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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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岗位责任制锅炉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锅炉使用管理方面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 锅炉操作规程。(二)全面负责锅炉使用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制订和落实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四)负责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安 全经济运行。(五)负责司炉、水质化验工等人员的政治思想、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 考核工作。(六)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 告。(七)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八)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锅炉班组长岗位责任制(一)

2、在生产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锅炉班的管理工作。(二)熟悉国家锅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确 保锅炉安全经济 运行。(三)负责本班人员技术指导、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四)组织本班组人员做好供汽(热水、高温导热油)、设备安全运行和锅 炉房卫生等工 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种运行记录。(五)负责产汽(热水)量、耗水电量和耗油(煤、气)量等统计工作。(六)负责锅炉日常维护和检修易损备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购计划。(七)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八)遇违规指挥和违规操作行为,及时制止。三、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一)忠于职守,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

3、规程。严格遵守劳 动纪律,不擅 自离岗。(二)负责锅炉及其辅机的运行和故障处理等操作,发现故障或不正常现 象,应查明原 因及时排除,并向班组长报告。严格监视锅炉运行状 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 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三)对锅炉设备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 及附属设备的 运行日志。(四)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和锅炉房卫生。(五)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 不得离开现 场。(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但对违规指令,应拒绝执行,对违规作业应 及时制止。(七)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钻研技术和提高安全意识。四、 水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一)严格执行锅炉

4、水处理管理规则及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二)定时对给水和锅水进行化验分析:1. 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给水总硬度,悬浮物和 PH 值,根据化验结果和 出水流量,及时调 整水处理设备的进盐量和正反洗水量。2. 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给水的溶解氧,根据化验结果相应调整除氧器的 蒸汽压力。3. 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锅水的总碱度、 PH 值、悬浮物、磷酸根、硫酸 根和相对碱度,将结果通知司炉工及督促其加药或排污。4. 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盐耗等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盐的保管工作, 努力降低盐耗。5. 锅炉定期停炉检验及检修时,应到现场了解锅内结垢及腐

5、蚀情况。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一、燃油(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一)锅炉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锅炉使用证” 。(二)司炉工人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并与操作锅炉相应类别的司炉操作证 方可上岗操作。(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好锅炉本体、燃烧机、供水系统、供油(气)系统和电控系统的检查, 并确认正常。(四)打开排空阀门,向锅内进水至略低于正常水位。(五)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按钮,锅炉自动按“吹扫点火 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程序运行。如 点火三次失败, 必须停止点火和供 油 (气),查明原因, 消除故障后, 才能重新点火。(六)当锅炉气压接近工作压力时,可

6、准备向外供汽或并炉,供汽前锅炉 水位不宜超过正常水位。(七)运行中每小时应对炉本体和所有辅机附件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做 好各项记录。(八)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锅炉排污一次,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一 次;每周(月)做一次安全阀手动(自动)放汽 试验,并如实填写记录。(九)自动停炉动作顺序:控制系统在“自动“时, 汽压高到第一超压 停炉值或遇停炉事 故, 燃烧机自动关闭。手动停炉操作顺序是: “手 动”“小火”“停炉” 。(十) 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此时严禁向锅内补水) ;1.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2.

7、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 ,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3.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4. 水位计,或装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或安全阀,或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5. 锅炉受压元部件、燃烧机等损坏,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6. 其他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异常情况。二、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一)操作的锅炉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锅炉使用证。(二)司炉工人须持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与操作的锅炉相应类别的司炉 操作证。(三)锅 炉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1. 在点火前,首先应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2. 检查安全附件和各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3. 检查各种阀门所处的位置(开或关

8、)是否正确。4. 检查烟道挡板、风道挡板所处的位置是否正确。5. 检查炉本体和各辅机是否正常。6. 新装、移装、大修和长期停用的锅炉应进行烘炉和煮炉,一般小型锅 炉烘炉时间不少于 5 天,煮炉时间不少于 3 天。7. 检查完毕,确认正常才允许按锅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点火。四)点火升压时,要保持炉温慢慢升高, 从冷炉到使用工作压力的时间, 一般小容量锅炉 控制在 13 小时。五)升压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和操作, 确认正常后 才能进行供汽或并 炉。六)运 行正常后,经常调节燃烧,保持锅内汽压、水位和炉内风压、温 度的稳定。七)锅 炉运行时,每小时应对炉本体和所有辅机、附件巡视检查

