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修改完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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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庆县农业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财务管理与监督,依法依规理财,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适应财政四项制度改革,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农业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 主要任务:编制并执行规范部门预算,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加强非税收入和罚没收入管理,严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增收节支,依法依规理财,加强财务监控,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局系统的各个单位。第四条 各单位要设立专人主管财务工作,对日常发生的业务要加强管理和分析,保证财务工作合法高效的运行。第二章 管理机制及职责分工第五条 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行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全局财务工作的主管领导由局党委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全局财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局党委负责对财务主管领导进行监督,指导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主管领导要定期向局党委汇报财务管理情况,通报有关财务的收支状况,及时公开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第六条 局长负责强农惠农富农资金项目支付、工资拨付等重要财务事项的管理。党委书记负责党费的管理。工会主席负责工会会费

3、的管理。第七条 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由党委会进行研究决定.第八条 以下财务支出事项由行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一)各基层所的房屋修缮、添置大件设备超过1000元的事项;(二)生产性开支一次在3000元以上的,经批准后进行列支; (三)各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项目及预算,并进行专项审记入帐;(四)单位人员出国、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事项,经批准后,方可乘行,差旅费按规定报销入帐。第九条 计财科在财务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财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运行工作。第十条 局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后勤保障、基层所房屋修缮、车辆维修等事项的管理,财务主管领导负责财务支出的指导和监督.局办公室负

4、责协助计财科做好局机关和下属9个基层所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政工科负责劳资的核对、统计、上报等工作,局长负责审核。第十二条 承担涉农项目的科室加强同计财科的协调配合,计财科参与项目的验收等工作,做好涉农资金的拨付工作。第十三条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畜牧技术推广站设独立账户,财务工作在财务主管领导和计财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十四条 9个基层所不设独立账户,财务由计财科托管.涉及的财务支出按规定程序报销.第三章 计财科职责及财务人员规范第十五条 计财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收支决算、预

5、算;负责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本单位下属9个派出机构的财务托管;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支农资金的核拔、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协助审计、财政、税务等单位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第十六条 计财科科长要定期向财务主管领导定期报告财务运行状况,对财务管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务主管领导汇报,堵塞财务管理漏洞.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对记载不准确、字迹不清、缺乏真实性、违反财务有关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入帐.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要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审核各项支出发票,办理支出报

6、帐业务,保证会计凭证真实、合法,健全票据领销手续.相关单据、发票必须有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要做好结算工作,一切收入都要入帐,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座支、不抵支.第二十一条 在业务活动中不得出现白条充顶现金。第四章 财务管理审批办法第二十二条 局机关和各基层所的日常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负责采购.各基层所根据办公实际需要向局办公室提供采购清单,填写办公用品审批单,基层所所长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局办公室。日常办公用品采购产生的费用由局办公室主任在发票背面签字后,报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报销。办公用品单件超过500元的,履行审批程序。由基层所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财务主管领导签

7、字后,报局长审批.批准后采购的办公用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物品采购超过300元(含300元),应由2人以上一同采购。同时严格执行延财会200314号,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第二十三条 各基层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实报实销。第二十四条 局机关、各基层所的公务车辆用油、维修保养、保险、验车、高速公路电子收费速通卡等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报销.财政供养车辆产生的费用,局办公室主任在相关凭证中签字后,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第二十五条 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在指定地点加油,加油卡由局办公室负

8、责换卡或充值。加油月结单据经局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第二十六条 车辆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未经局办公室批准擅自更换修理厂,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负。车辆维修保养须事先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填写车辆派修单,费用超过1000元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维修保养清单由驾驶人员签字后及时交局办公室备案,统一到修理厂结账.第二十七条 因业务工作需要接待的,局机关、各基层所提前向局长申请,经批准后,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招待就餐;基层所向局办公室进行备案,办公室填写客饭备案表.各基层所报销招待费前,由局办公室主任在票据上签字核实后,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第二十八条 各基层所采暖用煤由

