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经案件举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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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经案件举证要点2房屋买卖纠纷举证要点(房屋买卖纠纷)一、当事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他人进行诉讼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二、提供房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三、出卖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的书面证据。四、出卖出租房应提供房客放弃优先购置权的书面证据。五、提供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房屋合同书。六、如已交款或鉴定的,应提出交款的书面证明。七、其它有关本案的证据。民经案件举证要点七(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要点劳动争议案件原、被告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一、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三、合同

2、工,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五、劳动争议发生的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六、用人单位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规、参照的规章的名称及适用的条、款、项、目、假设依据是本单位的内部规定,那么提供该规定的正本及复印件。附件一、开除纠纷1、开除处理决定书;2、被开除者错误事实的证据;3、开除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企业负责人的意见,职代会的讨论决定、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

3、面通知本人的证据)。附件二、除名纠纷1、除名处理决定书;2、矿工的事实依据,劳动者的原始考勤记录;3、除名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职代会的讨论、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附件三、辞退纠纷1、辞退处理决定书;2、被辞退者违纪的事实依据;3、辞退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工会意见、职代会的审议记录、是否发放?辞退证明书?)附件四、辞职纠纷1、辞职申请书;2、审批手续、及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书;附件五、自动离职纠纷1、自动离职的事实根据;2、自动离职审批手续及处理决定书;附件六、劳动报酬纠纷1、用人单位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标准(确定工资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的形式);2、工资是否实际支

4、付、克扣或拖欠工资的事实依据;3、对直接受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应提供雇佣关系证明、双方的劳动合同(无合同的应提供付出劳动的数量、及报酬计算的证据)。附件七、履行劳动合同纠纷1、因工作内容而产生的纠纷提供衡量劳动者劳务的数量标准及质量标准及未完成指标、任务的证据。2、因式用期、合同期限而产生的纠纷提供是否有非法延长试用期的证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随意、无故改变合同期限及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3、因工资、劳动纪律产生的纠纷(可参照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报酬纠纷举证)。民经案件举证要点八(法定继承纠纷)法定继承举证要点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2、遗产的范围和数额(遗产应包括动产、不动产),另外应注明被继

5、承人在外地是否有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继承开始后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和保管。3、不动产中房屋打分、估价,不动产、动产中需鉴定及估价的要有鉴定估价书。4、提供所有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点,不得遗漏。5、当事人还需提供以下证据(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包括提供金钱、物质和劳务情况、亲疏情况、继承人是否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2)认为其他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应以以下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继承人中有成心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3)继承人中如有放弃继承权的,

6、当事人应提供弃权的时间和原因及弃权声明书;弃权人如有反悔,应注明反悔的时间和理由。民经案件举证要点九(建筑承包纠纷)建筑承包合同案件举证要点一、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副本、复印件。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工程预决算审核文件、工程进度表复印件、工程款拨付凭证、建筑工程阶段性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后验收报告。三、建设工程的图纸、施工中设计变更后的图纸及全部工程中工程工程变更的洽商记录。四、建设单位提供规划部门、房管局的地政部门等审批后的有关文件。五、施式单位提供资质级别证明。民经案件举证要点十(人身损

7、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举证要点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可以在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民经案件举证要点十一(排除阻碍纠纷)排除阻碍案件举证要点一、原、被告假设为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

8、、如需委托他人进行诉讼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三、相邻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如系私房,须提交房屋产权原件及复印件:如承租公房(或私房),须出示承租契约原件及复印件)。四、提出具体阻碍事实证据:相邻房屋的间距,对采光、通风、排水、通行的影响程度等。五、假设提出对房屋质量有影响,需提交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六、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据。民经案件举证要点十二(侵犯名誉权纠纷)侵犯名誉权案件举证要点一、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二、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9、证据。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委托理财保底有效 受托人有义务补亏吴女士、殷先生夫妻二人与申先生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约定由申先生代理二人操作股票账户,并约定补亏方法。协议期限到期后,当殷先生夫妻俩要求申先生补足亏损额时,申先生却以双方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夫妻俩遂将申先生起诉至顺义法院。近日,该院审结该案,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申先生应支付原告亏损额88000余元及相应利息。这是顺义法院首例以判决方式审结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原告吴女士与殷先生共同起诉称,我们夫妻俩于2001年7月以吴女士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2021年3月,殷先生与被告申先生签订代理操

10、作股票协议,约定由申先生代理殷先生操作股票帐户,期限为一年,殷先生必须提供股票操作帐户及密码,且帐户内有初始资金500000元,结算方法为盈利局部的50%。协议第三条约定了补亏方法,如合同已经到期,而还处于亏损状态,那么被告申先生在合同到期时一次性支付给殷先生亏损的资金,保证殷先生的基准投资额不变。但申先生在操作过程中不断亏损,直到 2021年12月,吴女士帐户资产合计41万余元,与基准资金相差近9万元,依据合同约定,申先生应为殷先生补足上述款项并承当利息损失。故起诉要求申先生给付吴女士、殷先生基准投资差额88000余元及利息8400元。被告申建辩论称,被告与殷先生签署的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关于补

11、亏方法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应该是无效的;合作过程中,被告已经补给了二原告20万元,对于截止至2021年12月尚亏的88000余元,不应由被告补足。法院经审理认为,殷强与申建签署的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予以确认,双方均应按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协议约定的内容吴女士、殷先生要求申先生补足基准投资差额款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故判决申先生给付原告吴女士、殷先生人民币88000元,并支付利息8400元.法官释法:委托理财合同,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

12、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签订的合同。保底条款是指各种委托理财合同中受托人向委托人做出的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的条款。本案的争议焦点即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保底条款是否有效。保底条款的效力要视合同双方而定,?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因此,在受托方为证券公司的情况下保底条款无效。而个人之间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只要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都要遵守该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有违反,就要承当相应的责任。因此建议各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进行慎重考虑。 王卿杨秀芝 编辑:罗熹北京杨文战律师点评:?证券法?144条规定的保底条款无效的内容,从文字本身来看,正如法官释法中所提到,限制的主体是证券公司,而非普通个人或其他公司。所以,在此前见到的一些案件中,也有这类案情法院引用此条款或其相近的意思认定此类保底条款无效的情形。也就说,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一定争议的,除非将来出台更明确的法律规定或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有针对性的明确。实际上,证券投资本身就是有风险的,所以,从律师的角度看,建议无论是操盘的还是让人代为投资的,都不应签订此类保证收益或保底的协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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