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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四川省绵竹市石亭江新市镇赵家嘴段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绵竹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编 制 日 期: 2022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四川省绵竹市石亭江新市镇赵家嘴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106-510683-19-01-731003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地理坐标起点:104度10分33.000秒,31度11分54.080秒;终点:104度16分10.440秒,31度09分16.460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127 防洪除涝工程;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
2、涝泵站除外)和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其他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18.92亩建设性质新建(迁建)R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竹发改建202133号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41.5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2022年10月2023年4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如下表所示。表1-1
3、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 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项目为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但不涉及水库,由底泥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底泥不存在重金属污染物,且根据调查,项目所在石亭江不存在重金属污染物否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属于地下水专项中的项目否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项目所处区域无环境敏感区否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属于大气专项中的项目否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属于噪声专项中的项目否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
5、),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属于环境风险专项中的项目否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为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但不涉及水库,清淤底泥不存在重金属污染,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
6、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德府发20217号),德阳市境内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 538.06km2,占德阳市国土面积的 9.10%,涵盖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功能极重要区以及水土流失极敏感区,主要位于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蓥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四川龙门山国家地质公园、绵竹汉旺国家地质公园、西郊水厂水源地、郪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法定保护区域,以及国家一级公益林保护地。德阳市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在市域九顶山地区,另有少量分布于龙泉山地区。其中,市域九顶山地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属于岷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涉及德阳市绵竹市和什邡市,红线总面积
7、534.03km2,占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99.25%。 重要保护地包括 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 个国家地质公园、1 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市域龙泉山地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属于盆中城市饮用水源-水土保持生态红线,涉及德阳市旌阳区和中江县,总面积4.03km2,占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0.75%,包括 1 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部分或全部区域。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不属德阳市生态红线范围。本项目图1-1 德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图(2)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 2020
8、 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 71.43%,完成国家及四川省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 92.31%,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 年)、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同时结合德阳市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各阶段的空气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目标如下: 表1-2 德阳市分阶段空气质量目标及减排目标阶段空气质量目标总减排目标(万吨)SO2NOxVOCs2020PM2.5基本目标:43.4g/m3PM
9、2.5奋斗目标:41.7g/m31.631.884.272025PM2.535g/m3/2035PM2.535g/m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 到 2020 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项目不属于管控布局行业企业,不涉及重金属,不会明显增加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表
10、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域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根据绵竹市生态环境局在评价基准年内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本项目所在区域河流为石亭江,属于沱江流域支流。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域标准评价区为达标区。且本项目为防洪堤建设工程及清淤工程,属于生态类非污染项目,运营期不会向外界排放废水、废渣等污染物,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施工期加强管理,严禁直接向河内排放污水、建渣等,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11、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监测点位处(敏感点)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为非污染生态影响型项目,项目本身在营运期无污染物产生,因此只要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扬尘、废水、噪声和固废的管控措施,施工期基本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施工期能源使用电和柴油,施工用水来自河水,资源消耗量较小,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地区环境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
12、入负面清单项目主要涉及的管控单元如下:表1-3 项目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市(州)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ZH51068320007绵竹市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德阳市绵竹市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YS5106832210002石亭江绵竹市金轮控制单元德阳市绵竹市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YS5106832320001绵竹市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德阳市绵竹市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YS5106832510002绵竹市水资源重点管控区德阳市绵竹市自然资源管控分区水资源重点管控区YS5106832550001绵竹市自
13、然资源重点管控区德阳市绵竹市自然资源管控分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ZH51068320005新市工业园区德阳市绵竹市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YS5106832310004新市工业园区德阳市绵竹市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图1-2 项目区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图1-3 项目区域环境管控单元查询情况78表1-4 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绵竹市普适性清单管控类别单元特性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ZH51068320007绵竹市要素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水环境城镇污染、工业污染、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
14、限制布设以电力、化学制浆、石化、化工、印染、化纤等高耗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严格项目引入政策,严控新建制浆造纸、印染用排水量大的工企业等以水污染为主的企业。(2)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布设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严格项目引入政策,严控新建水泥厂、危废焚烧、砖瓦厂、陶瓷厂等以大气污染为主的企业。(3)全市范围内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4)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5)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容。(6)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7)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及生物质锅炉,鼓励实施锅炉清洁能源替代。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现有工业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2)单元内如新布局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