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N章 第4条喷涂室或喷涂地点等的构造规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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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第4条喷涂室或喷涂地点等的构造规例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59N章 第4条喷涂室或喷涂地点等的构造规例的主要内容。第59N章 第5条通风凡在喷涂室或喷涂地点进行易燃液体喷涂工序,则该喷涂室或地点(如属喷涂地点,则包括其内的任何棚室或舱室),须有以机械方式进行的有效通风,通至露天地方,并须足以将该喷涂室、地点、棚室或舱室中因喷涂工序而产生的易燃气雾或喷雾抽掉。第59N章 第6条燃点来源及禁止吸烟东主不得准许在喷涂室、喷涂地点及距离任何喷涂地点的6米范围内(a)有任何人吸烟;及

2、(b)有任何无遮盖火焰出现,或有其他相当可能会燃点来自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装置。(1984年第238号法律公告)第59N章 第7条须展示的告示(1)东主须在每个喷涂室及喷涂地点(如属喷涂地点,则包括其内的任何棚室或舱室)内的显眼位置,展示或安排他人展示下述中英文告示最少2份“NO SMOKINGNO NAKED FLAMES不准吸烟不准点燃无遮盖之灯火”。(2)按照第(1)款展示的告示,须白底红字,英文字母须大楷,中英文字高度均最少100毫米。 (1984年第238号法律公告)第59N章 第8条电力设备所有相当可能暴露于由易燃液体喷涂工序所产生的易燃大气中的电力设备,其(a)构造与设计;及(b)安

3、装与维修,均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防止易燃大气燃点。 (1989年第71号第13条)第59N章 第9条灭火器具的设置(1)每个喷涂室及喷涂地点(如属喷涂地点,则包括其内的任何棚室或舱室)均须设置轻便型灭火器具,类型及数量按附表所指明而定。(2)第(1)款所规定的所有灭火器具,均须(a)顾及喷涂室、喷涂地点或喷涂地点内的任何棚室或舱室的大小及情况而放置或安装,使可供随时取用;及(b)定期予以检验、检查及维修,以确保有火警时灭火器具可正常运作。第59N章 第10条易燃液体的贮存(1)在符合第(3)款的规定下,在喷涂室或喷涂地点内或喷涂地点内的任何棚室或舱室内的任何易燃液体,均须贮存于装有自合

4、盖的坚固金属盒、箱、缸或同类金属容器内。(2)每个按照第(1)款用于贮存易燃液体的金属盒、箱、缸或金属容器(a)其外面均须按如下方式以粗体英文大楷及中文字注明“FLAMMABLE LIQUID易燃液体”;(b)其设计、构造、安装、放置与维修,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避免渗漏;(c)须在任何易燃液体喷涂工序进行时保持关闭。(3)于任何时间按照本条贮存于喷涂室、喷涂地点或喷涂地点内任何棚室或舱室的任何易燃液体的分量,须在顾及以下各项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小量(a)正进行的喷涂工序的性质;及(b)所在处所及其内各人的安全。(4)本条的条文,是增补关于保存或贮存危险品条例(第295章)所适用的易燃

5、液体的条文,而非取代该等条文。第59N章 第11条清洁(1)每个喷涂室、喷涂地点及喷涂地点内的每个棚室或舱室,均须时刻保持清洁整齐。(2)凡有任何易燃液体溅在楼面、墙壁、门或天花板上,或溅在任何设备、装配或固定附着物上,须立即采取步骤,将溅出的液体清除、包围、抽汲或以其他方法处理,使所在处所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安全。(3)凡在任何表面上有任何可引起火警危险的固体废物残余的积聚物,须随即将该积聚物清除。第59N章 第12条棉纱头等的处置(1)所有触及或沾染易燃液体的棉纱头、抹布或其他物料,不得容许留在喷涂室或喷涂地点或喷涂地点内的任何棚室或舱室内,但如该等物料是装在装有自合盖的坚固金属盒或同

6、类金属容器内,则属例外。(2)所有触及或沾染易燃液体的棉纱头、抹布或其他物料,除非按照第(1)款的规定贮存,否则须立刻从喷涂室或喷涂地点或喷涂地点内的任何棚室或舱室移至安全地方。第59N章 第13条沾染物料等的清除第III部受雇的人的职责任何人如已使用棉纱头、抹布或其他物料以清除、包围、抽汲或以其他方法处理积聚物或任何易燃液体的溅出物,均须遵从第12条的规定。第59N章 第14条雇员遵从规例等的职责在按照本规例规定须使用通风设备的所有时间,每个雇员均须充分及适当地使用所有该等设备。第59N章 第15条雇员报告欠妥之处的职责如遇下述各样有任何故障或欠妥之处,每个雇员均须随即报告东主(a)任何通风

7、器具、灭火器具或任何电力器具,包括电缆、电线开关掣或插头;或(b)用于运送或贮存易燃液体的任何喉管或管道或容器。第59N章 第16条罪行及罚则第IV部罪行及罚则(1)第4、5、8、9、10(1)、(2)或(3)、11或12条如有违反,有关的工业经营的东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 (1994年第31号法律公告)(2)任何工业经营的东主(a)违反第6或7条;或(b)准许或容受违反第12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 (1994年第31号法律公告)(3)任何人(a)违反第13、14或15条;或(b)在任何喷涂室、喷涂地点或距离任何喷涂地点6米范围内吸烟或使用无遮盖火

8、焰, (1984年第238号法律公告)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1981年第324号法律公告)第59N章附表第9(1)条第9(1)条规定的灭火器具类型及数量类型每个灭火器具的最低容量数量1.载沙沙桶(镀锌铁桶)及9升2只2.(a) 溴氯二氟甲烷(B.C.F.)或1.4公斤每个房间或每40平方米或少于40平方米的地点1具。(b)二氧化碳或2公斤每个房间或每33平方米或少于33平方米的地点1具。(c)干粉灭火剂(用气排出)或2公斤每个房间或每33平方米或少于33平方米的地点1具。(d)泡沫(化学灭火剂)9升每个房间或每40平方米或少于40平方米的地点1具。(1984年第238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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