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开口贯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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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巷道开口、贯通管理制度巷道开口、贯通管理制度1、矿井地测部门要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掘进进度情况,一般巷道要相距贯通20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0米前负责汇报矿总工程师、并通知通风部门。2、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贯通时,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安全、瓦斯检查员等必须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3、生产队组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掘进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4、通风部门必

2、须做好贯通前的准备工作,保证两端巷道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确保贯通后风流不紊乱。5、每次贯通前,通风技术负责人必须制定严密的贯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认真组织落实。6、采、掘技术员制定出采、掘技术措施,通风技术负责人制定瓦斯排放及通风安全措施,报送矿总工程师批复后执行。、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派主管通风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安全贯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贯通管理的通风、瓦斯、爆破及施工的有关规定。巷道维修管理制度1、井巷维修的标准,主要运输巷净高不得低于.0米,其它巷道净高不得低于1.米,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主要运输巷

3、和倾斜井巷维修时应停止通车,需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平巷维修要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进行,倾斜巷道维修要按照由上到下的顺序进行。、严禁上、下段同时进行维修作业。5、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时,才能作业。6、独立井巷维修要先撤出里侧全部人员,且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要及时挑顶,做到随扩、随挑,严禁大撒手作业方式。8、巷修作业必须由支护队有经验的木匠师傅担任,且小班不能少于3人,其中有一人监视顶板,禁止单人作业。9、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且只允许施工结束一架,撤掉一架,禁止超前拆除支架。10、所给支架必须架设牢固,构件齐全,帮顶接严封实,严禁留有空帮空顶。11、施工中,要注意风筒、电缆及管线的保护工作,不得损坏。2、施工后要将作业地点内的环境清扫干净,同时将风筒、电缆等管线吊挂整齐,否则不许下班。13、其它未及事项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各项有关规定执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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