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理二专09届所有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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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华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试行)1华东理工大学第二专业教学管理条例4英语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7日语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9德语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13法律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15金融学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17财务管理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19艺术设计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21应用数学与应用软件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23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25信息技术及应用第二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28华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

2、管理办法(二OO七年十二月)一、2009级开设专业及学科类别辅修专业名称所属学科门类学分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类别英语文学60文学辅修学士学位日语文学60文学辅修学士学位德语文学60文学辅修学士学位金融学经济学60经济学辅修学士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60工学辅修学士学位应用数学与应用软件理学60理学辅修学士学位法律法学60法学辅修学士学位财务管理管理学60管理学辅修学士学位艺术设计文学60文学辅修学士学位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管理学60管理学辅修学士学位二、招生对象:华东理工大学一年级本科生三、招生条件: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2、每学期主修专业课程全部及格。四、收

3、费标准:根据我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规定和西南片辅修学士学位的收费办法,我校2009级辅修学士学位的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2009级第二专业的收费标准为80100元/学分。五、课程修读与学制要求1、辅修专业的学习自一年级下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周周六始至第八学期结束。每1学分为16个学时。教学时间安排在每周五晚上、周六及暑假期间。执行教学计划起点是第二学期第3周,终点是第八学期。每学期全校本科进行期中考核周内辅修专业不停课;每学期本科期末考核周内,辅修专业不排课。学生每学期初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到辅修专业开设系办理注册和缴费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辅修专业开设系履行请假手续,在

4、与辅修专业开设系约定的时间内注册。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辅修专业开设系有权取消其修读资格,并报西南片联合办学管委会备案。2、辅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学习同时进行,若需延长学习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3、若所修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要求相同或被覆盖,学生在注册时可以凭所在院系出具的成绩单证明向辅修专业开设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缴费免听手续,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此类课程最多不超过130学时或8学分。六、课程考核与成绩1、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旷课。每门课程缺课超过1/3教学周(含)者取消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必须缴费重修。2、学生必须参加辅修专业学

5、士学位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各种考试(核),考试(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擅自缺考者,按旷考论。旷考课程必须缴费重修。参加任何考试必须带好学生证或身份证和听课证,听课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照片。3、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辅修专业开设系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缓考。缓考不及格无补考,必须缴费重修。考试不及格者,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必须缴费重修。4、 违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课程成绩作零分处理并不能参加补考,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教务处,情节严重者,终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所交学费不退,并报西南片联合办学管委会备案。5、辅修专业开设系应负责将

6、每学期课程成绩通知到学生或者提供便捷的成绩查询方式。6、在学生结业或者退学之后,主办学校应向学生提供书面的中文课程成绩单一份。五、休学学生在修读期间因健康原因、应征入伍、出国交流或其他必须暂时中断辅修专业的学习,可以提出休学申请。学生应如实填写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休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辅修专业开设系审核批准休学,并保留学籍,保留时间最长为两年。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内或休学期满后一个月内向辅修专业开设系提出复学申请。无法按期复学者可在休学期满一个月内向辅修专业开设系提出延长休学期限的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 退学学生在修读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作退学处理: 1. 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者;

7、 2. 在报名或修读期间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者; 3. 在休学期满一个月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或延长休学期限申请者; 4. 学生本人提出退学要求者; 5被学校要求退学者。七、修改信息 学生在修读期间若发现自己的姓名、学号、所在学院、主修专业、出生年月等信息内容中任何一项不符或发生变化,学生应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来辅修专业开设系修改个人信息,并重新接受修读资格审查。八、颁发证书颁发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的条件和具体办法按“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跨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最新)执行。九、其他本办法自2008年1月起实施。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为华东理工大学教务处和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 华东

8、理工大学教务处二七年华东理工大学第二专业教学管理条例一、专业设置: 信息技术及应用二专 共38学分二、第二专业的培养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1. 第二专业教学计划学分总量控制在31-38学分之间,每1学分为16个学时。教学时间安排在每周周五晚上、周六及暑假期间。执行教学计划起点是第二学期第3周,终点是第六学期第16周。每学期全校本科进行期中考核周内,二专不停课;每学期本科期末考核周内,二专不排课。2. 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基本要求教学计划规定的所修课程必须是主修专业的核心课程。开设第二专业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课程开设一般为每学期2-3门,约4-8学分

