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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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贷款合同3篇购房贷款合同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 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 ,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1)前款元。(2)余款元。(3)月息元。第二条 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 元。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 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屑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贷 款。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2、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 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 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 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 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 物的使用费。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3、: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年月日抵押人(借款人):地址:抵押权人(贷款人):银行地址:购房贷款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 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年月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1.释义:(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 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 商品房预购权。(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 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2. 抵押权:本项抵押物为抵

4、押人向(房产商)购买的位于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元,共元。抵押人已于年 月日与房产商签订了,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3. 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 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 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 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 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4.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 承担。5. 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 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

5、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 押人索偿全部欠款。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1.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 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 权人的监督检查。2. 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3. 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 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 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4. 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 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 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

6、第三者。5. 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1. 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 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 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 便利。四、保险1. 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 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 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 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 第一受益人。2. 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 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

7、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 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3. 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 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 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 还全部欠款。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 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六、抵押权的行使1. 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 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2. 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

8、抵押 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 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 为止。3. 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七、适用法律及其他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2. 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份。抵押人(签字): 抵押权人(签字):见证律师(签字):签字地点:购房贷款合同3抵押权人:(贷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担保人:(担保人)第一条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授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 签

9、订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 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 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 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 执行。第二条贷款内容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二、贷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三、贷款利率:月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第三条还本付息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每期应缴付本、息(不包括利率调整带

10、来之应级金额变动),首期还款。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生存款帐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 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 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期款及 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加 200% 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第四条提前还款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 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

11、立即提前清 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货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1.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2.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3.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 能力。4. 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第五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 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元整。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 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 起的费用概由

1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 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第六条房产抵押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 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1. 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 益抵押。2. 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 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 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

13、人收执和保管。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1.抵押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 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保金额不少 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 担。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 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 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3. 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 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4. 倘该房产在本

14、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 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它所 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 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住房买卖会同”,另具函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五、抵押物之处分1.抵押人逾期 30 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 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人即可通过 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这权力。2.抵押权人处分

15、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 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 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 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 及/担保人。3. 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 抵押权人概不负责。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 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 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既偿由此引 起的一切损失。3. 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书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 必须计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入发函日起计个月内, 租客即须迁出。4. 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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