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CBDR原则下的中国节能减排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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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 要: 2007 年,中国的碳排放总量就已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中国的减排问题成为世 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普遍关注的焦点。 2013 年中国人均碳排放量首次超过欧洲, 中国在节 能减排国际谈判中将面临更大的国际压力。 在作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的 cbdr 原则框 架下,发展中国家目前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未来能豁免该义务。尤其是对 于中国而言,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和碳排放量的增加不可避免将影响到中国节能减排国际义 务的承担和履行。关键词: cbdr 原则;碳排放;发展中国家;责任中新网 2014 年 9 月 23 日报道, 2013 年中国的人均碳排放量首次超过欧洲。 世界

2、经济还 会持续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经济增长也必然会进一步消耗大量资源,碳排放量 也会持续增长,节能减排已经是全球共识和国际共同义务。一、cbdr 原则及其基本要求cbdr 原则通常译作“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国际气候机制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支 柱性原则。 cbdr 原则的形成具有较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一般认为该原则正式萌芽的标志是 1972 年发布的斯德哥尔摩宣言 ,因为该宣言不仅隐晦地提到“有区别的义务和责任” ,而 且也提到了 “共同责任” ,但是并未明确提及 cbdr 原则这一术语。 直到 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 发展会议召开之时,可持续发展和 cbdr 两个概念才被正式作为

3、环境与发展的原则加以提出。cbdr 原则正式出现后,迅速成为国际气候机制得以创建的支柱性原则。 联合国气候变 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都明确建立在该原则基础之上。它被公约确立为五大原 则之首。 cbdr 原则强调环境责任的共同性, 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各个不同发展层次的国家在承 担具体国际环境义务上的差异性。由于它已被写入大量国际法律文件中,不仅包括软法性文 件,而且也包括通常被视为硬法的国际公约,因而可被定性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法律原则或 基本原则。cbdr 原则包含“共同责任”和“差别责任”两个层面的内涵。不论发展阶段或发展程度 如何,整个国际社会必须: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难题;大力倡导绿

4、色的生产与生 活方式;努力致力于面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与文化转型。同时强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之间、大国与小国之间、能力强国与脆弱国家之间、道德层面与现实层面之间的责任区别。 cbdr 原则对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的区分, 充分考虑了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 的历史和现实因素,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是公平而有利的,发展中国家可以充分利用现 行国际气候框架所给予的延缓期限,在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同时,承担有限的国际责任。二、新时期中国坚持 cbdr 原则所面临的挑战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过去几十年里经济飞速发展,如今已跃居世界第二大经 济体。在世界经济格局中,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也

5、是后发型国家,在取得巨大经济总量成就 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高能耗和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能耗与 环境问题始终受到国际上的高度关注,在西方国家甚至出现“中国环境威胁论”的论调。一 些西方国家认为中国过快的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导致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不仅对中国国内的 生态造成严重破坏,而且威胁到了周边国家和地区;中国的能源消费、对石油的需求以及大 气污染程度给世界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根据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基本框架,中国得以免除强制性的碳 减排义务, 对此西方发达国家一直是持反对意见, 对于 cbdr 原则更是微词甚多。 2009 年底, 世界气候大会在哥本哈

6、根举行,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这一问题是各缔约方之间矛盾最大,竞争 最为激烈复杂的问题之一。由于京都议定书没有明确规定发展中国家免于承担强制性的 碳减排义务仅适用于第一个承诺期,这为后京都时代有关发展中国家是否承担强制性的碳减 排义务留下了争论的空间。在哥本哈根会议中,美国等发达国家认为,中国、印度等人口大国,发展迅猛的发展中 大国也必须加入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履约国范围之内。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承担的是不 同的减排义务,而不是不承担义务。依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数据, 2007 年我国就以 72 亿吨 的碳排放量超过了排放量为 59 亿吨的美国而成为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这一数据,他们认为, 发展中国家尤

7、其是中国、印度等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大却不承担强制性的碳减排义务是不公 平的。同时, 作为一个新出现的国际社会最弱势群体,即所谓的全球气候变化最脆弱国家 (如马尔代夫、 尼泊尔),则同时要求西方工业化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切实履行自己抑制全球气 候变化的责任与义务。 面对来自上述两方面的压力, 中国及其所一贯坚持的 cbdr 原则将何去 何从?三、cbdr 原则下中国应对挑战的立场 面对来自国际上的挑战,我们必须首先认清当前的基本形势。总体上看,气候变化国际 谈判的基本格局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划分为基础的国际环境法体 系并未改变,气候变化问题也不会使之发生根本改变。 2012

8、 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 峰会) 通过的 我们期望的未来 宣言也再次重申了 cbdr 原则对于可持续发展总目标的适用 性和重要性。虽然该原则受到了来自发达国家的挑战乃至反对,但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公约所确定的 cbdr 框架并未受到根本动摇。 公约文本明确了“人均排放”概念,并明 确指出,“历史上和目前温室气体的排放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人均排放仍然相 对较低”。中国虽然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但是人均水平仍然较低。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2013年世界各国人均gdp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大陆人均 gdp为6747美元,排名第81位, 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10486美元。1 作

9、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国当然要逐渐承担起保护全球气候系统的共同责任,但这主要是、首先是发达国家的责任;作为一个人均排放量相对低的 发展中国家,中国首先要做的是通过经济增长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需求,而这在可预见 的将来意味着碳排放总量 / 人均量的增加。早在 2009 年哥本哈根国际气候会议召开之际, 中国政府就首次提出具体温室气体减排目 标,明确承诺:在2020年之前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2005年减少40%45%这是一 个负责任的大国根据国情提出的自主减排行动,说明中国在国际气候环境问题上并不逃避共 同的责任,而是积极履行节能减排的义务。此外,中国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立了

10、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明确的中长期减排承诺,并把应对气候变化纳 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列为约束性指标, 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我国政府一直密切关注气候问题,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进展。同时应当一方面考虑中国 发展的现状和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继续坚持 cbdr 原则的基本立场, 另一方面也必须充 分顾及国际形势,谨慎应对来自各方的政治压力,积极履行作为一个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 虽然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中国人口总量大、经济底子薄的基本国情并没有发 生根本改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定性也没有改变,中国对于有区别责任立场的坚定并不 违背 cbdr 原则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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