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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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热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将对公司的整体发展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一些不可挽回的结局,而且,虚假出资对公司发起人的未来也会有极为不好的影响,“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到底将要承担怎样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呢?让的小编来为您解答。一、发起人虚假出资需承担的民事责任1、追缴出资追缴出资是指发起人虚假出资即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却故意伪造依约出资的假象时,公司可以依照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强制虚假出资股东继续履行没有履行的出资义务。追缴出资类似于合同法上的强制继续(实际)履

2、行责任。强制继续(实际)履行责任是指在债务人违反合同时,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债务人继续完成自己未完成的合同义务,使对方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责任形式。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分别对金钱之债与非金钱之债的强制继续(实际)履行责任做了规定,即: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公司可以依照公司法第28条和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的相关规定

3、,对虚假出资的发起人提出追缴出资的请求。2、赔偿损失发起人虚假出资会损害其他守约发起人等股东、公司本身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虚假出资的发起人对其他守约发起人要承担包括损害赔偿责任在内的违约责任,对公司债权人在特殊情况下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对公司本身则要承担赔偿因其虚假出资给公司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虚假出资的赔偿损失责任是指发起人虚假出资即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却故意伪造依约出资的假象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07条、第113条对违约者的赔偿损失即损害赔偿责任做了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4、,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追究虚假出资的发起人的赔偿损失责任时,可以援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及原理。催告失权催告失权,又称失权程序,它是指公司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该股东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

5、可以另行募集。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了失权程序,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21条规定:“在拖延支付的情形下,可以对拖延支付的股东再次颁发一项儆戒性催告,催促其在一个待定的宽限期限内履行支付,否则即将其连同应当支付的股份一并除名”。公司法没有规定催告失权制度,但笔者认为,虽然公司法没有规定催告失权,但只要发起人在发起人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中对失权程序有明确约定,公司实践中就可以运用催告失权的责任形式或者救济方法。这是因为:意思自治、合同自由是公司法灵魂。催告失权责任类似于合同法上的单方解除合同,是对违约方的一种制裁。合同法第94条对守约方当事人的单方解除合同情形做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

6、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公司法上的催告失权责任类似于合同法第94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守约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情形下的单方解除合同权。二、发起人虚假出资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

7、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百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虚假出资罪必须符合以下几点:第一、公司发起人、股东主观上有虚假出资的故意;第二、客观上公司发起人、股东实施了未按公司法的规定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第三、虚假出资必须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

8、“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或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看完小编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有了一定的了解,作为公司发起人,如果虚假出资将会面临很严重的惩罚。而且自2014年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公司法也有对虚假出资有所修改,作为对公司有重大作用的发起人或股东,需要好好了解熟悉法律的变化。不同情况的虚假出资所承担的责任不同,需要受到的惩罚也将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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