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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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担保公司借条范本有关担保公司借条范本贷款人(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担保人(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_年_月_日乙方为了_向甲方借到现金(人民币)_(大写:_元整)。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乙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位计算利息。借款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在到期后一次性还清。乙方在借款到期后,不能按时归还借款,乙方除承担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外,还应承担甲方因追偿该借款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等)。风险提示: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

2、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在乙方不能按时还款时,丙方应需承担乙方还款的全部责任。风险提示:借条形式比较简单,目前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的立案条件中,借条必须配合转账凭证或现金收据使用,一并证明借款事实。甲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拓展阅读担保借条范本贷款人(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3、:联系电话:担保人(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_年_月_日乙方为了_向甲方借到现金(人民币)_(大写:_元整)。、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乙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位计算利息。、借款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在到期后一次性还清。、乙方在借款到期后,不能按时归还借款,乙方除承担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外,还应承担甲方因追偿该借款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等)。、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在乙方不能按时还款时,丙方应需承担乙方还款的全部责任。甲方:(签字)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丙方:(签字)年月日担保公司担保合同范本20_(

4、请自填)担保合同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是一种起到承诺的作用,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公司担保合同范本20_(请自填)”,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担保公司担保合同范本20_(请自填)【一】合同编号:_保证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债权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为

5、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

6、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1) 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6.连

7、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第三条保证责任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

8、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

9、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

10、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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