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机动车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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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机动车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1.1为了规范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辆、交通道路及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辆、交通道路及交通事故处理等。3职责3.1安全科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公司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3.2大车队负责公司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3.3各项目负责人

2、负责各工地道路的隐患整改。_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_公司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4.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公司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公司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公司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4.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4.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4.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

3、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4.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4.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4.8大车队每月必须组织对公司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4.9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4、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4.10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_公司内机动车辆由大车队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车辆出公司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辆事故记录。_公司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_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_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

5、人驾驶。5.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5.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公司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5.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公司外。5.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司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5.6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5.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

6、公司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_公司区道路_公司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公司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公司大门周围_米、车间进出口周围_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_公司区交通限速为_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_公里/小时。_公司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公司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公司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_公司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

7、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公司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技安部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6.5所有进出公司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7交通事故处理7.1事故报告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公司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安技部报告。c.在工公司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安技部。7.2事故处理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

8、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项目部负责人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b.因个人骑乘公司明令禁止的电动车、摩托车等个人工具,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公司不按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c.公司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全科组织大车队、事故单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8考核对忽视公司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公司内机动车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1.管理组织1.1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1.2厂内机动车辆和

9、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1.3在本厂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2.信号、标志2.1厂门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3.交通线路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

10、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安全部门批准。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4.车辆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11、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4.7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进出厂门及转弯处_公里/小时厂内直线路10_公里/小时4.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4.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

12、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4.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4.12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_公里/小时。4.13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4.14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5.装载运输5.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分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

13、量。5.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5.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5.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5.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5.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5.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6.其它交通事项

14、6.1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厂内生产区域,并按规定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6.2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6.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6.4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工厂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6.5严禁在工厂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

15、车。_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司内机动车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三)1为了加强我公司道路交通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控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机动车辆、产品车,租赁使用机动车和外来进入公司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并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公司驾驶员和外来驾驶员、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人员、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3本制度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外的交通道路上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事故。4.交通安全管理机构_公司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交通安全监督的组织管理工作。_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1)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2)副主任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安委办主任)担任;3)成员由安全保卫科、总务科人员等组成。4.3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员负责。5驾驶员管理5.1驾驶员:指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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