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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项目效能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监察对象勤政、廉政,尽职尽责地工作,使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项目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监察对象(项目和项目行政人员、下同)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及其效果实施监督、检查,目的是促使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提高效率,更好地增加经济效益,提高社会效益。 第三条 开展效能监察要坚持勤政与廉政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专业部门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奖惩与教育相结
2、合的原则。 第二章 效能监察的范围内容 第四条 对工程项目管理。项目部设置是否合规,项目主要领导任用是否合乎程序,重点岗位人员是否集体研究,项目是否评估,方法是否正确,施工方案是否优化,评估报告是否批准,存在什么问题,结果如何,项目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第五条 分承包商的使用管理。选用的分承包商是否通过招(议)标,是否被评定为合格并登记注册,是否使用规范的合同范本与分承包商签订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是否按标准收取了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单价是否以评估价作为参考依据,有无超评估价承包,什么原因,是否经过集体研究,验工计价是否执行合同单价,合同外计价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合理,验工计价和工程拨款
3、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和党政联签,有无预支、超计价、超拨款行为,有无个人说了算现象和造成损失,责任人是谁,有无以公司名义给分承包商刻制印章、开设帐户、出具法人证件,有无为分承包商提供担保、借款和贷款,有无使用公司禁止使用的分承包商和亲属分承包商。 第六条 物资设备管理。物资采购、设备购销是否采用招(议)标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满足项目施工为原则,是否达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廉,是否做到了采购过程公开,价格公开,合同公开,是否以书面形式签订了符合合同法规的购销合同,有无领导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个人采购现象,有无亲属临时工从事物资、设备工作的情况,有无非本车司机、临时工驾驶乘座车现象
4、,有无违规处理报废设备的行为,有无违反物资、设备购销管理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现象,责任人是谁,是否予以了纠正和得到了处理。 第七条 外部劳务及临时工的使用管理。外部劳务工招用程序、审批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签订了外部劳务工劳动合同书。有无不符合用工条件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无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极坏影响的,有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和较大损失的,有无内部亲属劳务,亲属劳务在单位的承包方式、工资标准、工作安排是否符合规定。 第八条 财务管理。工资奖金发放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另立标准乱发奖金和实物的现象,备用金是否经常清理,占用是否合理合规,工程款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有无
5、超拨现象,大额资金使用是否集体决策,有无私借公款,长期占用公款,对外借款,内外部乱集资、乱投资、乱担保情况,有无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行为,有无会计人员失职给企业造成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有无违反会计法虚盈实亏隐瞒利润等做假帐使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招待费、交往费等非生产性开支是否合理,报销是否实行党政联签和按规定办理,有无以其他理由为借口不按规定报销以中饱私囊的贪占行为。 第九条 责任成本核算。项目是否实行了责任成本核算,有无签订内部责任成本承包合同,合同履行是否严谨,基础资料是否齐全。 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方法和程序第十条 采取听取汇报、看现场、查帐目、看资料及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
6、行检查,全面掌握情况查清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召开督察组会议,听取督察组人员的汇报,讨论督察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被检查项目做出综合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对于被检查单位发布的与集团公司及处规定相抵触的不适当的决议、规定、办法,责令其纠正和撤消;对于管理不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建议改进和完善。第十二条 对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去规范项目管理、给企业造成利益损害和亏损的,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纠正,同时按照党纪条规及处生产经营责任追究办法进行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成果显著、政绩突出的建议提拔重用和作为典型大力宣扬。
7、 第十三条 通报检查结果,听取被检查单位对督察情况的意见,形成书面督察材料,建立工程项目督察档案,下发整改通知书、督察建议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要通报批评,并要求反馈整改情况。第四章 职权与责任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结束后,效能监察小组可以按照局关于效能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条款,提出奖惩建议,对项目有较大贡献的人员应嘉奖,对应追究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对严重违纪人员应立案查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纪律处分。第十六条 效能监察小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办事公道,不以权谋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小组成员,应给予奖励。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条款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是,以国家或上级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起实施,由分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