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护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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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例护士条例 【篇一:护士有关法律法例解读】 护士条例及医疗事故办理条例解读 护理是一项波及保护和促使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拥有专业性、服 务性的特色。为了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使护患 关系和睦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急需拟订一部有关护士 的行政法例,在这样的背景下护士条例便应运而生。 2008 年 1 月 31 日温家宝总理签订了第 51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宣布 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将于 2008 年 5 月 12 日开始实行, 护士条例的宣布实行填充了我国护士立法空白,对于保障护士 合法权益、增强医疗卫活力构管理职责、规范护士行为,促使护理 事业发展拥有重要

2、意义。本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包含:总则、执 业注册、权益和义务、医疗卫活力构的职责、法律责任、附则。本 条例第二条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获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 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执行保护生命、减少难过、增进健康职责 的卫生技术人员。因而可知,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病人身体健康和 医疗安全。护士以其专业化知识和技术为患者供给护理服务,知足 人民民众的健康服务需求。护士的专业水平、整体素质与医疗安全、 患者的痊愈、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程度关系亲密。所以,联合 医疗事故办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此,今日主要从护士的执业 资格条件、护士的基本权益、护士的法定义务以及护士违犯法定义 务可能肩负的法律责任

3、等方面,联合详细事例进行解读。一、护士的执业资格条件及执业注册管理1、护士的执业条件 临床工作中,与病人接触最多的也是护士。为了保证从事护理工作 的护士拥有保障病人健康和医疗安全的执业水平,条例总结我国护 士管理的经验,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例定,只有受过特意训练并经执 业注册获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护理工作。依据护士条例 第七条的规定:1)拥有完好民事行为能力 ;2)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达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一般整日 制 3 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含在教课、综合医院完 成 8 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3) 经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切合卫

4、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2、护士的执业注册申请与管理 (条例第八至十一条 )1)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及逾期申请的条件。2)执业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及办理原则。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 5 年。4)持续注册的申请及执业注册的注销管理。5)成立护士执业记录。事例 1:2000 年 8 月 27 日下午 4 时许,张明锦陪老婆蔡善华到镇 卫生院就医,当班 “医生 ”张道中为其检查后,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 于是为其开药打吊针,此间出现药物过敏,经急救无效死亡,后张 明锦将界牌镇卫生院及张道中告上了法庭。 2004 年 3 月 15 日,定 远县法院一审讯决张明锦败诉,并肩负诉讼费 4000 元。张明锦不服, 于

5、今年 5 月 20 日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 为:当班的 “医生 ”张道中没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当班护士蒋本武也 没有护士证,蔡善华的诊断人员均没有诊断资格,仍违犯规定从事 诊断工作。张道中知道蔡善华有过药物过敏史,但对患者用药过敏 史未予足够重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预计不充足,没有预先准备相 应的急救举措。对蔡善华所用的药物, 经安徽省药品查验所查验,未检出有关药物成分,对此,界牌镇卫 生院没有供给凭证清除其用了假药、劣药或没用途方中所开的有关 药物而造成蔡善华过敏死亡的可能性。二审法院据此作出终审讯决: 撤除定远县法院一审讯决 ;定远县界牌镇卫生院补偿张明锦因蔡善华 死亡

6、造成的有关花费,共计 31586.4 元,同时负担二审诉讼费 4588 元。二、护士的基本权益 为了保证护士放心工作,鼓舞人们从事护理工作,知足人民民众对 护理服务的需求,条例重申了政府的职责,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采纳措 施,改良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增强护士队伍建设,促 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同时,我们知道权益与义务是互相依存、不 为切割的整体,没有无权益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益,并且规 范护士行为,提升护理质量对于保障医疗安全至关重要,据此条 例规定了护士应执行的义务与怠于执行义务所应肩负的法律责任。 1、享有获取物质酬

7、劳的权益。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薪资酬劳、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克扣护士薪资,降低或许撤消护士福利 等候遇。2、享有安全执业的权益。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护士执业,有获取与 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备、医疗保健服务的权益。从 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得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例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益 ;患职业病的, 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例的规定获取补偿的权益。3、享有学习、培训的权益。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护士有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获取与自己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的权益;有参加专业