9、,避免过度增加学生学习负担。第二专业的教学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同时进行,一般不延长学制。各第二专业开设院(系)严格遵守二专上课时间必须在星期六、星期日和暑假的规定。三、第二专业的修读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生,可申请本科生第二专业。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2、每学期修读的主修专业课程全部及格。核心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四、第二专业的报名与审批1、在籍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在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期末至第二学期初,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经班导师根据条件审批后,通过学生所在院(系)办向各二专开设院(系)推荐。2、二专新生录取工作,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的1-2周由各二专开设院(系)

10、对申请学生考核后择优录取,公开公布录取名单,并送教务处备案。五、第二专业的注册与收费1. 第二专业的注册与收费,由二专开设院(系)负责。2. 二专学费:本校学生每门课程每学分收费80-100元。收费标准必须经教务处审批,不可自行确定。听课费只能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学分数收取,每学期收一次,暑期的学费在暑期前临近的春季学期收取。原则上学生中途退出第二专业的学习不退还所缴学费。3. 第二专业的学生一律凭二专开设院(系)盖章发给的听课证上课。听课证由教务处统一印制。4. 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自第二学期第三周始至第六学期第十六周终。每下一个学期初,学生必须持上学期末主修专业课程的考试成绩单至第二专业开

11、设院(系)注册,主修专业课程的考试有不及格者不能注册修读第二专业,二专学生和各二专开设院(系)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六、第二专业的成绩与记载1. 第二专业本科实行学分制,课程考核成绩用百分制记载。无故缺考、不及格者不组织补考。如有个别成绩不及格的,可以重新缴费重读。2. 各二专开设系在安排二专考试时,不得与学生主修专业的考试冲突,故请二专开设系在安排二专考试时要咨询学生的主修专业考试安排情况,如因此造成的学生无法参加二专考试的,二专开设系必须给予学生考试机会。如因学生个别情况造成的该生无法参加考试,由该生自己负责。3. 第二专业学生可按校部规定参加免修考。参加免修考者需在第二专业开设院(系)提出

12、申请,并填写第二专业免修考申请单,交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由第二专业开设院(系)组织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七、第二专业的学籍管理1. 第二专业的学籍管理(入学的学生名单、每学期所学的学分与考试成绩等)由开设院(系)负责并每学期汇总上报教务处备案。2. 第二专业根据修读学生所获学分,颁发不同的证书:1) 凡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31-38)学分,考试合格,由学校颁发华东理工大学第二专业证书;2) 凡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辅修课程(17-18)学分,考试合格,由学校颁发华东理工大学第二专业辅修证书;3) 根据自己的兴趣选读某几门课程,考试合格,由学校颁发华东理

13、工大学第二专业课程成绩证明;3. 获以上各类证书的第二专业证书登记表,第二专业开设院(系)应在第八学期第十周前汇总后上报教务处。4. 第二专业的学生成绩汇总表、第二专业证书登记表必须在第二专业开设学院和教务处二专办公室、档案馆归档。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修读第二专业:1) 每学期的主修专业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一门不及格者。2) 受行政记过处分(含)以上者。6. 因某种原因,学生不能继续修读第二专业时,学生可向第二专业开设院(系)提出申请停修。如果学生其中一个学期没有注册,并且也没有到所在的第二专业开设系书面说明情况,则以该学生第二专业修读终止处理。如学生因故需中途暂停修读的,须到自己所修读的

14、第二专业开设系递交书面暂停修读申请,办理暂停修读手续。学生本科四年毕业时二专没有结业且没有特殊说明者,则以该学生第二专业修读终止处理。英语辅修专业介绍开设单位:外国语学院英语辅修专业的前身英语第二专业的教学集中了外国语学院包括所有主讲教授和主讲教师的师资精华,积累了近廿年的正规教学经验,以科学严谨的教学管理,卓有成效的教学成果,多次获得华东理工大学和上海市教委优秀教学成果奖。英语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面向本校及上海市西南高校非英语专业学生,旨在培养理、工、文、商、医等各科学生具备扎实的英语基础知识、较高的英语应用技能和一定的对象国文化了解,成为高级复合型人才,增加就业、考研、考证、出国和参加各层次语言应用型赛事的竞争力。英语辅修专业招收的新生要求达到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宽进严出的平行班教学。学生在英语辅修学位就读期间,如主修专业出现课程不及格者,须终止辅修专业学习。辅修专业学习从第二学期开始,到第八学期为止(不包括期间的暑期)。修满60学分获得英语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海市教委备案);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近2/3以上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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