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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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与法律责任一、法律授权属地监管包括:1.县级政府领导领导责任;2.安全监部门综合监管责任;3.有关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监管责任;4.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协助查处责任;5.村(居)委员会隐患报告及协助工作责任。二、综合监管特征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之间为促进安全监管发生的内部行政管理行为; 2、综合监管是安监机关执行政府授权措施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监管者”履行职责,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工作人员产生影响,并无对职责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违法行为

2、的制止或纠正权; 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任务是协助人民政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式是划分责任、交办督办、工作约谈、考核评比、情况通报、参与责任追究、事故统计等。三、正确行使委托执法权1、安全生产委托宣贯权。安全生产法律和政策的宣传贯彻,本质上是政府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对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规则、政策制度、知识技能进行行政指导,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并最终提高社会成员的安全生产自我保护能力。2、正确行使委托行政检查权。区安监局组织乡镇、街道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明确乡检查对象并根据风险特点合理确定每一检查对象频次。煤炭、煤监、公安

3、、国土资源、建筑施工、交通、国防科工、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按照推行安监机关行政检查方式,执行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3、正确行使现场处置措施权。总局24号令第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4、正确行使委托当场

4、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相对于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而言的一种执法程序。对于违法情节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立案、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的执法办案程序予以适当简化,基于违法事实确凿和法定依据明确,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由于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也称为当场处罚或即时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人员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应当以委托人名义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其当场下达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现场处理措施,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如到期复查仍未改正的,可视其情节轻重再次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提请县级安监局立案给予1000元以

5、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5、违法行为提请查处权。(1)发现超出县市区安全监管机关委托管辖权限的应当及时提请委托机关查处;发现属于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机关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应当及时移交;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作出提请查处违法行为的报告并附线索来源和有关初步证据;(3)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提请报告,防止产生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处理的风险责任。四、县乡政府及部门属地监管的法律责任(一)县乡政府及部门事故发生前安全监管责任1、县乡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前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1条“对打击非

6、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在所辖地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归责要件:第一,要以是否查实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三种情形发现的为归责充分条件;第二,以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其仍然存在为必要条件,第三,注意处分格标准适用,未发生事故以给予降级为最低处分、发生事故涉嫌犯罪的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处罚为最高处分。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办法充分授予工商

7、部门“查无”职权。一是安全生产高危行业领域和非高危行业领域“查无”全覆盖;二是前述(一)至(五)项“查无”全覆盖;三是无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的“查无”全覆盖。而办法只有限授予许可审批部门“查无”职权。只可查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的办法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而不可查无营业执照或无其他部门办理的许证、批准文件的行为;除有关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者外,不能依照本办法查处(见办法第十七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同时也要查清被调查人员是否具有下列排除事故责任事项:行为人不对危害后果负有阻止责任;行为人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行为人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中介入不可抗力因素;行为人穷尽自己职责;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没有预料;是否超过追诉期;已被处罚过。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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