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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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即延 康元年(220)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先在各郡设置中正(品评官),稍后又在 各州设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 ,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 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长 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 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称为访 问”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 正亲自评议。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 :家世、道德、才能。家世又称“簿阀”、“簿 世”,指被评者的族望

2、和父祖官爵。中正对人 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 为 “状”如曹魏时中正王嘉“状”吉茂为“德优能少”西晋时,中正王济“状”孙楚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 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 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咼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咼品(上品),以後降为卑品(下品)。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後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咼者做官的 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

3、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 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 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由于中正品第皆用黄纸写定并藏于司 徒府,称“黄籍”,故降品或复品都须去司徒府改正黄纸。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 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九品中正制度是继承东汉官吏选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结果。东汉选拔官吏,主要是依据 儒家的道德行为标准,宗族乡党的评定成为政府选拔官吏(具体途径是察举、徵辟的主要甚 至唯一的依据。汉末大乱造成人士流移,给乡闾评议带来困难,用

4、人不可能一一核之乡闾。 曹操当政的二十多年中,用人“决於胸臆”、“各引其类”的情况大量存在。然乡闾评议并 未完全废弃,史称曹操平定荆州时,托当地大名士韩嵩“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用之”;又 称替曹操主持选举的崔琰、毛玠“总齐清议,十有馀年”,所谓“总齐清议”就是掌握和平 衡各地的清议。曹操对乡闾评议并未笼统否定,反对的只是汉末乡闾评议中产生的弊病。他 纠正的办法一是提倡“唯才是举”,以反对虚伪道德和名实不符;二是压制朋党浮华和私人 操纵选举,力图将选举之权控制在政府手中。如韩嵩之条品荆州人士,就不同於汉末名士私 人操纵的乡闾评议,而与後来中正由政府任命并向政府负责的情况更为近似。九品中正制的 许

5、多特点在曹操当政时期已有萌芽,曹丕、陈群进一步加以制度化(见魏武帝曹操)。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梁朝史学家沈约 甚至说它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胄高卑”。但由於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 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 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 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 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甚至父祖官爵的高低也无关重要,所重视的 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 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 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后赵主石勒曾清定九品,石虎亦恢复雍秦二州望族免役特权,但似乎 并未设中正之职。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崔浩曾欲恢复分别族姓的做法,因而被 杀。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 代,随著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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