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_T 3003-2023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规范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62622717 上传时间:2023-10-1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85.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5_T 3003-2023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DB15_T 3003-2023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DB15_T 3003-2023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DB15_T 3003-2023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DB15_T 3003-2023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DB15_T 3003-2023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5_T 3003-2023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规范(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ICS03.080.01CCSA 1215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B15/T 30032023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responsibility department of municipal social governance2023-05-11 发布2023-06-11 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评价周期16 评价指标27 评价方法28 评价实施与保障3附录 A(资料性) 成员单位综合评价

2、结果示例4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提出。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振华、麻平、钱坤、周文莉、李越、魏萌彦、李翠霞、付婧、杭舟。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实施与保障。本文件适用于各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基于统一的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对成员单位案卷办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综合评价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按照设置的评价指标,对行政区域、成员单位工作业绩进行的评价。成员单位 responsibility department市域社会治理事件问题、群众诉求的主管部门,部件的权属单位和养护单位。案 卷 case通过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流转办理的市域社会治理问题。4 基本要求宜由政府授权的综治或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业务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作为评价实施主体,对开展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实施主体与成员单位应使用统一的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依托和运行的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应具有综合评价功能。

4、5 评价周期综合评价可按日、周、月、季、半年、年等周期进行评价,也可自定义周期进行评价,其中:a) 日评价以一个日历日为评价周期;b) 周评价以一周为评价周期;c) 月评价以一个月为评价周期;d) 季评价以一个季度为评价周期;e) 半年评价以半年为评价周期;f) 年评价以一年为评价周期。6 评价指标 总体要求6.1.1 综合评价指标由评价基本指标、评价比率指标组成。6.1.2 评价基本指标是成员单位通过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进行案卷处置涉及的指标。6.1.3 评价比率指标是由基本指标计算生成可反映比率关系的评价指标,以百分数表示。 评价基本指标6.2.1 应结案数立案数中,应按照时限和处置规范

5、结案的案卷数。6.2.2 结案数应结案数中,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或网格员核查确认已办结归档的案卷数。6.2.3 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结案的案卷数(工作时限应只计算成员单位的办理时间)。6.2.4 返工数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或未通过核查而发回成员单位重新处置的案卷数,同一案卷多次返工只计一次。 评价比率指标6.3.1 结案率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数100%。6.3.2 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6.3.3 返工率返工率=返工数/应结案数100%。7 评价方法指标选取评价实施主体应结合工作实际,选择相应的基本指标和比率指标,根据需要设置案卷处置量

6、均衡指标、主观指标等。指标权重确定评价指标权重的设置可采用专家咨询法、层次分析法(AHP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等方法。数据采集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对成员单位案卷办理情况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并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比率指标的计算。评价结果计算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结果等于各项指标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见公式(1):(1)式中: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结果示例见附录A。评价结果表达7.5.1 评价结果宜根据评价赋分结果划分等级,按期以统计表和统计图形式表达。7.5.2 行政区域评价可使用相关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赋分均值作为评价结果,以统计表和专题地图形式表达。8 评价实施与保障评价实施8.1.1 同一盟市的评价实施主体

7、采用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表达方式宜保持一致。8.1.2 评价结果宜由评价实施主体按周期向成员单位和社会发布。评价保障8.2.1 评价实施主体应遵循本文件规定,确定并公布评价对象、时间、周期、指标及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8.2.2 评价结果应纳入对单位及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成为评价对象考核的组成部分。Z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结果; qi第i项指标的得分; wi第i项指标的权重。AA附 录 A(资料性)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结果示例表A.1给出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结果的示例。表A.1 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结果示例序号评价对象应结案数结案数按期结案数返工数结案率按期结案率返工率系统评价得分主观评价得分案卷

8、处置量均衡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得分部分市直单位驻市及有关部门1某市 A 局1110100.00%100.00%0.00%90.0050.4295.422某市 B 局1110100.00%100.00%0.00%90.0050.4295.423某市 C 局2221100.00%100.00%50.00%80.0040.8384.834某市 D 局4443161897.73%36.36%40.91%71.0235.0079.02区委工作部门5A 区A 办公室151583100.00%53.33%20.00%79.0050.9584.95区政府工作部门6B 区A 局1414131100.00%92.8

9、6%7.14%87.5053.3395.837A 区A 局403935597.50%87.50%12.50%84.2555.0094.258C 区A 局8871100.00%87.50%12.50%85.6351.9092.53各区事业单位9B 区B 局6676233637993.40%54.42%11.84%77.1755.0087.1710C 区B 局53249731917293.42%59.96%32.33%73.9145.0082.9111A 区B 局32534182410.46%5.54%7.38%25.1153.2033.31各区镇、街道12C 区A 镇4444434100.00%

10、97.73%9.09%87.8455.0097.8413A 区A 街道646352598.44%81.25%7.81%84.7745.0093.7714C 区B 街道21206395.24%28.57%14.29%73.8153.0981.915C 区C 街道722028.57%28.57%0.00%40.0051.0346.03驻区单位16某市 A 局A 区分局3131312100.00%100.00%6.45%88.7155.0098.7117某市 A 局B 区分局8871100.00%87.50%12.50%85.6352.5093.13表A1 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结果示例(续)序号评价对象

11、应结案数结案数按期结案数返工数结案率按期结案率返工率系统评价得分主观评价得分案卷处置量均衡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得分18某市 A 局C 区分局8850100.00%62.50%0.00%84.3852.5091.88部分群众、社会团体19C 区某委员会1100100.00%0.00%0.00%75.0055.0085.0020A 区某联合会1111100.00%100.00%100.00%70.0025.0077.00市区企业及驻市、区有关单位21物业 B4040384100.00%95.00%10.00%87.2554.5596.8022物业 A1110100.00%100.00%0.00%90.0030.1193.1123物业 C4441100.00%100.00%25.00%85.0050.4590.4524其他企业或驻市、区有关单位 A3331100.00%100.00%33.33%83.3350.3488.6725其他企业或驻市、区有关单位 B2828269100.00%92.86%32.14%82.5053.1890.6826其他企业或驻市、区有关单位 C1486257.14%42.86%14.29%55.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