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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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激发学生勤奋学习,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并为各 项推优、评奖及毕业鉴定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是从德育、智育、体育、综合素 质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其指标体系和权重系数 为:2.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德育成绩x 10%+智育成绩x 70%+体育成绩x 10%+综合素质成绩x 10% ;2.2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评成绩=在校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实际测评学年数;2.3 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项奖、助学金,评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奖优

2、及毕业鉴 定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年进行一次, 在新学年 10 月完 成。测评工作完成后,各班级要认真填写云南大学滇池学 院学生综合测评表 (附件一),并将测评结果汇总报学生工 作部存案。评分工作由各系负责,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具体 组织实施。学生有权对评分结果提出异议或上诉。第四条 德育、智育、体育、综合素质四个方面分开计 算,各项满分为 100 分,超过 100 分按 100 分计。第二章 德育成绩第五条 德育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修养、法 纪观念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德育成绩由基本分、应加分和应 扣分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为 60 分。第六条 德育成绩的计分6.1 政治表现

3、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对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 堂学习情况 。( 1)政治理论课程学习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在90 分以上者加 20 分,80 89 分者加 15 分,70 79 分者加 10 分, 60 69 分者加 5 分;未开设政治理论课的年级成绩按 70 分 计;(2)政治理论课程学习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不及格者 扣 10 分,缺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扣 20 分。6.2 学习态度方面,评价学生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 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和受处分情况等。( 1)先进班集体或团支部获国家表彰奖励的加30 分,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加 25

4、 分,学院表彰的加 15 分,系(部) 通报表扬的加 10 分;2)受学院通报批评、被取消考试资格或缺考者(政 治理论课除外)扣 20 分,受警告处分者扣 25 分,受严重警 告处分者扣 30 分, 受记过处分者扣 35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 者扣 40 分。凡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6.3 道德修养方面,评价学生的先进事迹包括各类好人 好事,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残助弱、献血等事迹。(1)因各类先进事迹、好人好事等受到国家级表彰的, 加 30 分;受省(市)级表彰的,加 25 分;受学院通报表扬 的加 20 分;受系(部)通报表扬的加 15 分。因其他原因确 有突出事迹的加

5、 5 分。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各项捐助 活动者加 5 分;( 2)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各加 10 分,舍长加15 分;虽未被评为文明宿舍但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 其成 员各加 5 分;( 3)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该宿舍成员每人扣10 分;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系(部)通报批评者扣 10 分。如达 到处罚标准的,扣分标准参照 7.2 ( 2);6.4 法纪观念方面,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1)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院 校纪校规及各项管理规定,学年无违纪者加 10 分;(2)违反学院校纪校规及各项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 定处理,

6、扣分标准参照 7.2 ( 2)。第七条 德育成绩的计算方法:德育成绩=(基本分+应加分-应扣分)X 10%第三章 智育成绩第八条 智育成绩为本学年所有课程(体育课除外)的 加权平均成绩,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情况。第九条 智育成绩的计分8.1 缺考、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的该课程以 0 分计, 补考及格以 60 分计,补考不及格取高分计;8.2 学校列入必修课的,如军训课等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90、80、70、60、50 分纳入测评。第十条 智育成绩的计算方法:智育成绩=课程加权平均分X 70%课程加权平均分=刀(课程成绩X该课学分)+刀课程学分 第四章 体育成绩第十一条

7、 体育成绩由基本分和应加分两部分构成,开 设体育课的年级,体育的基本分为本学年体育课成绩(合格 按 80 分计,不合格按 50 分计)的加权平均成绩;未开设体 育课的年级基本分按 80 分计,申请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体 育基本分按 60 分计。第十二条 各类体育比赛及活动的加分12.1 系级体育比赛及活动,第一名加 10 分,加分依名次递减 2 分;12.2 院级体育比赛及活动,第一名加 20 分,加分依名 次递减 5 分;12.3 省(市)级体育比赛及活动,第一名加 30 分,加 分依名次递减 5 分;12.4 国家级体育比赛及活动,第一名加 40 分,加分依 名次递减 5 分;12.5 参加

