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收后验货”与“先验货后签收”之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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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签收后验货”与 “先验货后签收”之局论网购货物的质量异议权保护网络购物,必须经过快递公司送达。卖家要求先拆开包装检验货物后再签收,而快递公司要求必须先签收才能拆开包装验收,两者的规定相互冲突。消费者面临的局面是,如果不签收,则无法顺利取货;如果先签收再拆开包装验货,因卖家在快递详情单上明确提醒消费者要先验货后签收,在快递详情单上签收时,就等于接受了卖家“先验货后签收”的条款,即“约定了检验期在签收前”,且一旦签收就意味着货物已经过检验并且无质量问题。消费者进退两难,难以追责。 网购维权的法律关键是卖家与快递公司谁的规定合法有效,谁应当对货物质量问题负责。一、快递公司“先签收后验货”的规则

2、是否合法有效(一)快递公司“先签收后验货”的规则违法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5.2.2.4:快件签收;某些快递企业辩称如果收货人验货后拒绝签收并称是快递人员擅自拆开的话,快递服务人员将难以证明自身清白。 拒绝先验货后签收 申通公然漠视国家规定,载于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对此,邮政行业标准也已作出相关规定,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时间,并签名。消费者拒绝签收不能成为快递行业“先签收后验货”规则的合理性基础。通常快递公司让收件人确认外包装无破损即要签字,对

3、货物本身是否破损概不负责。这条规定表面上让消费者行使了检验权,但实际上对快件外包装的确认根本无法检验货物自身是否完好、数目是否相符等。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40条规定,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快递企业“先签收后验货”的格式条款推卸己方责任,排除收货人主要权利,应属无效。 (二)快递公司应承担的责任邮政法第25、59条规定了邮政及快递企业对于用户交寄的邮件,应当进行验视,如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快递企业不予收寄。依此规定,快递企业寄出的货物,应当是经过其验视并且无表面瑕

4、疵的。如果消费者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表面瑕疵,根据邮政法第47条,快递货物要求消费者签收,属给据邮件,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因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或者寄件人过错导致给据邮件损失的除外。若快递公司未按法律要求进行收寄验收引发损失,则不能要求消费者为快递公司的过失负责,不能拒绝赔偿货物损失。 因此,快递公司即使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也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笔者以为,快递公司的责任范围,应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收寄货物时的验视标准,一般快递公司验视只能检查货物表面是否清洁,是否有破损、数量是否短少,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5.1.2.3 :询问与验视快递服务

5、人员应询问和验视内件的性质和种类;但无法检查出货物的隐蔽瑕疵;二是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如果消费者签收后发现货物存在表面瑕疵,数目短少、货物表面损坏(不是快递包裹表面包装损坏),那么快递公司应按表面瑕疵产生的实际损失赔偿。二、网购卖家“先验货后签收”条款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158条,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一)卖家选择不允许“先验货后签收”的快递公司,不能免除其表面瑕疵担保责任网购

6、中卖家预先制订“先验货后签收”的规定,消费者只能概括地接受或不接受,无修改、协商的余地。消费者的弱势在于,其一,消费者在网络上点击购买成功,买卖合同即已订立,卖家将货品发出则是为履行合约采取实际行动,且为此支付了成本,如果消费者未能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就拒绝签收,卖家会主张自身已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对合同的解除不存在过错,消费者只能要求返还货物钱款, 不能证明有质量问题而拒收退回,运费由买家承担;消费者将为此损失运费;其二,即使卖家在消费者点击购买时即已明确提示先验货后签收,但却仍然选择 “先签收后验货”的快递公司发货,那么消费者如不愿接受该条款,则无法通过网络购物。 “先验货后签收”的格式条款

7、结合快递公司“先签收后验货”的规定,实际上排除了买家检查标的物的权利。目前,除了邮政EMS,大部分的快递公司都不允许验货后再签收,网络卖家发货无数,在选择快递公司时应当知悉快递公司的此类规定,能够预知其“先验货后签收”的条款与快递公司“先签收后验货”的条款结合在一起,将使买方无法检验货物,无法对标的物的质量提出异议。两个相互冲突出的格式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质量异议权。笔者认为,卖家选择与其规定相冲突的快递公司,应当承担以下法律后果:其一,赔偿消费者拒绝签收货物时的运费损失,换言之应当返还消费者运费。其二,检验期间应当视为没有约定,消费者签收不等于已履行检验义务,不等于超过检验期间,更不会因此丧失

8、质量异议权。其三,卖家不给予消费者以检验时间,消费者无从检验货物的表面瑕疵及隐蔽瑕疵。因此,卖家对货物的表面瑕疵及隐蔽瑕疵都负有担保义务。快递公司因未在交付签收前验货也应当对消费者可以举证的表面瑕疵承担赔偿责任。其四,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根据合同法第158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因此检验期应为买方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瑕疵的合理期间。合理期间的判断需综合考虑多重因素:标的物的瑕疵的性质、交易习惯、标的物的安装使用情况、买受人所处的具体的环境、自身技能等。 姚建军,标的物隐蔽瑕疵质量异义期的确定,载

9、人民法院报2月8日第7版; (二)卖家选择允许“先验货后签收”的快递公司,不承担表面瑕疵赔偿责任,但仍需对隐蔽瑕疵负责 标的物瑕疵可依其发现难易程度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表面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表面,无需专门检验,从标的物外观或凭买受人生活经验即能发现的瑕疵,亦称外观瑕疵或者外在瑕疵;隐蔽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内部,需经使用或专门测试检验才能发现的瑕疵。隐蔽瑕疵也称内在瑕疵。 梁慧星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载比较法研究第19期; 先验货也只能检验货物是否有表面瑕疵,从消费者被通知取货至其签收这一时段作为检验期,时间过短,不可能当场发现隐蔽的质量问题,尤其是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那么快递公司对表面

10、瑕疵负责,卖家仍负对物品的隐蔽瑕疵负责。 买方对隐蔽瑕疵不负有检验义务,因为通常快递公司交付检验的时间很短,而隐蔽瑕疵在短时间内难以发现,必须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因此,隐蔽瑕疵的质量异议期应以质量保证期为准。质量保证期以双方约定为准,至少应为两年。 姚建军标的物隐蔽瑕疵质量异义期的确定,载人民法院报2月8日第7版。 三、应对之策 (一)快递公司的应对之策 “先签收后验货”的行规不能免除其作为运输者的责任。确实可能存在一部分卖家,在寄出快件时就已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责任,看似对快递公司不公平。然而,邮政法和快递规则都规定了收寄验视制度,这就要求快递公司在收寄货物时详细检

11、查内件数量、外观。如果在收寄时不予查验,则无法明确到底是卖家的责任还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快递公司对货物表面瑕疵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能证明卖家(寄件人)的过错,则可依法再向其追偿。 (二)网络商家的应对之策 网络商家应选择允许先验货后签收的快递公司。或者与快递公司协商达成约定,约定快递公司允许先验货后签收。在寄送货物时向快递公司索取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货物数量、种类。对于快递公司违反法律拒绝先验货后签收引起的表面瑕疵损失,有权依据交付寄送时的收据证明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三)消费者的应对之策当快递人员要求先签字才可验货,消费者可以先签字,但是签字的单子在验完货再给他。如果不让验货,应立即投诉快递员。 如果卖家要求先验货后签字,快递公司要求先签收后验货,消费者签收后发现货物外观污损、数量短少,有权向卖家和快递公司索赔;货物外观、数量皆没问题,而是在使用时发现的功能问题,则应向网络卖家索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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