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法规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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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 传媒法:是调整大众传播媒介组织、传播行为、传播参与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第一节 传媒法律关系 传媒法律关系是传媒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大众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 传播权利和传播义务关系.具体来说,传媒法律关系包括国际(传媒主管机关)、大众传播媒介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者(个人、群体、组织等)、受众(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一、传媒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大众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1. 传媒主管机关2. 传播媒介3. 传播者4. 受众二、传媒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在大众传播活动中 ,传媒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 象。1

2、. 物2. 传播行为3. 智力成果三、传媒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传媒法律的主体所享有的传播权利和传播义务1. 传播权利a.采访权b。报道权c.批评、建议权c。优待券d.人身权2. 传播义务.更正与答辩b。保守国家秘密c.保守职业秘密d.维护司法尊严e。不得搞“新闻诽谤 f。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g。不得借采访的名义拉广告h。不得搞“有偿新闻”i.不得发 布禁载新闻四、传媒法律关系的类型1。传媒管理关系2传媒监督关系3。传媒服务关系4。传媒纠纷处理关系5. 传媒写作与竞争关系.传媒职务关系第二节 传媒法律渊源宪法 法律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 特别行政区法 律法规

3、国际条约第三节 传媒法与其他规范一、传媒法与传媒政策 传媒政策是执政党、政府对所属传媒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态度和策略,具体体现在其有关传 媒内容、传媒经营管理等活动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规范中二、传媒法与传媒道德 传媒道德是媒体工作者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和处理新闻机构内外相互关系的行 为规范或准则三、传媒法与传媒纪律传媒纪律是执政党、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约束传媒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其作用介于法律和 道德之间。第一章 传媒与国家安全第一节 禁止发表煽动言论第二节 禁止泄露国家秘密由于大众传播媒介具有传播范围广泛、传播速度迅速的基本特征,新闻工作者有更多机会接 触到国家秘密,因为特别需要强调保守

4、国际秘密,防止新闻媒介泄密新闻泄密:指在新闻媒介中公开国家秘密,以致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一般 来说,新闻泄密时间是一种过失行为.新闻保密制度1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2通过内部途径反映设计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3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由主管机关批准的制度4新闻发布制度第三节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第二章 传媒与社会秩序 新闻传播活动具有调控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传播媒介一旦向社会传播了不良信息,便会 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我国法律禁止传播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散布谣言,宣扬邪教, 传播淫秽、色情内容,渲染凶杀、暴力内容第一节 禁止散布谣言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散布谣言的危害极大,可能使个人名

5、誉受到损害,可能使企事业单位甚至 行业名誉受损,经营受损,甚至蒙受巨额经济损失散布谣言 指行为人以制造社会混乱、扰乱社会秩序为目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散布谣言、谎报险情、 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第二节 禁止宣扬邪教第三节 禁止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第四节 渲染凶杀、暴力内容第三章 传媒与司法独立第一节 传媒与司法的关系一、传媒与司法的一致性传媒报道与司法活动的终极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追求社会正义为 其主要的价值取向。二、传媒与司法的矛盾性 司法活动与传媒监督虽然都追求真实,但司法活动讲究独立性和程序性,而传媒监督讲究公 开性和时效性,实际上是表达自由和司

6、法独立的冲突三、传媒监督司法的必要性 传媒通过对司法活动进行真实、公开、公正的报道,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促进司法改革、维护法律尊严的作用传媒监督司法的必要性:1. 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2. 监督公共权力的需要3. 传媒的职责所在4. 司法实践的需要第二节 传媒监督与“媒介审判”一、媒介审判及其负面影响 媒介审判:指新闻媒体在报道消息、进行评论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 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白素等结论,造成败坏司法原则的后果。媒介审判的负面影响1. 亵渎法治原则2. 错误示范民众3. 导致媒体角色错位二、如何避免媒介审判要做到客观、真实,不煽风点火,不添油加醋;理

7、性,不偏不倚;公正、平衡,给原被告双方 同等说话的机会,甚至给犯罪嫌疑人发言或为自己辩驳的机会。维护司法尊严,在法治原则 下监督司法.传媒监督司法的原则:1. 案件判决前不做定罪、定性报道2. 对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言行不做倾向性评论3. 对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的权益予以特别关切4. 不易详细报道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情5. 不对法庭审判活动安放6. 不做诉讼一方的代言人7. 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8. 判决前发表质疑和评论限于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9. 批评性评论应避免针对法官个人的品行学识10. 不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自己涉诉的报道和评论另外,还应注意:1. 对未

