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要注意什么[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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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要注意什么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日前,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9号),就八省市2014年3月5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了说明,8个检查组共核查企业1723家,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42家,存在问题但不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132家,问题企业高达约10%。本文通过3个案例,在申请优惠、后续申报、复审管理等方面分析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注意什么?案例1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6日发

2、布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称其取得2014年10月30日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自2014年起3年内(即2014年2017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解析: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进一步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评定往往在次年

3、才能拿到证书,比如企业在2014年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5年3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证书载明的生效日期为2014年9月25日,企业在2015年3月取得证书后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年度依然是证书生效的年度起,即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而不是2014年9月25日2017年9月24日。有些企业会混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年度。比如上例中的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发布的公告对优惠期表述错误,3年优惠期指2014年2016年,而非2014年2017年。此外,如果企业因疏忽而未进行优惠申请,在以后年度是否可以补申请?国家

4、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所以,企业符合条件但未进行优惠申请的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3年内)补充申请减免税。案例2某纳税人前来咨询,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之前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每年提交申报资料,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实施后附表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是否只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即可?此外年中企业进行工商名称变更,是否要进行报告?解析: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

5、有效期为3年,但是要求企业每一年都符合认定条件,所以在申请税收优惠后,企业必须就其是否还符合认定条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该报告义务可以分为随时报告义务和年度报告义务。随时报告义务指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所以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更名的,须及

6、时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以免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报告义务是指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产品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研发费用结构明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占比等资料。根据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申报要求,企业还须填报申报表附表A107041,即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所以,企业除了必须在年度申报时报送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外,还须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履行后续报告义务。案例3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5日发布了关于公

7、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公告,但公告内文却称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在重新认定期间根据相关规定按15%优惠税率进行了所得税预缴申报。解析: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企业如继续符合条件应及时申请资格复审。对此,企业必须了解复审和重新认定的区别,比如上述公告名为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公告,但公告内文却称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

8、业资格重新认定,明显是混淆了概念。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年度税,所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得税优惠有效期从年度1月1日起算,但证书有效期却是颁发日期起算的3年,所以出现了两个期间,暂且可以称之为优惠有效期和证书有效期。复审要求的期满前3个月内指的是证书有效期。实际上各地是将复审和认定工作同时进行,复审申请具体事宜企业应关注当地科技部门发布的公告。企业所得税优惠有效期是从1月1日起算,3年期满后理论上已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比如企业2012年取得2011年9月25日生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2014年9月24日前证书还有效,但所得税优惠期(2011年2013年)已过,对此应该如何操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9、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允许暂按15%的税率预缴的前提是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但是企业一般要在次年,比如2015年3月16日才取得复审通过的证书,则2014年9月25日2015年3月16日期间因复审结果不确定,旧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又已失效,严格来说企业不能按15%的税率预缴,对此企业应就预缴税率与主管税务部门加强沟通,以此降低税务风险。结语:总而言之,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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