8、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 业学术集体的权益。4、享有获取执行职责有关的权益。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护士有获取 疾病诊断、护理有关信息的权益和其余与执行护理职责有关的权益, 能够对医疗卫活力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建议。5、享有获取表彰、奖赏的权益。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 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优秀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与全国卫生系统先进 工作者荣誉称呼或许颁发白求恩奖章,遇到表彰、奖赏的护士享受 省部级劳动典范、先进工作者待遇 ;对长久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 颁发荣誉证书。详细方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6、享有人品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入侵的权益。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搅乱医疗

9、次序,阻挡护士依法展开执业活动,欺侮、威迫、殴打护 士,或有其余入侵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 处罚法的规定赐予处罚 ;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这表示,假如护士在正常执业过程中遇到欺侮甚至殴打,有关闯事 者将被追查刑事责任。这将使那些以各样原由来迁怒于护士的违纪 犯法行为获取有效遏止,使入侵护士人品尊严和人身安全的违纪犯 罪者遇到应有的处罚。对于医护人员的人身权益保护,医疗事故办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也规定,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惹事、强抢病历资料,搅乱医疗机 构正常医疗次序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工作,依照刑法对于搅乱社会 次序罪的规定,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

10、法赐予治 安管理处罚。为保障护士的上述权益,医院应当肩负的责任。第一,依照卫生部的要求装备护士。条例规定,医疗卫活力构装备护士的数目不得低于卫生部规定的护士装备标准。条例实行前,尚未达到护士装备标准的医疗卫活力构,应当依照卫生部规定的实行 步骤,自条例实行之日起 3 年内达到护士装备标准。其次,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此中包含:应当为护士供给卫生防备用 品,并采纳有效的卫生防备举措和医疗保健举措 ;应当执行国家有关 薪资、福利待遇等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 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花费 ;对在艰辛边远地域工作,或许从事 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得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 卫

11、活力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赐予津贴 ;应当拟订、实行本机构护 士任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依据临床专科护剪发展和专 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展开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最后,增强护士管理。此中包含:应当依照卫生部的规定,设置专 门机构或许装备专 (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不得同意未获得护 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址更改手续的护士 以及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持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 诊断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在教课、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 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展开有关工作 ;应当成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 进行监察检查。护士因不执行职责或许违犯职业道德遇到投诉

12、的, 其所在医疗卫活力构应当进行检查 ;经查证真实的,医疗卫活力构应 当对护士作出办理,并将检查办理状况见告投诉人。三、护士的法定义务 为规范护士执业行为、提升护理质量,是保障医疗安全、防备医疗 事故、改良护患关系的重要方面。所以,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应当承 担以下义务:1、依法进行临床护理义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护士执业,应当遵 守纪律、法例、规章和诊断技术规范的规定。这是护士执业的根本 准则,即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涵盖了护士执业的基本要求,包含 了护士执业过程中应当恪守的大批详细规范和应当执行的大批义务。 经过法律、法例、规章和诊断技术规范的拘束,护士执行对患者、 患者家眷以及社会的义务。如,

13、严格地依照规范进行护理操作 ;为患 者供给优秀的环境,保证其舒坦和安全 ;主动征采患者及家眷的建议, 实时改良工作中的不足 ;仔细执行医嘱,着重与医生之间互相交流 ;积 极展开健康教育,指导人们成立正确的卫生观点和培育健康行为, 唤起公众对健康的重视,促使地域或国家健康保障体制的成立和完善。同时,医疗事故办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医疗活动中,一定严格恪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例、部门 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惯例,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严格恪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同时,还必 须恪守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例和规章,恪守有关的诊断护 理规范、惯例,这是医

14、务人员的义务,对于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 疗安全,防备医疗事故的发生等都拥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例包含以下几个层次:1)医疗卫生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拟订宣布的法律文件。当前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得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 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 和公民法公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中也有对于卫 生方面的规定。2)行

15、政法例 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拟订宣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例 以国务院名义直接公布,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行方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得病防治法实行方法等。3)部门规章 指由卫生部拟订宣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拟订公布 的拥有法律效劳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效劳低于法律、 法例,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行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试行)、 诊断科目名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医师 执业注册暂行方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 核考试暂行方法、对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

16、行规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方法 (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 方法等。其次,对于诊断护理规范、惯例,是指鉴于保护公民健康权益的原 则,在总结过去科学和技术成就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 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1)广义的诊断护理规范、惯例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 (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色,拟订的各样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 称。这些规范经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 (学)会拟订和公布后, 拥有技术性、规定性和可操作性,指导、规范医疗行为,医务人员 在执业活动中一定严格恪守,仔细执行。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 标准、医院消毒供给室查收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 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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