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五章节知识点对遗产转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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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FP金融理财师考试网(http:/ 遗产与对遗产转移的征税1.1 遗产的概念所谓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它包括不动产、动产和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1.2 遗产的法律特征时间上的时效性自然人生前所拥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只有在其死亡后方可称之为遗产,因而自然人生存时,其所拥有的个人财产不能称之为遗产;而继承人在分割完遗产之后就使遗产转化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也不能称之为遗产。只能在自然人死亡之时起至遗产分割完毕前这一特定时间段内,自然人生前遗留的财产才能被称为遗产。性质上的财产性死者生前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方面,而可以被继承的只能是财产权利。原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

2、利如姓名权、肖像权不能作为遗产。财产的可转移性遗产仅指能够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如所有权、债权等。与个人身份密切结合,一旦分离便不复存在的财产权利,不能作为遗产。财产的生前个人合法所有性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才具有遗产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统一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以所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1.3 遗产的形式自然人享有财产所有权的财产(1)合法收入。如薪金、存款利息、合法经营的收入、红利、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2)房产、存款和生活用品。(3)文物、图书资料。自然人的文物一般指自然人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4)大宗物件。这一般是指自然人个人购置的汽车

3、、游艇、私人飞机等。(5)金融资产。以自然人名义持有的公司有价证券、人寿保险单、信托产品、投资基金产品、公司股权、合伙权益等合法财产。(6)其他。这幅画是毕加索1905年创作的,当时他只有24岁 。2004年5月5日,毕加索的著名油画作品拿烟斗的男孩在美国纽约索思比拍卖行被拍卖,并最终以创纪录的1.0416亿美元(包括竞拍者的额外费用)价格成交,成为世界上“最昂贵的绘画”。嘉谢医生的肖像文森特凡高,1990年,8250万美元红磨坊的舞会 雷若阿,1990年,7810万美元自然人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是基于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领域里从事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

4、标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即它既有人身权的内容,又有财产权的内容。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让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可以作为遗产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有:(1)著作权中的财产权;(2)专利权中的财产权;(3)商标权中的财产权;(4)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5)商业秘密权。自然人享有的他物权及债权(1)他物权他物权,中国民法通则称为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其特征为: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以占有为前提;是他物权、期限物权、限制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独立

5、物权。中国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不动产物权,是以支付典价而成立的物权,是以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特定财物或权利之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承包经营权和公共财产使用权依法不得转移,因而不能作为遗产;典权和属于担保物权的抵押权和留置权则属于遗产的范围。(2)债权:债权的标的为财产而不是一种行为,则这些债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4.自然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在承担纳税和偿还债务时仅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再承担。1.4

6、遗产转移的方式终身转移(1)赠与:所谓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经他人接收后发生所有权变更效力的行为。所赠与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以契约方式转移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2)为受益人创建不可撤销信托:所谓不可撤销信托,是信托创建者活着时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并且信托创建者对信托条款不保留取消或者修正的权利。赠与和不可撤销信托有相同的地方,就是财产所有人失去对这部分财产的控制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变更。(3)为受益人购买人寿保险自然人生前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单,指定保险受益人,同样可以实现遗产转移的目的。死亡时的转移(1)遗产继承:

7、遗产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遗留遗产的死者成为被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有权获得遗产的人为继承人。遗产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大类。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遗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的人叫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是: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及被继承人死亡。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中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8、;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存在并有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无权请求继承遗产,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的儿媳、女婿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国外继承法的特点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特留份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的方式取消由特定的法

9、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该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对特定的法定继承人规定一定的应继承份额来限制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归扣制度中国继承法存在的问题(2)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赠中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为遗赠受领人。(3)遗嘱信托:自然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信托契约才

10、生效。1.5 对遗产转移的征税遗产税的性质遗产税是对自然人去世以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收,通常包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和对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收的税收。遗产税具有财产税的典型特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关系赠与税是自然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时,依法对赠与财产应缴纳的税款。赠与税一般是作为遗产税的补充或者配套措施而设立的。赠与税的征税客体:除包括赠与人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货币和实物外,还包括无偿免除的债务人的债务或无偿为他人承担的债务,以及无偿提供给他人的预期可得的财产。赠与税主要是为了补充遗产税的不足,所以其税制模式主要以遗产税为参照。遗产税、赠与税的纳税人遗产税制度类型: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混合遗产税制。遗产税的纳税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在实行总遗产税制的国家,其赠与税原则上以赠与人为纳税人,即按照其全部赠与额征收赠与税;在实行分遗产税制的国家,其赠与税原则上以受赠人为纳税人,即按照各个受赠人的受赠额分别征收赠与税。在实行总遗产税制的国家,遗产税是一种内含税,赠与税是一种另附税。在实行分遗产税制的国家,遗产税和赠与税都是一种内含税。征收遗产税的理论依据和原则理论依据国家公共继承权说溯往课税说分散均富说遗产课税能力说社会公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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