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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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一、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并由专人管理, 统一编号,登记造册。二、使用、管理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知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性能、 构造、适用条件、注意事项和校验方法。三、使用、管理仪器、仪表的人员对仪器、仪表内应更换的药品、电池等要 经常检查,及时更换或定期充电,增长仪器、仪表的使用时间。四、各种仪器、仪表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配置,保证定期校查校 正,建立、健全管理台帐,仪器、仪表的使用必须灵敏、准确、可靠,保证完好, 如发现有损坏、数字不准确或不灵敏现象,应及时将仪器、仪表送往指定部门修 理,修完后要先校正后使用。五、凡入井

2、的仪器、仪表,要严防磕碰、拆卸,井下固定使用的仪器如瓦斯 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等,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设置、使用,并由专人定期检 查、维护、调试、校正。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1)计量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受检率达到100%;并建立相应 的管理台帐,避免漏检或过期使用。(2)配置计量器具及仪表等应选用国家计量公司或法定计量单位的产品, 并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无计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准购置和使用。(3)计量器具铅封应保持完好,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反 腐蚀、防止日晒雨淋。(4)定期核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误差超过规定应及时复检, 除法定检验机构,任何人无权拆毁计量设备铅封。

3、(5)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校验一次。(6)公司应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等实行定人保管、保养和使用。(7)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设备。(8)计量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9)计量设备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 体使用。(10)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制定防范措施。仪器仪表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依据国家

4、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 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 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 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 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 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五条仪表设备由机动处负责归口管理。各单位在设备管理部门应设相应岗 位和专职技

5、术人员。机动处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 的管理。第六条机动处仪表设备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 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三)检查各单位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 等前期管理工作。(五)负责审批公司各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供销部 采购,负责审批公司各部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六)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各单位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6、七)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 化仪表技术状况表。(八)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 收工作。(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十)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 析报告,督促所属各单位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十一)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第七条检维修部仪表设备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 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 等前期管理工作。(

7、三)上报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到机动处。(四)参加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五)负责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六)参加运行部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运行部重要仪表项 目验收工作。(七)组织参加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八)参加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 告到机动处。(九)建立健全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十)制定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八条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 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

8、 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第九条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 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企 业仪表设备规划。第十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 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第十一条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 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第十二条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 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

9、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 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 进行。第十三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 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 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 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 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10、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第十四条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 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第十五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一)过程控制系统;(二)检测仪表;(三)控制仪表;(四)联锁回路仪表;(五)在线分析仪表;(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

11、检测报警仪;(七)特殊仪表;(八)其它仪表。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第十六条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 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第十七条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 先进性、经济性。(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 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0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 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

12、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 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 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 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第十八条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 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 术要求。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 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

13、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 仪表防爆等级。第十九条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 管理制度。(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 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

14、对故障 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 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 的要求进行。(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 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要 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

15、回路 确认。第二十一条压力表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 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 倍。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第二十二条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 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 过程控制(OPC )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第二十三条机动处、仪表队应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 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第二十四条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 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 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第二十五条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 增加仪表回路,应由装置提出,运行部到生产处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机动处,由机 动处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六条对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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