工程联络单和经项目部签字盖章的现场签证单;7.7.5 分包工程量签证单、分包工程完工结算会签单;7.7.6 国家、省、市、部颁发的标准图及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8 其它8.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项目的分包工程项目,对于公司内的自身建设项目则可参照上述条款执行。8.2 对于分包工程的管理,各职能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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