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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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17 9 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等 政 策 的 若 干 意 见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财 政 支 持 力 度 加 快建设 具有全球 影响力的科技 创新中 心的若干配套政 策精 神,市 财政局 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上 海 市 科 研 计 划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 沪 财 教 2015 95 号 ) 同 时

2、 废 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 年 12 月 27 日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 课题)专 项经费的管理,提 高 资 金使用效 益,根 据 国务院 关于改 进加强 中央财 政科研 项目和资 金管理 的若干 意 见 ( 国 发 2014 11 号 ) 、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中 央 财 政 科 研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等 政策的若 干意见 ( 中办发 2016 50 号)、 上海市人民 政府办公 厅关于 印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财 政 支 持 力 度 加 快 建 设 具 有 全

3、 球 影 响 力 的 科 技 创 新 中 心 的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 沪 府 办 2015 84 号 ) 精 神 , 依 据 国 家 和 本 市 有 关 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计划项目( 课题)专 项经费( 以下简称“ 专项经费”)是 指市 级 财 政 在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以 下 简 称“ 市 科 委 ”)部 门 预 算 中 安 排 的 支 持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的 专 项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支 持 在 本 市 注 册 登 记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单 位

4、开 展 基 础 前 沿 类 科 技 研 发 、科 技 创 新 支 撑 、技 术 创 新 引 导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培 育 、创 新 环 境 建 设 等 各 类 科 研 活 动 ,以 及 市 委 、市 政 府 确 定 的 其 他 科 技 创 新 工 作。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 理和使用 原则:(一)科 学安排,合理配置。发 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 化 资源配置。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二)公 开公平 ,择 优资 助。完 善 公平竞 争的项 目遴选机 制,通 过 公开择 优、 定向择优

5、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被资助对象获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 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明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加强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 效机制。第四条部门职责:(一)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 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审 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与市科委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工作。(二)市科委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等日常管 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并探索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第二章 支持方式与支出内容第五条 专项经费主

6、要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并探索开展其他支 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由市科委结合科研活动特点和承担单位性质在编制和发 布项目指南时明确。第六条 前补助是指项目(课题)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科研计划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和 科研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确定的拨款计划及 任务实际完成进度核拨专项经费的支持方式。第七条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 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 式。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本 办法主要规范前补助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第八条

7、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 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 发、集 成 、示 范 和 科 技 人 才 培 育 等 科 技 活 动 ,一 般 采 取 前 补 助 方 式 支 持 。对 于 面 向 社 会 开 展 公 共 研 发 服 务 并 取 得 绩 效 的 各 类 科 技 基 础 条 件 基 地 等 ,积 极 探 索 后 补 助 方 式 支持。第九条 项目下设课题的,项 目经费由课题经费组成。项 目( 课题)经 费是 指 项目( 课 题)实 施 过程中 发生的 与科研 活动相关 的各项 费用,包 括直接 费用和 间接费用两部分。第十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 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

8、用。包括:(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 对 现 有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以 及 租 赁 外 单 位 仪 器 设 备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对 于 使 用 专项经费 购置的 单台/ 套/ 件价格 在 50 万 元以上 的设备, 应当按 照上 海市新 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材 料费:是 指在项目( 课题)实 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 助 材 料 、低 值 易 耗 品 、元 器 件 、试 剂 、实 验 动 物 、部 件 、外 购 件 、包 装 物 的 采 购 、 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测

9、 试化验加工费:是 指在项目( 课题)实 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 的 技 术 、工 艺 和 设 备 等 条 件 的 限 制 ,必 须 支 付 给 外 单 位( 包 括 项 目( 课 题 )承 担 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燃 料动力费:是 指在项目( 课题)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 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 )差 旅 / 会 议 /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是 指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差 旅 费 、 会 议 费 和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在 编 制 预 算 时 ,

10、本 科 目 支 出 预 算 不 超 过 直 接 费 用 预 算 10% 的,不需要编制 测算依 据。承 担单位和 科研人 员应当按照实 事求是、 精 简 高 效 、厉 行 节 约 的 原 则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单 位 的 有 关 规 定 ,统 筹 安 排 使 用 。其 中: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 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 学考察、 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国内)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高校、 科 研 院 所 可 根 据 教 学 、科 研 、管 理 工 作 实 际 需 要 ,研 究 制 定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合 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

11、住宿费标准。会议费:是 指在项目( 课题)实 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 调 项 目( 课 题 )等 活 动 而 发 生 的 会 议 费 用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严 格 控 制 会 议 规 模 、会 议数量、会 议开支标准和会期。高 校、科研院所因教学、科 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 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会议次数、天数、 人 数 以 及 会 议 费 开 支 范 围 、标 准 等 ,由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合 理 确 定 。会 议 代 表 参 加 会 议 所 发 生 的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原 则 上 按 差 旅 费 管 理 规 定 由 所

12、 在 单 位 报 销 ;因 工 作 需 要 ,邀 请 国 内 外 专 家 、学 者 和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会 议 ,对 确 需 负 担 的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 国际旅费,可由承担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 指在项目( 课题)实施过程中项目( 课题)研 究人员 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 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 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 )劳 务 费 :是 指 在 项 目( 课 题 )实 施 过 程 中 支 付 给 项 目( 课

13、 题 )组 成 员 、 因 科 研 项 目( 课 题 )需 要 引 进 的 人 才 以 及 临 时 聘 用 人 员 的 劳 务 性 费 用 。劳 务 费 支 出 控 制 在 申 请 专 项 经 费 支 出 总 额 的 30% 以 内 ; 对 于 基 础 研 究 类 、 软 科 学 类 和 软 件 开 发 类 等 项 目( 课 题 ),劳 务 费 支 出 总 额 控 制 在 申 请 专 项 经 费 支 出 总 额 的 50% 以 内 。 其 中 劳 务 费 支 出 标 准 应 控 制 在 8000 元 / 人 月 以 内 。 引 进 人 才 以 及 临 时 聘 用 人 员 的 支 出 标 准 在

14、 不 突 破 该 项 目( 课 题 )劳 务 费 支 出 总 额 的 前 提 下 ,由 项 目(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编 制 确 定 。通 过 公 开 竞 标 获 得 的 科 研 项 目 ,劳 务 费 不 计 入 单 位 绩 效 工资总量。(八)专 家咨询费:是 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 专 家 的 费 用 。专 家 咨 询 费 不 得 支 付 给 参 与 项 目( 课 题 )研 究 及 其 管 理 相 关 的 工 作 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九)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 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 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

15、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 课题)过 程中发生的无 法 在 直 接 费 用 中 列 支 的 相 关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承 担 单 位 为 项 目( 课 题 )研 究 发 生 的 现 有 仪 器 设 备 及 房 屋 摊 销 费 ,水 、电 、气 、暖 消 耗 费 ,有 关 管 理 费 用 的 补 助 支 出 以及绩效支出等。申请资 助的间 接费用总额不 得超过 专项经费 直接费 用的 12% 。间接费用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承 担单位应当健全间接 费 用 的 内 部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透 明 、合 规 合 理 使 用

16、间 接 费 用 ,处 理 好 分 摊 间 接 成 本 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 献挂钩。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专项经费中重复提 取、列支相关费用。第三章 项目(课题)经费管理第十二条 项目(课题)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和支出预 算应做到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包括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自筹经费应为单位自有 的货币资金。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经费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 内容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第十三条项目下设课题的,每个课题承担单位均需按预算编制的要求单独 编制各自的课题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将所有课题预算审核汇总后形成项目预算。第十四条 通过立项评审且申请专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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