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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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一)对当期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在审查中发现的当期的错误会计科目,可根据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红字调整法、补充调整法、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二)对上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1.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这样可以 应用上述几种方法加以调整,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2)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一般不能应用上述方法,而按正 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这时需区别不同情况,按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调整。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

2、以直接进行调整。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 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 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例】某税务师事务所2010年4月对某公司2009年度纳税审查中,发现多交厂房 租金20000元,应予以回冲。假设所得税税率25%。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而将调整数体现在2006年的核算中,应 作调整分录如下: 补所得税=20000X25%=5000 (元)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借

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400贷: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134002对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可以 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例】某税务师事务所2010年审查2009年某企业的账簿记录,发现2009年12月 份多转材料成本差异40000元(借方超支数),而消耗该材料的产品已完工入库,该产品于 2010年售出。这一错误账项虚增了 2009年12月份的产品生产成本,由于产品在2009年未销售,不需结转销售成本,未对2009年度税收发生影响,但是由于在2010年售出,此时虚增的生 产成本会转化为虚增销售成本,从而影响

4、2010年度的税项。如果是在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且产品还未销售,应用转账调整法予以调整上年度账 项,即:借:材料成本差异40000贷:库存商品40000如果是在决算报表编制后发现且产品已经销售,由于上一年账项已结平,这时可直 接调整本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或“本年利润”账户,做调整分录如下:借:材料成本差异4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或“本年利润” 40000四类跨年度应计未计税费不需调账每到年底,企业都要对一年的账务进行盘点和调整。那么,对于那些2009年度内 应计未计的税费,且在缴纳当日作了费用支出的账务处理,是否需要作账务调整呢?对此, 结合以下实例来说明。2010年1月5日,某企业申报

5、缴纳了所属期为2009年12月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计30万元,印花税1万元;2009年度应缴房产税5万元、土地使 用税1万元、车船使用税1万元等计8万元。2009年度内该企业均未计提上述税费,而在 缴纳的当日作了费用支出的账务处理。那么,上述税费哪些需要作账务调整,哪些不需要作 账务调整呢?第一,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共计30万元,需要作账务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等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 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得作为当期的收

6、入和费用。本条例和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因此,该企业跨年度缴纳的所属期为上年度的应 缴税费,不得在本年度成本费用中予以列支。第二,房产税5万元、土地使用税1万元、车船使用税1万元、印花税1万元等计 8万元,不需要作账务调整。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第四款规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 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 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既然管理费用属于“费用”,而费用只有在发生时才能计入成本。因此,

7、该企业在预先未将 应缴未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预提计入2009年度有关成本费用的 情况下,就可以在缴纳的当月把它作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的费用,予以税前扣除, 而不必区分其税款所属期,不需要作账务调整。这似乎与上述税前扣除应遵循的权责发生制 原则有矛盾,但这就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所指的“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跨年度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费在上年 度应计未计的情况下,可以计入缴纳当期的管理费用,而不必作账务调整。除此以外,跨年 度缴纳的其他税费即使费用所属年度并未计提,也不得计入缴纳当期的管理费用,如果已经 计入了当期的管理费用,必须将这部分费用作账务调整,否则,把不属于本期的费用作为费 用支出,就是属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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