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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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村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 二、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死伤的,由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三、公

2、民焚烧个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六、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焚烧秸秆的行为作斗争,并向公安机关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将给予奖励。 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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