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芙蓉锦程理财201322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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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客户适用机构客户参考成都银行芙蓉锦程理财“汇得益”2013年2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成都银行芙蓉锦程“汇得益”2013年2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说明书”)作为个人客户购买成都银行芙蓉锦程“汇得益” 2013年2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所签署的成都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之附件,与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成都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章程(“章程”)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销售合同。若本理财产品同时对机构客户发行,本说明书作为机构客户了解本理财产品的重要参考。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客户仔细阅读理财销售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完成成都

2、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承受度评估问卷,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并确保完全明白本产品投资性质、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根据自身情况做出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决策。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由成都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负责解释。一、理财产品概述产品名称成都银行芙蓉锦程“汇得益”2013年2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码(编号): HDY2013022311销售区域四川、重庆、西安目标客户风险承受度评级为稳健型(II)、平衡型()、进取型()、成长型()的个人客户及机构客户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计划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不超过3.5亿元理财

3、期限60天认购起点金额个人客户: 5万元起购,以仟元为单位累进机构客户:200万元起购,以百万元为单位累进发行期2013年6月3日至2013年6月8日,共6天。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产品实际规模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发行规模为准;若银行认为实际发行规模未达募集资金下限的,银行可在发行期终止后,起息日前(或当日),宣告发行失败,银行与客户签署的本期理财交易合同同时终止,银行将于宣布发行失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向客户进行公告并将理财本金按原路径退回客户账户(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登记日2013年6月9日为认购登记日,在登记日前,客户缴付的理财本金按活期存款计算利息。成

4、立日2013年6月9日,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息。到期日2013年8月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40%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收益率测算方式:经测算本次投资综合预期收益率不低于4.80%,扣除托管银行托管费用以及理财产品管理费用后,因此,本期理财预期收益率可望达到实际收益计算方法理财实际收益客户理财本金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实际理财天数1.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 运作年化收益率-运作年化税费率-本行年管理费率。2.运作年化税费率包括但不限于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非本行收取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参与管理机构报酬和银行托管费等所占的比率。3.本行年管理费率包括本

5、行管理、销售理财产品收取的费用,即收取的银行管理费所占的比率。4.当运作年化收益率扣除运作年化税费率小于、等于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则不收取银行管理费;当运作年化收益率扣除运作税费率大于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则收取银行管理费,即银行管理理财佣金收入。提前终止权1.客户无提前终止权。2.当本行认定市场变化不利于本理财产品运作的情况出现时,本行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银行宣布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向客户进行公告。发行期是否允许撤单否理财收益和本金支付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理财收益和本金(若有)将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

6、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质押与提前赎回客户不能办理质押贷款,不能办理提前赎回。税款银行向客户支付的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银行不代扣代缴,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银行代扣代缴的除外。其他规定发行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且不计入认购本金。二、投资对象由本行分期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由我行指定具有证券托管资格的银行托管,并组合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信用债、商业银行或其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或作为还款人的有价证券或债权(务)协议、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因流动性需要可开展正回购等融资业务,以及其它符合监管要求投资。本期产品高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

7、为10%-90%,其它资产或资产组合配置比例为10%-90%,以上投资浮动范围为 -10%,+10%。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成都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三、理财收益测算及风险实例理财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不代表本理财产品可能实现的收益水平。理财收益测算示例: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100,000元,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40%,实际理财存续天数为60天,则理财产品到期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100,000 4.40% 60 365723.28元。四、信息披露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银行网站()定期发布公告,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

8、率如下:1.银行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在银行网站“产品信息披露”栏中向客户提供截至上月末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特殊情况下银行可适当推迟发布时间。2.银行在理财产品终止日或理财收益分配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银行网站“产品信息披露”栏中向投资者公布理财产品实现的投资收益情况。3.当银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出现时,将在银行网站“产品信息披露”栏中向投资者公告相关理财产品运行事宜。特此声明:银行在上述信息的披露中,客户应主动、及时通过上述渠道获取该信息。如客户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询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知晓有关信息,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五、申购办法(一)个人客户个人客户按客户权益须知所述“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进行申购。(二)机构客户机构客户应向银行理财销售人员提供以下资料,并在其协助下办理理财产品申购: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已知悉成都银行芙蓉锦程“汇得益”2013年2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共4页),并已充分了解本理财产品存在的相关风险,自愿购买。客户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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