8、比赛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 员每次每项分别加 20 、40 、60 分;12.6 参加各项体育比赛及活动但未获奖者, 测评学年加 5 分。第十三条 体育成绩的计算方法:体育成绩=(基本分+应加分)X 10%体育基本分(课程加权平均分)=刀(课程成绩X该课学分)+刀课程学分第五章 综合成绩第十四条 综合包括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专业技 能、科技创新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综合成绩由基本分和应加 分构成,其中基本分为 30 分。第十五条 综合成绩的加分15.1 组织管理能力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干部工作积极 性、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工作成绩。学生所担任职务的级别加分均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累

9、加,考核不合格的学 生干部不予加分。各项级别设定与考核以院团委文件为准。学生干部加分标准:职务级别加分分值A45B35C25D20E1515.2社会实践方面,主要考察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及良 好人际交往的健康心态。(1 )系(部)以上组织的社会实践并提交报告者加3分,获系(部)级表彰者加 5分,获院级表彰者加 10分, 获省级表彰者加20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 40分;(2 )系(部)以上组织的各种演讲、辩论、征文、板报、文体活动者,加 3分,获系(部)级表彰者加 5分,获 院级表彰者加10分,获省级表彰者加20分,获国家级表彰 者加40分。15.3专业技能方面(1 )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术培训、

10、职业资格考试取 得合格证、上岗证或执业资格证并获教务许可加学分者,每 证加5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者加30 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者加 40 分;(3)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者按成绩优秀、 良好、合格分别加 40、30 、20 分,日语专业学生通过日语 国际能力测试一级、二级者分别加40 、30 分,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者按成绩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30 、25 、20 分。(4)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参 加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加 10 分,获三级 证书者加 20 分;(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参加 国家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

11、取得初级资格证书者加 10 分, 取得中级资格证书者加 20 分,取得高级资格证书者加 30 分。15.4 科技创新方面( 1)参加院级学科及科学竞赛,一等奖加 20 分,加分 依名次递减 5 分;(2)参加省(市)级学科及科学竞赛, 一等奖加 30 分, 加分依名次递减 5 分;( 3)参加国家级学科及科学竞赛,一等奖加40 分,加分依名次递减 5 分;( 4)参加国际学科及科学竞赛,一等奖加 50 分,加分 依名次递减 5 分;( 5)参加科技活动,科研成果受院(系)表彰者加10分;( 6)参加科技活动时,科研成果获专利者加35 分;(7)以第一、第二作者名义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 文者加

12、 40 分;以个人名义在国家、省市、校院刊物上发表 非学术性文章或图片者分别加 25 、15、10 分;在非公开刊 物上发表文章者加 3 分;( 8)参加系(部)以上组织的科技活动者加3 分。第十六条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基本分+应加分)X 10%第六章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位学生必 须认真按照综合测评的四个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实事求是的 填写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表 ,列出本人各项 基本分、加分和扣分,并将自评结果交班级审议。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组建以辅导员 班主任为组长,班长或团支书任副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 表为组员的综

13、合测评小组,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测评。第十九条 综合测评工作主要在系(部)进行,测评结果要求在班、系以及全院范围内逐级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辅导员班主任要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个人和集体各级奖、助学金的评第二十条 各班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班级档案, 由辅导员班主任妥善保管。第二十一条 系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对本系 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工作。由系评审小组负责组建系综合测 评领导小组,负责本系测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同时 受理学生投诉,保证测评工作的质量。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的领导和终审。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

14、实施全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受理投诉、复审等工作。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能方面获得的各类证书及证明仅限 综合测评当年一次性使用(非英语专业四、六级证书除外)第二十四条 凡因同一事由多次获奖或符合两条及两条 以上加分条件者,以最高分计加,不累计加分;因同一错误 受到两种及两种以上条款规定要扣分的,以最高分计扣,不 累计扣分。第二十五条 凡参加任何活动、比赛受到表彰和奖励的 集体或个人均以个人分别计分。第二十六条 综合测评中涉及到的相关证明、证书等纸 质材料均要求验证原件,各系(部)上报的审查材料要求全 面、真实,综合测评总表需各级审核批准,并加盖系章。第二十七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 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外,另在其综合测评 总分中扣除 20 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第二十八条 为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任何教职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随时向学生工作部反映学生的行为表 现情况,学生工作部有责任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告知 当事人,酌情进行加分或减分。同时,学院各级学生组织有 责任提供学生干部的情况,配合各班级综合测评的开展。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云南大学 滇池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滇院学字 200811 号)文件 同时废止。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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