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劳动法学---例题分析试题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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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南大学劳动法学例 题 分 析 一 一、填空题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 )和( )的其他关系。 2、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 )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 )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 )。 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5、( )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6、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 )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是意志关系,属于( )范畴。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 ),另一方是( )。 8、劳动法律关系要素由( )、( )、( )组成。 9、

2、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所( )。 10、劳动法律事实分为( )和( )两大类。 11、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 )。 1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 )或者( )。 13、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 )关系从事有( )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14、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 )、( )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 )、( )和( )为期限。 二、简答题 1、简述劳动关系

3、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2、简述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3、简述劳动力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所具有的特征: 4、简述劳动就业原则。 5、简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三、论述题 1、论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2、如何理解劳动法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 刘某系理想印刷厂的财务人员,1999年3月进入该厂工作,跟印刷厂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3月,印刷厂由于经济效益低迷,进行了一次全厂裁员。刘某被作为冗员被理想印刷厂辞退,刘某提出其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印刷厂应当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刘某的要求被理想印刷厂拒绝。经过该厂工会组织调节无效,刘某遂向当地劳动争

4、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试分析: = 1 * GB3 印刷厂是否可以因为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 2 * GB3 理想印刷厂是否应当如何给予刘某经济补偿?如何计算补偿份额?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 2、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 3、独立法律部门 4、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5、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6、经济基础,上层建筑 7、劳动者,用人单位 8、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9、共同指向的对象 10、行为;事件 11、合法行为 12、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13、劳动;经济收入 14、平

5、等自愿;协商一致 15、有固定期;无固定期;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二、简答题 、(1)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关系是仅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社会关系,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务关系尽管也以劳动行为为内容,但它与劳动结果紧密相联。(2)劳动力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3)风险责任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风险责任;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自行承担风险。(4)劳动报酬性质不同。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

6、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关系而取得的工资报酬,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2、(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整。(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中仅限于劳动合同关系归劳动法调整。如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合同劳动关系不归劳动法调整。如公务员、教师。(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现役军人、家庭用人等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3、(1)劳动力存在的人身性。劳动力存在于劳动者的肌体内,不可分离。劳动力售出后无法取回,具有卖断性,任何劳动力无法像一般的商

7、品那样可以在契约无效时,恢复原状。(2)劳动力形成的长期性。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周期较长,一般至少需要年,有些能力的形成需要更长的时间。(3)劳动力存续的时间性。劳动能力一旦形成是无法储存的,一定时间过后,会自然消耗。(4)再生产的不可间断性。劳动力无论是否被使用均需持续进行劳动力再生产,因为劳动力再生产于劳动力存续和劳动者生命是同一过程,不可间断。 4、 劳动就业原则,是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就业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对劳动就业过程起指导作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就业原则有以下几项:(1)国家促进就业原则;(2)平等就业原则;(3)双向选择原则;(4)竞争就业原则;(5)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

8、原则;(6)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论述题 1、(1)从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来看,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自由支配蕴涵在自身体内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或雇主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支配或使用所掌管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劳动者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是劳动关系产生的条件。因此,在劳动关系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并不是同自己所有的

9、或自己直接支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 (2)从劳动关系的内容来看,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社会关系。劳动过程是人与物、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生产过程。通过这一过程,使得劳动者的活劳动转化为有形或无形的财产。这是一种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交换过程,而不是物与物的交换过程。一般来说,后者是属于民法调整范围。(3)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而言是一种人身关系。劳动力存在于劳动者肌体内不能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就是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支配,因而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劳动是人们谋生的一种手段,劳动者通过劳动换取生活资料,因此劳

10、动关系也必须体现为劳动力的让渡与劳动报酬的交换关系。 (4)劳动关系是一种平等关系属性与隶属关系属性兼有的社会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是通过双向选择确立的,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变更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是依照平等、自愿、协商原则进行的,因而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但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必须把他的劳动力归用人单位支配,由于劳动力与劳动者是不可分割,用人单位成为劳动力的支配者,也就成为劳动者的管理者。两者之间必然建立一种以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这种属性的管理关系可以说是一种隶属关系。 2、 我国宪法中对公民作为劳动者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作了许多原则性的规定,包括劳动权、劳动保护权、

11、休息权、职业培训权、物质帮助权、企业民主管理权等。 劳动法根据劳动关系的特征,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是偏重、平等、全面和最基本的保护。(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偏重保护是指,在给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也就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优先保护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予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时,劳动法应优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2)平等保护。平等保护是指,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的受到劳动法保护。具体涵义为:第一,对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对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职务、劳动关系的所有制性质或用工形式等不同的各类

12、劳动者,在劳动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禁止对任何劳动者在劳动方面的歧视。第二,对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如女性劳动者、未成年劳动者、残疾劳动者等。特殊保护是对一般性平等保护的必要补充。(3)全面保护。全面保护是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包括法定权益和约定权益,无论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哪个方面,无论其存在于劳动关系缔结以前、缔结以后还是终止以后,都应当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内。(4)基本保护。基本保护是指,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的保护。在劳动者的利益结构中,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要的人身安全健康,基本生活需要等利益属于基本利益,对劳动者的意义最重

13、要,保护劳动者首先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5)各保护原则间的联系。第一,在用人单位予劳动者之间,偏重和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第二,在劳动者予劳动者之间,实行的是平等保护原则,同时注重特别保护弱势劳动者权益。第三,对劳动者保护,就其范围而言,是全方位的保护。第四,保护的程度是基本保护。 四、案例分析题 法理分析 在回答案例分析题时,首先要审清题意,弄清楚这个案例题要解决什么问题;其次要根据与该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回答。这个案例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用人单位因经济性原因裁员。本题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大家熟悉劳动合同解除的内容,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这章中的重要一节,也是现实生活中经常遇见的一种情况

14、,熟练掌握这部分内容无论是对学习考试还是现实生活和工作都有意义。如何回答问题可以按题中所列的问题逐一回答。具体如下: = 1 * GB3 印刷厂如果确实出现了经营严重困难,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而引起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法定情况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往往涉及多个劳动者主体,事关重大,所以必须严明法定条件和严格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程序为:(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对符合法律

15、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想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和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 * GB3 理想印刷厂应当支付刘某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 上述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双方协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者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与企业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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