9、办公室统一采购,各基层所提前预估用量,局办公室统计汇总后,报行政办公会批准实施.第二十九条 涉农专项资金拨付时,承办科室须填写拨款单,由承办科长、业务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审批,批准后,由计财科进行拨付。拨付后的发票由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入账。第三十条 日常办公经费超过1000元的,采用支票结算,先到计财科领取转账支票,取得正式发票后,再送计财科报销。第三十一条 对购置和处置固定资产时,财务人员要在接到办公室转来相关材料后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处置的资产有残值的,资产残值由计财科上缴财政局专户。计财科定期与办公室专管员核对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要及时登记固定资

10、产。药品、器械及其它物品的使用,领、借、交、还手续清晰。第五章 现金管理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库存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库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三条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超出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外单位结账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转账支票支付(九个基层所

11、支付零星水电费、电话费等,无法使用转账支票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借用公款,如遇到特殊情况(外出培训等)确需临时借用公款,填写借用现金审批单,主管局长签字同意,报请局长批准后,计财科给予借用。无领导审批,一律不得借用现金。第三十五条 单位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及时送款,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过夜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设有专人看管,否则出现丢失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第三十六条 存放现金、支票、票证必须使用保险柜,下班将保险柜必须乱码并锁好,防止盗窃,出现事故自负。第六章 支票管理第三十七条 支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建立领用登记簿,领用支票必须由领导批准,领用人签

12、字,注明用途、日期、去向和金额。领用的支票用完后要及时交回,不得长时间或过量随身携带,严格控制携带空白支票,发出支票必须填写日期。第三十八条 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转让或抵押,不得将支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签字。签发支票字迹要清楚、项目要齐全,不得涂改,银行预留印鉴要齐全,不准签发超额支票、逾期支票或空头支票,严重超限额使用支票,造成银行存款大头或支票丢失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或支票领用人负责。第三十九条 收取外单位的支票,要严格审查,银行预留印鉴要清楚、准确,签发日期要相符,大小写金额一致,留持票人姓名、单位电话号码以备对支票发出单位的支票出现退票。第四十条 严格预防盗窃支票或挂失支票行骗行为

13、。第七章 发票使用管理第四十一条 发票由财务专人统一购买、保管、领用,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到财务领取,每次只限一本,以旧换新,认真填写“发票登记簿,领用新发票时如发现短页、跳号等情况,要及时上交计财科,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销毁。第四十二条 使用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不得随意跳号错联使用,更不能随意撕毁、转让、转借,为他人代开或倒卖,作废的发票与存根原处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不得少联缺号。交回的发票要妥善保存好,以备售票部门检查。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四十三条 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定期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建立会计档案名录.第四十四条 建立档案、立卷、归档、保管、

14、调用、销毁、移交制度,并贯彻执行,定期向档案部门办理档案移交,并建立移交清册。第四十五条 根据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定期清理销毁保存到期的会计档案,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销毁时要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并由会计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监销。第四十六条 建立会计人员业绩考核档案,协助财务主管领导对会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第九章 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第四十七条 加强财务领导,进一步强化工程资金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第四十八条 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未经财政局批准设立专户的专项工程资金,不准其他工程挤占、挪用。第四十九条 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制度,设立总帐和名细帐,要严格按照工程

15、预算内容、比例列支,不得擅自改动资金用途。第五十条 工程实施单位根据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按完成的工程量报资金使用情况及原始发票复印件。第五十一条 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第十章 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五十二条 涉农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事业发展,以及为农业事业发展提供保护和服务的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包括中央和市级财政、农业部安排的各种支农资金和农业专款。 第五十三条 按照相关要求要求,本着综合计划、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程序规范的原则,做好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五十四条 各业务科室要根据政策依据、资金用途、支持对象、支持范围等内容实行项目管理,保证重点,综合平衡,规范操作程序。第五十五条 加强各类农业专项资金的检查、验收、跟踪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终各项目管理科室要向局党委报告项目实施效果的专题总结材料.第五十六条 各类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截留挪用或变相私设小金库,更不许个人从中捞取好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查处。第十一章 财务报销流程第五十七条日常支出票据背面由两人以上经手人员签字,再由具体办事人员及各所负责人或是专管员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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