8、成年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应注意用匿名报道2. 要尊重被采访对象的意愿3. 不能随意与公共官员、人物、利益、兴趣相关为借口而谋求采访报道特权等.第三节 传媒与司法的平衡与互动一、媒体自律: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法院判决前:1. 应坚持客观公正地报道,平衡报道,不得有所侧重3. 新闻用语应坚持中性语言4. 只要证据确凿,可立即与以报道并就此发表评论5. 传媒介入案件的报道,要遵循“即使报道”和“全程报道”的原则二、司法部门:加强法制建设,捍卫司法独立 各种公开审判案件的审判过程1. 应允许新闻记者报道2. 司法部门应建立新闻发布机制,有专门新闻发言人3. 建立裁判理由说明制度,并在判决书上公开,

9、以便于新闻报道和评论4. 案件的处理权落实到独任庭和合议庭,错案责任承担也落实到独任庭和合议庭,以强化审 判人员的责任感5. 公开审判结果时,必须保证内容的完整和真实,要详细公开每个参审法官对其参审案件 的意见,并予以公开.第四章 传媒与人格权利第一节 传媒与名誉权名誉权:指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平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平评价的 权利传媒侵害名誉权的方式1. 侮辱 指新闻报道、公开出版物以污秽、粗鄙、下流的语言文字对特定的人进行嘲笑、 蔑视、辱骂等,旨在表达一种轻蔑、仇视或丑化他人形象的情绪而贬损他人人格、尊严 的行为2. 诽谤 指散布虚假事实,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损害他人名誉

10、造成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 内容失实传媒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1. 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2. 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直接指向受害者3. 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确实有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事实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名誉侵权的抗辩事由1. 内容真实2. 公正评论3. 特许权 第二节 传媒与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是公民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 括两层含义1. 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 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不非法获得。2. 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涉 侵害他人隐私的情形1

11、. 公布、宣传他人隐私2. 窃取个人资讯3. 侵入私生活领域4. 侵入互联网的私生活区域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侵害隐私的抗辩原则1. 公共利益原则指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 权保护2. 社会知名人士与公共兴趣原则3. 政府官员克减隐私原则4. 公众知晓、公共场合、公开记录原则5. 权利人统一原则6. 是指不可辨认原则第三节 传媒与肖像权肖像权:是指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 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传媒侵权肖像权的行为1. 未经本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2. 不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

12、肖像权的行为3. 网络侵害肖像权的想行为传媒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1. 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任务的肖像2. 使用在特定场合出息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3.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使用公民的肖像4. 为了公民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的肖像5. 为了进行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的肖像6. 为了科教文卫体等公益事业的需要,而有限地使用公民的肖像7. 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第四节 传媒与姓名权姓名权: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排除他人干涉和 非法使用的一项人格权侵害姓名权的主要形式1. 干涉2. 盗用3. 假冒传媒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1. 传媒侵害的是特定人的姓名权2. 传媒报道中有

13、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3. 传媒机构和传媒工作者主观上有过错4. 行为人造成了特定姓名权、名誉权或财产权的损害第五节 传媒与荣誉权荣誉权 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保持、利用各种嘉奖并享有其所产生利益的权利 传媒侵害荣誉的情形1 抬高夸大荣誉2 贬损荣誉传媒侵害荣誉权的构成要件1. 有侵害荣誉权的违法行为2. 有侵害荣誉权的损害事实3.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 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第五章 传媒与著作权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穿凿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 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

14、作权的客体就是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 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第二节 著作权中的邻接权邻接权:又称“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利益,是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中所创造的 成果所享有的权利传播者的权利1. 图书出版者权2. 表演者权3.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4. 广播电视组织权5. 网络服务提供者传播权第三节 著作权与公共利益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 知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制度。合理使 用时对著作权人使用著作权的限制,是为了满足公共利

15、益的需要。第四节 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 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有三个要件:公众、自己选定的时间、自己选定的地点特点1. 禁止他人上传使用的权利2. 禁止他人下载使用的权利3. 禁止他人在网络上转载的权利4. 禁止他人在互联网上网下侵犯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分类1. 未发表作品的上传2. 已发表作品的上传3. 已上传到网络的作品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行为的表现形式1. 传统作品的上传2. 网上原创作品的下载3. 网上作品的转载4. 链接第六章 传媒与行政管理 第一节 报纸期刊管理 一、 报刊出版制度 报刊出版审判制度 主管主办单位制度1. 报刊内容方面2. 经济方面3. 人事制度方面二、 报刊的创办和登记三、报刊的监督管理1. 依照法定程度出版2. 报刊审读制度3. 质量评估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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