9、一次, 每班冲洗水位表和 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 锅炉排污一次, 安全保护 装置试验一次; 每周(月) 应做 安全阀手动 (自动) 放汽试验一次。 以上各项检查和试验,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签名 确认。八)运行的锅炉,不得进行任何修理。九)在 停炉之前应进行下列工作:1 临时停炉,锅炉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2 事先停止送风和给煤,停炉后应根据情况降低锅内蒸汽压力3 临时停炉,必须关好烟囱挡板及压好火,并将炉门打开;长期停炉, 应扒出炉膛内的余煤,清除所有烟道和灰斗的灰渣。(十) 锅 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此时不得向锅内加水) ;2、不断加大给水

10、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 ,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5、汽压力表或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6、锅炉受压元部件、炉墙、炉排等损坏,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其他危 及锅炉及人身安全 的异常情况。锅炉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巡回检查制度一) 当班人员每小时 (主管领导每月, 管理人员每周) 至少对锅炉设备 (锅炉房)进 行一次巡回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房 检查)记录。二) 巡回检查内容1 汽压、汽温、水温、油温稳定,水位正常,三大安全附件、自动保 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 靠,无泄露现象。2 受压元部件可见部位无

11、鼓包、渗漏现象,炉内燃烧工况良好。3 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和看火门完整牢固。4 汽、水、油(气)系统、管道和阀门完好无泄露。5 燃烧设备及转动机械无磨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脂6 各电器、热工仪表指示正确,反应灵活;各自动控制调节系统运行 正常。7 各辅机设备电动机温度正常,电流表指示值在正常规范内。8 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畅通,卫生清洁。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一)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并制定大、小 修计划及当月的 维护保养计划。(二)锅炉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有相应资格的专业队伍承担。(三)锅炉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外部

12、 检验,每两年进 行一次内部检验。(四)小修项目包括: 三大安全附件、 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检修, 检查辅机各 部位紧固和运转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消除漏油 (气)、汽、水现象。(五)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还包括清除炉内积灰和锅内水渣、积垢,检修锅炉燃烧设备、受压部件、各辅机附件,修复破损的 拱砖、炉墙和保温层。(六)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每年校验一次。每班冲洗压 力表存水弯管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送计量部门检定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 次。水位报警及各联锁保护装置每班 应试验一次。(七)锅炉停用后,应采用干式法或湿式法保养锅炉。八) 做好备品和备件的采购、设备检修

13、记录、事故记录和设备台账等工作。三、交接班制度(一)交接班必须双方一起进行,接班人员不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并向上级报 告。(二)接班人员提前 15 分钟到岗,检查设备和环境卫生等情况,做好 接班准备。(三)交班人在交班前30分钟,应进行设备检查和打扫锅炉房卫生,做好交班准备。(四)交班人员必须作到“五交” 、“五不交”。1“五交”是:(1)锅炉温度、压力和水位正常;(2)安全附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装置和仪器仪表灵敏可靠;(3)锅炉本体无异状,各辅机附件正常;(4)燃烧系统运行正常,燃料储备充足;(5)锅炉房清洁卫生。2“五不交”是:1)不交给喝酒的司炉工2)不交给重病的司炉工;3)当接班

14、人员不到岗时,不交给其他非持证司炉工;4)处理事故时不交班;5)锅炉自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水位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五)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 则由接班人处理。(六)交接班双方逐项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后,双方签字,交接班完毕。四、水质管理制度(一)锅炉给水应经必要的处理,没处理的水,原则上不得使用。(二) 水质化验员应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水处理 人员操作证方 可独立操作。(三)按规定定期进行水质化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四)做好仪器、化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五)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 质应符合表1规项目给水锅水额定蒸汽压力,Mpa 1.0 1.6 2.5 1.0 1.6 2.5悬浮物,mg/L 5 5 5总硬度,mmol/L 0.03 0.03 003总碱度,无过热器626624616mmol/L有过热器 14 7 7 710 1210 1210 12溶解氧,mg/L 0.1 0.1 005溶解固形无过热器V 4000V 3500V 3000物,mg/L有过热器V 3000V 2500SO2-,mg/L10 3010 30SQ.mg/L1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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