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62476903 上传时间:2024-02-0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监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应做好哪些工作(1)健全监理公司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 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 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2)完善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copy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 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2、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监理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安全施工,预防

2、为主。二、责任分工: 1、项目总监: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监理工 作;、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本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3、安全监理工作, 人人有责。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 1、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组织机构;2、安全生产保 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4、安全规章制度;5、安全技术交底; 6、培训上岗情况;7、项目总监主持检查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检查;8、需要业主配 合时,必须通知业主参加;9、开工报告批准前,完成检查工作;10、检查记录必须项目总 监签字。四、安全监理预防重点: 1、人员安全;2、支撑系统的安全;脚手架的安全;3、 用电安全;4、防火;防毒;

3、防爆炸。五、安全预控监理工作: 1、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 预控;2、对安全监理预防重点进行预控;3、预控函件事前发出;4、填写预控函件跟踪记 录。六、重点安全验收检查: 1、深基坑支护验收记录;2、其他需安全验收的设备、设施的 验收记录;3、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验收情况的检查;4、填写检查记录表 ;5、对 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6、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七、安全生产旁站监理: 1、基坑(槽)、 管沟土壁支撑施工及挖土作业;2、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桩机等)的安 装与拆除;3、高支模施工、模板支撑体系的安装与拆除;4、大模板的吊装、堆放;5、脚 手架安装与拆除;6、高处作业

4、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装备;7、焊接工程安全保证措施;8、 其他工程:爆破、挖孔桩及燧道等的气体测试等。八、巡视安全检查: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 程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应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由项目总监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发 出整改通知。九、定期、定点安全检查: 1、每月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2、项目总监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工作;3、需要业主配合时,必须通知业主参加;4、对存在问题通报业主、 各参建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5、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两次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须签发 停工令。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1、不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违规活动时,应将情况上报业 主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2、凡上报政府主管

5、部门事项,应同时报告工程部、公司。十一、 安全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对其影响范围发出停工指令;2、停工指令报业主;3、发 出监理通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督促施工单位上报;4、四十 八小时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工程部、公司;5、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责 任制度就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等的责任制 度,这个在网上一搜就出来了,后者在监理规划上也有。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有哪些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6、#8205;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 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4、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制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7、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 程监理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 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

8、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 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 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工程监理企 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 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 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 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一)综合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

9、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 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 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 称。3、具有5 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 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 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 人次。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 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7、申请工程监理 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 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9

10、、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 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二)专业资质标准1、甲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 万元。(2)企 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 程类高级职称。(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 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 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 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 人。(4)企业近2 年内独立监

11、理过3 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 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 资质的除外。(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 度。(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 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 大质量事故。(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 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2、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 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

12、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 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 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 人次。其 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 1)中 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 人。(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 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 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 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

13、企业监理责任发 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3、丙级(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 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并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 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 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 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 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2、合伙人中有3 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 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

14、系和规 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 如下:(一)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二)专业 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2、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 业务(见附表2)。3、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 理业务(见附表2)。(三)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 2), 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 项

15、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第九条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 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初审完毕,并将 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 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 为 10 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 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 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 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

16、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第十条 专业乙级、丙 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专业乙 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 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 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监 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 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 发放。第十二条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 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三)企业章程或 合伙人协议;(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 命(聘用)文件;(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 员的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