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辅导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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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辅导一第一章 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商业银行的起源 早期的银行起源于意大利的铸币兑换业。其后,随着货币兑换商逐渐开始从事信用活动,商业银行出现了萌芽。但是,由于早期的银行主要从事高利贷放款,没有为工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提供资金,不具备广泛的客户基础,所以还不是现代意义的商业银行。现代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下列两条途径发展起来的:一是旧的商利贷性质的银行逐渐适应新的条件,转变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银行;二是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的股份制形式组建的银行。最早的商业银行是1694年在英国伦敦创办的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的成立,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我国

2、的商业银行出现较晚,直到1845年才出现了第一家由英国人开设的现代商业银行,即丽如银行,又叫东方银行。我国自行开办的最早的现代商业银行,是1896年在上海设立的中国通商银行。 二、商业银行的发展 由于各国商业银行产生的条件和社会生产发展的环境不同,因而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也不尽相同。从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职能分工型模式和全能型模式。职能分工型模式,又称英国模式,也叫传统式的商业银行,以英国、美国、日本为代表;全能型模式,又称德国模式,也叫综合式的商业银行,以德国、奥地利、瑞士为代表。随着世界经济的深人发展,金融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商业银行的上述两种类型和模式已被打破,两种模式

3、间的差别也在逐渐消失。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功能 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货币信用业务和综合金融服务为经营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的性质 1、商业银行是企业; 2、商业银行是特殊企业; 3、商业银行是综合性多功能的企业。 二、商业银行的功能 1、信用中介功能; 2、支付中介功能; 3、信用创造功能; 4、金融服务功能。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与政府监管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银行的设立目前主要有两种审批模式:一是由中央银行审批;二是由财政部审批。 各国的金融监管者在设立商业银行时,都必须首先考虑市场准入和

4、业务范围等原则问题: ()商业银行的设立原则 1、市场准入原则。市场准入原则是指允许进入某一市场的原则。商业银行的市扬准入,是指商业银行依法获准设立,实际取得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行为。 2、业务范围原则。业务范围原则是指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其行为才受法律的保护。 世界各国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规定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分业经营原则,即商业银行同其他金融业务分开经营、分开管理;二是混业经营原则,即商业银行可以经营证券、信托和保险等其他金融业务。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并且随着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对银行业的冲击,这两种经营模式都互有

5、渗透。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分业经营。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的设立应具备下列五项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 商业银行的设立分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二、商业银行的政府监管 (一)政府监管的涵义 政府监管是指政府的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利用行政权力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规制和约束,促使其依法稳健经营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二)政府监

6、管的目标 政府监管的目标应是多层次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维护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 2、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 3、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提商银行业的效率。 (三)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2、合理监管原则; 3、适度监管原则; 4、高效监管原则。 (四)政府监管的内容 各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内容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预防性监管;另一类是保护性监管。 第四节 中国的银行体系的现状与发展 一、我国银行体系与金融体系的组成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现代银行体系。其中,中国

7、人民银行自1984年起正式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是我国金融业的主管机关。 二、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中国银行业开放 2001年底,中国已经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11月11日公布了银行业的开放时间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银行业对外开放,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的资本结构,增加国际金融资本流入,有利于吸收现代大银行的管理和经营经验,进而规范我国信贷和资金交易市场行为,从而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服务水平,促进我国银行业走向国际。 三、我国国有银行与国外银行业的差距 国有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差距表现在: 1、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 2、经营效率;

8、3、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 4、公司治理; 5、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 6、信息科技水平。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概述 一、商业银行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商业银行组织机构的设置,受金融体制、经营目标、地理环境、传统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般说来,在设置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精干合理原则。 二是分工协调原则。 三是幅度层次原则。 四是效率效益原则。 二、商业银行组织机构的组成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部分组成。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 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也就是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它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其中股

9、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的涵义和分类 股东是持有公司股权的投资者,是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根据股东们购买商业银行股票类别的不同可分为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 2、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或数次,股东是股东大会的当然参加者。 3、股东大会的权力 股东大会主要有以下职权: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监事及其报酬事项;审批董事会报告、监事会和监事报告; 审批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股东向外转让出资以及银行的合并、分立、

10、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决定修改章程等。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产生和概况 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出来能代表股东利益,有能力、值得信赖的一定数量的董事组成的权力机构。它受股东大会委托,对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休会期间,行使银行的实际决策权。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 2、董事会的权力 一是制定银行经营目标和政策。 二是挑选和聘任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是设立各种委员会或附属机构。 四是通过稽核委员会对银行业务进行检查。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设股东大会,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授权国有商业银行重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银行的重大事顼。但银行的合并、

11、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债券等,必须由国家授权机构决定。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营理机构 商业银行的管理机构,也就是商业银行的执行机构,它包括总经理或行长以及总经理或行长领导下的各种业务部门或职能部门。它们实际掌握着银行的经营管理权,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一、总经理或行长及其职责 总经理或行长是商业银行的行政首脑、首席执行官(CEO),他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定,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向董事会提名、推荐副总经理或副行长的人选,任免下属管理人员;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提出年度报告等。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及其职责 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一般包括投资部、信贷部、信托部、营

12、业部等,其职责如下: 1、投资部:它可以办理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业务。 2、信贷部:信贷部门办理放款业务。 3、信托部: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管理、营运财产的业务。 4、营业部:营业部门主要是吸收存歙,增加银行资金来源。 三、商业银行的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商业银行的职能部门并不直接和客户发生业务关系,而以实施内部管理、协调沟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关系为己任,帮助各业务部门拓展业务,强化管理,一般包括人事部、教育部、会计部、计划统计部、财务部等;其职责如下: 1、人事部:人事部门负责人事安排和调动。 2、教育部: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员工教育和培训。 3、会计部:主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在存款账户基础上办理转

13、账结算,二是具体办理各项会计手续。 4、计划统计部:其职责之一是编制各项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分析报告;职责之二是准确及时地把银行业务活动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及时向总经理或行长以及董事会汇报。 5、财务部:财务部门是银行内部进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核算收人、成本和利润,在各项收人已确定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各项有效的财务措施,控制成本支出,实现利润目标。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分支行制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商业银行体制,其特点是:法律允许在总行之下,在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以总行为中心的、庞大的银行网络。 一、分支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设置分支机构应具备

14、下列基本条件: 第一、分支机构要设置在交通比较便利的中心城市; 第二、分支机构设置的地点必须拥有较多的人口; 第三、设置分支机构必须选择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第四、设置分支机构必须考虑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前景。 二、分支机构的管理类型 在分支行制下,按照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可分为直隶型、区域型、管辖行型等三种类型。 三、分支机构和总行的关系 分支机构和总行的关系,主要是总行与分支机构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总行对分行有统一的资金调拨权; 二是统一对外签约权; 三是人事任免权; 四是稽核检查权。 四、我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我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枉由总行承担。 五、外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外资商业银行是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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