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样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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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样本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人(甲方):经纪人(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1、身份证;国籍编号2、营业执照;编号3、房地产权证;编号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6、其他证明或资料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_)1、身份证;国籍编号2、营业执照;编号3

2、、房地产权证;编号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6、其他证明或资料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项;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2、具体要求:_。3、其他要求:_。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一次性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计算支付;咨询服务的支付元。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

3、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

4、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3、利用为甲方

5、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5、。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4、。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6、。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第十五条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份共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粘贴线)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样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

8、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出租房屋情况(一)房屋基本情况1、产证编号:2、权利人:3、房屋座落:4、建筑面积:平方米(二)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三)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二、租赁用途(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

9、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年_月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一)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元(大写:_元整。该房屋租金_(年】

10、月】)内不变。自第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二)乙方应于每月_日前】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支付违约金。(三)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_元(大写:_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_等

11、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三)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一)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三)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

12、护,应提前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四)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一)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届满后_日内】返还该房地产,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使用费。(二)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

13、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八、转租、转让和交换(一)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三)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二)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

15、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个月的;十、违约责任(一)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三)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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