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吞并相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要求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62627011 上传时间:2023-12-0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7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吞并相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要求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企业吞并相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要求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企业吞并相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要求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企业吞并相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要求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企业吞并相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要求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企业吞并相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要求》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吞并相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要求(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企业吞并相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要求 一、为了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吞并的财务行为,依据中国企业法、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要求。二、本要求所称“吞并”,指一个企业经过购置等有偿方法取得其它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即使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个行为。在被吞并企业资产和债务基础等价的情况下,吞并方企业负担被吞并企业债务的,经同意,吞并方企业能够采取划转方法取得被吞并企业的资产。三、企业吞并其它企业或被其它企业吞并前,应按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汇报,并报主管财政机关立案,其中包括相关财务事项的,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认真做好企业吞并中的各项财务管

2、理和监督工作,参加企业吞并的全过程,推行以下职责:一参加审批企业吞并的总体方案;二审批被吞并企业的财产清查结果及其财务处理;三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资产评定中各项损失的处理结果;四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资本金的合并,划转被吞并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五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缴应上缴的被吞并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其它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六对企业吞并过程中的其它各项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检验。四、经同意被吞并的企业,应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久投资和其它资产进行全方面清查登记,对各项资产损失和债权债务进行全方面查对查实。在此基础上,被吞并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连同财产

3、清册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五、被吞并企业应付财产清查的基础上,按国家相关要求,由法定资产评定机构对其财产评定作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定,并依此进行对应的财务会计处理。六、在财产清查和资产评定中,被吞并企业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投、报废等,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还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帐、产成品清查损失,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对企业资产评定结果进行确定时,对相关资产损失等财务处理,应该以主管财政机关的审批意见为依据,未经主管财政机关同意的,不得核销。七、被吞并企业的产权转让底价,应以审批确定的资产评定净值为依据,综合考虑

4、被吞并企业职员、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等原因后理核定。被吞并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价,由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产权转让的成交价低于底价的,必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八、经同意采取划转方法取得被吞并企业资产的,应该办理企业产权和财务体制的划转手续,属于同一财政体制的企业吞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负责办理;属于不一样财政体制的企业吞并,由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负责办理。九、被吞并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后,被吞并企业应编制并成交日的财务汇报,报其主管财政机关立案。吞并方企业接收被吞并企业的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后,应立即组织入帐,并编制吞并成交日的

5、财务汇报,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十、在被吞并企业法人资格取消的情况下,吞并方企业支持的产权转让价格和被吞并企业净资产的差额,吞并方企业应作为商誉计入无形资产,从吞并成交次月起按要求年限分月摊销,没有要求年限的可按十年摊销。在被吞并企业继续保留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吞并方企业所支付的价款,作长久投资处理。十一、吞并方企业的应付价款通常应在吞并程序终止日一次付清。如数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有担保资格人担保的前提下,能够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出三年,在吞并程序终止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吞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十二、被吞并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价款,加上吞并方企业分期付款的利息扣除清理评定

6、及公证等费用后的净收入,和吞并过程中发生的其它国有资产收益,按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措施财工字号和财政部颁发的有关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措施相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工字号实施,由被吞并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取,纳入预算管理,用于资本再投入。十三、“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吞并困难国有工业企业的,和企业整体接收破产企业财产、负担分配方案确定清偿的破产企业债务、全员安置破产企业职员的,能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有关激励和支持个试点城市优势国有企业吞并国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相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

7、号的要求,享受免息、停息的优惠政策。十四、被吞并企业属于政策性亏损的,其产权转产让成交后,吞并方企业能够在被吞并企业原核定的政策性亏损补助范围内,继续享受一定时限的亏损补助,详细由吞并方企业的同级主管财政机关依据吞并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给予核定。十五、企业吞并后,被吞并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按吞并方企业的财务管理措施实施。假如被吞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但投资主体改变的,被吞并企业按其适用的财务管理措施实施。十六、国有企业吞并其它企业或被其它企业吞并的,实施本要求。其它全部制企业之间的吞并,可比照本要求实施。十七、本要求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十八、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有关国营企业吞并财务处理的暂行要求财工字号同时废止。中国财政部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